正文

第一篇 过失心理学: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续)(3)

弗洛伊德代表作品精选集(套装共3册) 作者:(奥)弗洛伊德


然则这就是一切语误的解释吗?我很想说是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只要确认一个语误的例子,便可以得到这个解答。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证明一切语误都受到这个过程所推动。虽然如此,那也无妨,因为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一点在理论上是无关轻重的。因为纵然我们可解释的语误只是一小部分,但是我们希望以之作为介绍精神分析的效用的结论,却依然是有效的,何况我们可解释的语误并不只限于一小部分。第二个问题:这个解释是否可推论引申到其他过失上呢?我们也可预作肯定的答复。将来讨论笔误、做错事等例子时,你们自会相信这点。然而由于技术理由,并为了便利叙述起见,我想把这个工作暂时搁置,等我们更充分研究了语误之后再来谈论。

被一些作者视为重要的原因,如循环系统的失常、倦怠、兴奋、分心及注意力不集中等,现在由我们看来,还有什么重要性呢?假使过失的心理过程确如上述,则这个问题便必须有更彻底的答复。你们知道,我绝不否认这些原因。事实上,精神分析对于其他各方面的主张,一般而言是无所争辩的,它只是将以前的论述加上一些新鲜的材料。确实,有时候以前所忽视而现在为精神分析所补足的,却正好就是那事件中最重要的根本部分。那些因为小病、循环系统障碍及疲倦等而发生的生理现象,当然可能造成语误,透过日常的个人经验,足可以使你们相信这点。但是承认这些影响,却并不意味说明了什么!最重要的,它们不是过失的必要条件。在完全健康及正常的情形之下,也可发生语误。所以身体的因素,只能算是补充性的,只能促进及增加产生语误的特别心理过程的作用。我们以前曾打一个比喻,现在一时因找不到更好的比喻,便仍沿用它来说明吧。例如假设我于夜晚在附近僻静之处散步,遇见了流氓,他一把抢走我的金钱手表,我当时看不清楚这强盗的面孔,结果我向警察局报告说:“僻静和黑夜抢夺了我的财物。”警察局长也许会对我说:“事实上,你似乎太相信极端的机械论(mechanistic)观点了。你的控诉应该是:有一不相识的盗贼在黑夜及僻静的双重掩护下,恶从胆边生,竟将你的财物劫走。由我看来,最迫切的事是捉贼。捉到之后,我们或可取还赃物呢。”

如兴奋、心不在焉、注意力分散等心理生理的因素,显而易见的无法对事件的发生予以多少解释。它们只是一些名词而已,换言之,它们是一道帘幕,我们必须把它们掀开看看幕后才对。我们的问题应该是:兴奋或注意力不集中,究竟是由于什么事而引起的?音值的影响和字的相同性,以及文字所含的共同联想,也必须承认是重要成分,因为它们给予过失以可乘之机。然而如果我面前有一条路,我就一定非走这条路不可吗?事实上,我仍需要一个动机,以决定我的抉择,并进一步迫使我们前进。所以这些音值、字的联想,也正如身体的状况,只是促成语误的原因,而不足作为语误的真正解释。试想想,我说话时所用的字也许与其他字的声音相近,或与其相反的意义或共同的表达等有密切的关联,然而我却很少因此说错话。哲学家翁德①认为,原来的意向如因为身体的疲倦而受制于联想的倾向,那么它便成为语误的起因。这一点也许是相当有可能的,然而不免和经验相抵触了,因为就多数例子而言,语误并没有什么身体的或联想的原因。

至于你们的第二个疑问:两种互相混淆的倾向究竟可以用什么方法测定,特别令我感到兴趣。你们也许不明白这问题的重要性。你们会同意这些倾向之一,即被干涉混淆的倾向,是永远不会错误且极易明白的。此乃为错误者所明白及承认的。唯一导致怀疑及疑虑的却是另一种,即我们所谓的干涉的倾向。我们已说过,这个倾向有时是显而易见的,你们对此也确实未曾忘记。我们只要有勇气认错,便可从这失误的结果中看出这个倾向的性质。如议长说出和他所要说的相反的话—显然他是想要开会,但同样明显的是他也希望散会。这点十分清楚易见,可不必多加解释。然而在其他实例上,这干涉的倾向只是使原来的意向改头换面而已,本身却没有完全表现出来—我们究竟用什么方法可在这个扭曲作用中探索那干涉的意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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