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论三网融合、数网竞争(18)

竞争与繁荣:中国电信业进化的经济评论 作者:周其仁


中国内地的经验也可以验证这一论点。国务院当年批准中国联通成立,为什么要同时批准其利用铁道部的专线?就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没有任何可竞争性利用的电信网络。中国联通后来主要开发手机业务,也只有在自建了无线网络之后才成为现实。联通的实际业务进展不大,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联通的网络太弱。不过反过来讲,要是联通连这个网络也没有,而是按照“网络一家,服务竞争”的美妙模式,那么中国绝达不到今天的手机服务开放竞争的水平。另一个例子是,中国的传呼机服务业务达到了较高的开放程度,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存在着中国电信以外的传呼机发射网。要是恪守“只准向中国电信租借网络”的教条,全国会不会有6000万传呼机用户?这些局部的经验是不是可以表明,在“数网竞争奠定电信服务开放”这一题目下,中国实在没有必要背离全球电信开放的进步潮流,自作聪明另搞一套。

要注意,我的论点不是每种电信服务都必须自建网络,而是必须有可竞争进入(和退出)的数网并争的架构可供电信服务商选择。从技术上讲,电信服务可以租借别人的网络。从经济上看,在现有网络供给能力过剩的条件下,只要租价合理,“以租代建”就是合算的。但是,必须知道,在只有一个出租者(或者只准一个出租者合法存在)的条件下,由于不存在(或不准存在)出租者之间的竞争,就没有产生租金合理化的机制。于是,“租不如建”。如果法律允许别人另起炉灶修建网络,那么甚至在新的网络建成之前,网络的租金价格就可能下降,因为原来那个唯一的出租者面临自己的网络能力过剩,客户被潜在的网络商“抢”走的威胁。市场的力量会迫使它坐到网络租借的谈判桌旁来,并进行竞争性的讨价还价。

因此,本文的一个重要推论是,只要数网并存是合法的,各方电信服务商反而更容易达成利用既有网络能力的合约,网络的租金水平可以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电信服务的成本。与此相映对照,“独家基础信息网”才是现有网络资源无法充分有效利用的体制根源。

值得强调的是,今天的中国不但应该确立数网并存的权力结构,而且具备了确立数网并存、数网竞争格局的现实条件。首先,除了中国电信的有线无线通信网络之外,具有全国意义的电信网络还有广电系统的宽带有线电视传输网络,铁道、电力、石油等多个部门的专用通信网,以及联通近年建设起来的无线通信网等等。所有这些网络,第一已经存在,不需要像美国和中国香港那样等到电信开放后再完全开始重建。第二已经“分立”,并不是由一家统管。当然,这种“分立”是一种“行政性的分立”,即排斥市场原则的、彼此基本不展开竞争的“分立”(联通与邮电的无线电话竞争除外),需要在改革中完成向市场性分立的转型。因此,在中国奠定一个竞争性的数网并存的架构,主要成本并不是物理上完全重新建几个网络的成本,而首先是体制改革的转型成本。

其次,由于技术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一方面基础投资的技术变化周期、网络更新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大大缩短,另一方面,网络投资的数量门槛降低但技术风险提高。因此,当今最优的网络投资策略,不再是当年修万里长城的策略:数十年只建一个,建一个顶用上千年。同当代建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也大相径庭。现在建电信基础网络,只有快建、多建、快投资、快回收才是上策。就是说,当今网络技术潮流同确立数网竞争的体制要求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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