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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体制过渡中的腐败问题(4)

双重悖论:腐败如何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 作者:(美)魏德安


中国的金融体系同样存在高级别腐败。在改革过程中,虽然中国政府在农业、工业与商业领域逐步放松控制,赋予私营企业及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借用狄忠蒲(Bruce Dickson )的话就是中国形成了一批“红色资本家”。但就金融体系而言,政府坚决维护自身的高度控制权。绝大部分银行信贷都流向了国有企业,至于具体哪家企业有权获得信贷,行政决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能够获得的银行信贷非常有限,需要依赖非正式的资本市场。在这些条件下,大部分借款人都面临着强大的阻碍,不得不行贿能够控制信贷分配的官员,希望以此影响他们的决策。资本稀缺性还促使官员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国家资金进行非法放贷与投资,然后将收益装入私囊。在中国的法律中,这种非法行为被定义为“挪用公款”。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把改革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国家逐步削弱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国有资产控制权逐步转让给私营企业或国有企业(所有权仍归国家),这些资产在转让前的计划内价值与转让后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价为腐败加剧提供了强大动力。为了以优惠价格获得这些资产,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愿意从预期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输送给主管资产转让的官员。而官员发现自己的收入水平与新兴的企业家和经理人阶层相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并且他们知道这些资产的转让前价值与转让后价值肯定会出现很大差价,所以他们也迫切希望把这些资产拍卖给那些愿意与其共享利润的人。从理论层面而言,由此引发的应该是一股短暂的腐败浪潮。之后,由于大部分宝贵资产都被转让了,高级别腐败应该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转让过程是旷日持久的,而且最初转让的只是价值较低的资产(农田使用权转让给农户),结果却导致了一个漫长的腐败过程。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后,资产转让的规模与价值都大幅提升,间接地对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到20 世纪90 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最后一次对国有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开始把房地产开发权转让给开发商,从而把腐败程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推动腐败日趋恶化的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宏观调控体系不尽完美和资本获取严格受限是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为了获得银行信贷,企业主不得不行贿官员。这样一来,宏观调控体系、金融体系等结构性力量就容易催生高级别腐败。而且一些转型问题,比如国有资产控制权从国家转向市场,也容易催生一股短暂的腐败浪潮。从理论层面而言,在这种复合型腐败模式中,转型问题催生的腐败应该呈现出“先加强、后衰落”的趋势,因为资产转让的范围和规模会逐步下降,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削弱了官员利用权力谋求贿赂与回扣的能力。如果腐败真的寄生于改革中,那么我们应该能看到腐败的演变态势形成了一个倒立的U 型,在这个图形中,随着改革逐步深化以及资产转让的规模越来越大,腐败会首先出现增长态势,之后,随着转型过程接近于尾声,腐败便呈现下降态势。然而,因为在宏观调控和体制因素的影响下高级别的腐败仍会加剧,而且资产转让过程往往比较漫长,所以虽然腐败上升的趋势比较迅猛,但下降的趋势比较平缓。

然而,还有一个因素也能影响到腐败态势的演变。我们将在第六章中讲到中国的反腐问题。如果说改革刺激了腐败的加剧并为其创造了易于滋生的环境,那么中国政府的反腐决策则抑制了腐败的加剧。虽然我们认为中国政府的反腐运动在改革早期比较松懈,未能预料到改革会导致腐败问题严重恶化,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忽略过腐败问题恶化的迹象。中国共产党在1982 年发动了自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一场反腐运动,随后又在1986 年、1989 年和1992 年发动了三次反腐运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掩盖腐败,也不能说明中国的反腐决心坚定不移。相反,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中国的反腐工作一直都是不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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