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节 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思考——共有制(4)

解放土地:新一轮土地改革 作者:蒲坚


(三)共有制的特性

共有制的理论实践和行为实践呈现出多义性、同态性、边界性、层次性、随机性、约束性、运化性和稳定性等 8种特性。首先,共有制表现为多义性和同态性的结合,共有制的表现形式有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民营、信托共有制等,但是不管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均以个人财产社会化为特征,在不改变共有制的本质的前提下,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兼顾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效克服了私有私营和国有国营的弱点,具有多元产权成分、产权明晰的一种新型公有制模式。其次,共有制兼顾边界性和层次性,共有制依据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和共同占有的对立统一划定边界,明晰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界定生产资料的责、权、利。在划定边界的同时,依据边界和层次的共同作用,构成了共有制内外部均存在着很多子系统的体系。最后,共有制表现为随机性和约束性的统一,随机性是共有制运化性的表现形式,共有制的实现形式伴随着经济发展的程度不断显现,从建国初期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到改革开放后的股份制和信托共有制,但我们要明确的是,不管所有制形式怎么运化,都受到共有制约束性的限制,即必须实现共同富裕这个中国最大的公约数。

最后,共有制表现为运化性和稳定性,运化是运动变化的统称,而稳定是运化的原则,为共有制保留质的特征。进而,共有制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始终以实现共同富裕和重建个人所有制为原则,稳步向前。

(四)共有制的内涵

共有制的内涵是生产要素复合论。首先承认并确立劳动在生产经营中的主导地位,同时承认资本和资产的作用和地位。基于社会劳动形式和种类的多样性,逐步分化出生产要素的多种形态。智能、管理、技术、劳动力都是劳动的不同赋存形态。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也理所当然是企业所有者的主体。这些生产要素涵盖了生产经营的全部参与方面,它们缺一不可,也不能互相替代。因此,以生产要素论为基础的共有制是全方位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不能再被称作生产资料所有制或产权制度,而应当称为生产要素所有制,因为生产资料只能包括资产和资金的一部分,无法涵盖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主体有不同表现形式。在传统公有制下,不论是国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其所有者主体都是单一的。拿国有制来说,其所有者主体就是一个笼统的国家,既单一,又不分层次。而在共有制下,其共有者主体不仅是多元的(至少在两个以上),而且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和层次。比如说,共有者主体可以是国家、集体(社团、社区)和个人,也可以是代表性公有单位和个人,或者是本国的或国外的、境外的企业和个人,或者是法人、自然人等。由于所有者主体和占有关系的不同,构成共有制的多种层次和多种形式。实践中,共有制对各种不同形式的所有制形式做到了有效的统一,也为解放思想,消除所有制歧视,扫除了意识形态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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