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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桌上,我与西门子高管互不相让(3)

与速度同行:亲历中国铁路工业40年 作者:赵小刚


马丁生先生身材高挑,一副学者风范。谈判前免不了短暂的寒暄,这就如西餐的头盘,必不可少。

“在合资项目上,我们进行了长达4年多时间的马拉松谈判,我相信我们双方损失的不仅是时间,还有机会……”我的性格比较直率,因此说话方式也直截了当:“中国的铁路市场足够大,完全能容下包括合资企业在内的株机厂、大同厂,‘非竞争性’条款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没有必要。株机厂有12 000名员工,我们不能仅仅成为合资企业的供应商,那样会有很多工人失业。合资企业不仅要面对中国市场,还要面对国际市场。电力机车是高技术、高投入、劳动力密集三合一的产品,要充分利用中国的生产要素,将高性价比的机车推广到世界市场上……”我侃侃而谈,马丁生先生一行认认真真听了一个多小时。

马丁生也说了不少他的想法。他的核心观点是:西门子在株洲要建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电力机车的生产中心,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来实现。这个中心会得到交流传动的技术,出口也会扩大,西门子设在欧洲的工厂也将关闭,株机厂能为合资企业做很多配套工作。马丁生为合资企业描绘了一幅美好的前景。马丁生站在西门子的角度来阐述这样的观点并没有错,把投资风险大的生产环节外移,把营销和研发做大,是哑铃型企业的典型做法。中国的国有企业过去大多是橄榄型的,我正尽全力改变这一现状,怎么可能接受西门子的意见,把中间做大、两头做小,甚至把两头做没变成圆球形的呢?

马丁生进而对“非竞争性”条款进行了解释,我听下来感觉有点儿向中方施压的意思。马丁生说,“非竞争性”条款对株机厂是机会,对西门子却是约束,因为西门子还可以与中国其他企业合作,比如设在大连和深圳的企业。看来,对方在“非竞争性”条款上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所谓合资企业,实质上就是西门子设在中国的子公司。铁路机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战略商品,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不可能放弃对该产品的主导权。这一次,谈判双方在“非竞争性”条款上各抒己见,虽然没有达成共识,但谈判也没有不欢而散。

作为东道主,我对此次会议做了总结。我说:我完全同意西门子集团执行副总裁威尔海姆博士的一句话,“西门子成功的三个重要因素之一,是公司对内外环境的灵活适应能力”。当前,中国和中国企业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我们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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