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9)

改革的逻辑 作者:周其仁


不是吗,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人才市场,交易活动要以契书为准,已经成为正式的、合法的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各类证券凭证(包括电子文本)、房地产证以及文凭(人力资产的文契),清楚地表达着私人产权在中国的成长。与理论推测相一致,正是在这三大市场上,“资产自用”的限制被普遍打破,而按契约转让资产变得越来越有看头。与理论推测相一致的还包括,资产因为可以按照契约为他人所用、可以提供独立的收入流而成为资本。

不用讳言,我国的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人才市场,都还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缺陷。有机会的话,我们还要冲着这些制度缺陷,提供“刀刀见血”的分析。但是本文的观点是,凭借文契来交易资产的形式本身,有独立的价值。看不到这一点,是短见。

比较值得思考的是,占人口多数、在改革中最早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还基本隔绝在三大市场之外。是的,资产变资本的中心,无一例外都在大都市,但这并不等于说,数额巨大的农村地产、房产和其他资产,就没有汇入市场交易的可能和需要。是的,为农民财产建契立约,需要一系列社会、文化条件的支持。当今农村高中生占总人口的比例,远高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乡下读书人的比例。传统上,识文断字之辈在乡村本地市场的用途之一,就是为建契立约提供服务。根据历史记载,即便在“政府机构不下县”的条件下,每一块农村土地都带有加封政府印章的地契,而和平年代里大部分的财产转让,也登记在册。

我认为现在最主要的障碍,是经济思想的落后。许多人认定,市场经济不一定非要清楚界定产权,而界定产权也不一定非要以契约为本。经验已经在批判这种落后的思想:改革后农民积累的资产总量在增加,但是他们的资产缺乏转化为资本的途径。有趣的是,人们宁愿把时间用来念叨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还有什么人地关系紧张,也不愿意哪怕想一想下面这件简单工作的意义。这件工作是,为已经落到农民手里的财产权利,立一纸文契。

产权可能也是副产品

在科学上,凡起源问题,都不容易。生命的起源、物种的起源、天体的起源……皆大问题无疑。从制度方面来看,凡事要问起源,就不容易回答。哈耶克晚年引用考古学、人类学等最新成果,言明市场——人们积聚在一起有买有卖——甚至比农业出现得还早,并且远比国家还要古老。要是哈氏之论对头,市场究竟是怎么起源的呢?看那成百上千的“正常人”,不畏车马劳顿,非要熙熙攘攘地挤到一起成“市”,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当今的那些超级大市场,例如义乌小商品、亳州中草药、虎门服装等,偏偏就在那个地方成气,莫非真有“风水”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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