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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竞争和在竞争中开放(1)

竞争与繁荣:中国电信业进化的经济评论 作者:周其仁


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讨论,有一条界线容易被混淆,这就是中国的权利和中国为了实现这一权利而需要付出的代价。本文以世贸组织的基本电信协议为例说明,首先是中国拥有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权利,因为加入世贸组织不但意味着中国应该取得它相应的国际地位,而且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有广泛和长期的利益。因此,不能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看成是中国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应尽义务,更不能把中国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理解成中国“屈从”发达国家的压力,甚至是什么“正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下怀”。至于中国为了实现加入世贸组织的权利,究竟愿意支付并最终实际支付多大的代价,取决于一系列环境条件和多边协商谈判的过程。本文的主张是,坚持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方针,正确行使“在竞争中开放”的策略,即便一时不能完全达成多边协议,中国也应该立即开始双边的电信对外开放。

我们知道,中国虽然是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但是在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之前,中国并没有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即“入关”)的要求。这一点不难理解。在闭关锁国的环境当中,“开放”似乎注定会加害于“独立自主”,因此“入关”不但不可能被看成中国的一项正当权利,反而有极大的可能性被视为“出卖中国经济主权”。

“入关”作为中国的一项权利的意识,是逐步成熟起来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交往显著增加,中国货大量出口的同时,“洋货”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中国逐步成为引进外国资本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涉外经济活动”成为如此众多的普通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际贸易条件和交易环境,变得让许多普通中国人也敏感起来,而不再是毫不相干的国家事务。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基础。没有一个如此广泛的基于实践的理解,中国的谈判代表要坚持长达13年、至今仍未完全成功的谈判,那可绝对就是一件苦不堪言的差事了。

但是,甚至中国总理亲自出马访美谈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尘埃还是没有最后落定,变数重重。挫折感之余,一个老问题重新浮出了水面:“中国坚持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权利,究竟意义何在?”我的认识是,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都应当坚持加入世贸组织的权利。坚持这项权利,对中国利大于弊。诸利之中,关键产业和市场对现代跨国公司的开放,加快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分割,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格局,对中国尤为重要。经验已经证明,闭门改革,解决不了对市场的行政性垄断和行政性分割的顽症。进一步开放固然给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提供新的中国市场机会,但也给中国的产业、企业和市场结构带来新的希望。

且以电信业为例。众所周知,加入世贸组织的门槛之一,就是缔约国必须加入乌拉圭回合中三个主要的多边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基本电信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其中基础电信协议是1997年2月在日内瓦由68个国家共同签署的。这些占有全球电信市场90%(约6700亿美元)的电信协议国,彼此承诺彻底结束电信业的垄断和封闭,按照不同国家的情况,分步互相开放基础电信设施和服务的市场。虽然世贸组织基础电信协议是一个复杂的合约体系,但关键承诺的含义是十分清楚的:各加入国的电信公司可以按照步骤互相进入各自的基础电信市场,包括开放基础电信服务的竞争和对电信企业投资参股、控股或建立独资的电信公司。那么,中国要不要加入上述基础电信协议呢?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的基础电信协议,对中国的电信业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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