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什么是 P2P借贷(5)

互联网金融 作者:姚文平


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大量的小额社会性借款需求,存款利率管制的现状无法满足存款人更高的利息收益需求,钱多和钱少并存是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大量资金无处可去,只能获得远低于通货膨胀的存款利息;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缺钱,以极高的利率到处借钱。这为我国P2P借贷行业的繁荣奠定了广阔的市场基础。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安全技术不仅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金融产品的定价也不再是中介机构的特权,为P2P借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P2P借贷模式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困局,盘活了民间资本,填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空缺,促进了民间借贷的繁荣,是互联网改变金融的重要体现。我国应当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护和鼓励理念正确、经营规范的P2P借贷公司的发展,也必须正视已经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

对于P2P借贷公司来说,没有征信系统数据,平台的线上数据又不足以作为借款人信用审核的依据,导致计算机技术在审核中的地位被大大降低。线下审贷环节增加,不仅导致时间和人力成本的增长,也造成了目标客户和风控体系的差别,弱化了P2P借贷公司的平台作用,同时造成所谓的线上线下平台概念之争,异化了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另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结算的中间账户资金归P2P借贷平台所有,资金可被平台独立支配,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的放任自流状态则是P2P借贷行业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中的数据显示,P2P借贷公司的注册资金从100万元到5 000万元不等,而根据最新的新闻报道,10万元即可开办一家P2P借贷公司,各种民间借贷也以P2P的形式改头换面出现。良莠不齐、急功近利的P2P借贷公司,在缺乏最基础的风险控制手段与措施的情况下,不仅纷纷改变了平台只提供服务不介入交易的初衷,而且对投资者许以高额的收益回报,分拆标的、分拆期限、短钱长用,甚至个别机构和个人打着互联网金融和P2P的旗号违法违规,隐含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据媒体报道,2013年7月,重庆5家P2P借贷公司被整肃。

2013年 8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首批发起单位共有25家,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各类企业。继银监会、央行先后针对网络信贷行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后,“一行三会”等多部委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已于2013年8月1日赴沪浙调研互联网金融。此次实体考察式的专题调研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的最大规模的政府调研。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北京正式对外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促进P2P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目前,已有50多家P2P机构签署了自律公约。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