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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最佳竞价者胜出(7)

重新发现市场 作者:(美)约翰·麦克米兰


政府也在设置这种产业壁垒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很多时候,政府本身就是阻止新公司成立的罪人。企业家们必须申请工商执照,必须保证自己的公司名称是独一无二的,还要提供企业的启动资金的证据,接下来,他们还必须向税务及劳动部门备案。在奥地利,成立一所新公司需要花费企业家们大约半年的时间,以及12 000美元的行政费用。在墨西哥,这需要超过4个月的时间,以及大约2 500美元的费用。在埃及和玻利维亚,通过官方的注册程序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加起来超过了该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2倍。

这样严格的政府限制将在全国市场上造成巨大的摩擦,阻挠竞争的发生。某些核准、规范从原则上说是有正当理由的。例如,公司应该报税,也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不会污染环境。加拿大的经验就表明,完成这种核准并不见得必然会损害经济,在那里,一个企业家只需要花上两天时间、300美元的费用,就可以得到官方的批准。表面上,限制企业家们创业活动的原因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使他们免受不道德的公司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坑害。但这种烦琐的注册要求的实际效果却是减少了竞争,增加了消费者需要支付的价格。通常来说,那些老牌企业会比新的竞争者拥有更多的既得利益,因此,他们会积极进行政治游说,用政府的管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当然,给新公司的进入设立障碍的人并不是只有政府。在某些行业里,还存在产业进入的天然屏障。例如,有的产业存在“规模经济”效应,产品的单位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迅速下降,这有时会使新来的竞争者难以找到立足之地。老牌企业已经拥有的绝对规模构成了巨大的障碍。在这样的行业里,我们需要政府的干预来发挥保护竞争的作用。绝大多数成功的市场经济体都制定有反垄断法,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法律会禁止公司之间的相互串谋,防止他们把价格抬高到垄断水平,保护购买方的利益。法律还会监督企业的兼并和收购,以保证不会有哪家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来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或者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吓跑其他的潜在竞争者。

2000年4月,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2001年7月的上诉裁定也维持了原判)。微软公司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形成了垄断,阻止了网景(Netscape)等其他操作系统平台形成替代品。法官托马斯·杰克逊认为,“微软公司蓄意打击企业家们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引入竞争的努力,压制了市场竞争的规模。”

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就曾经历了和微软公司相似的命运,它被法庭强令停止垄断。以前,电话行业的垄断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铺设一个电话网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这意味着竞争将带来重复建设的浪费。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初以后,新技术的发展表明,长途电话服务不一定要求唯一的供应商。但在当时,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还是一个极其强大的老牌公司,单凭市场的力量不可能引入新的竞争者。结束电话行业的垄断需要政府采取行动,而那样的措施在当时备受争议。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支持者们说:“事情好好的,根本没有修改的必要。”但事后的结果表明,政府的干预是正确的,随着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分拆,创新的速度加快了,长途电话的价格也大大降低。

竞争是可以被释放出来的。在剧本《樱桃园》(The Cherry Orchard)中,契诃夫就描述了赢得竞争胜利的喜悦。一个破产的没落贵族的地产(“樱桃园”)被拍卖,出身卑微的商人罗伯兴生动地描述了整个竞价过程:“我出40美元,他出45美元,我再出55美元,他每次加价5美元,我每次加价10美元……就这样,我把最后的出价加到了90美元,然后价格就到头了。这处房产现在归我了。归我了!伟大的上帝啊,樱桃园成了我的财产了。告诉我,我是不是喝醉了,我是不是发疯了,告诉我,这是不是一场梦。”罗伯兴之所以这样激动,是因为他父亲曾在这里做过农奴,而他现在竟然买下了这处房产。市场的竞争昭示了时代的变迁。

竞争合理地设定了价格,把资源引导到价值利用最高的部门。它鼓励竞争者有效率地运作,产生了关于需求和供给的信息。与一对一进行的讨价还价相比,竞价交易带来了交易成本的显著降低。市场设计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积极的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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