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婚姻与生命礼仪(4)

婚姻史 作者:(加)伊丽莎白·阿伯特


符合《圣经》的理想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制(虽然《旧约》里面有很多人物都是一夫多妻的)和终生不离不弃(虽然离婚的确存在),夫妻间性行为的目的是繁衍后代和表达彼此的爱情,妻子只能和丈夫发生性关系,而丈夫可能还和小妾们做爱。

从更现实的角度来看,由婚姻维系的经济和家庭单位是组成社会的核心。《圣经》中所谓“才德的妇人”既能入得厨房,又能外出赚钱,增加家庭财富,作为乡间别墅女主人和企业家的混合体,“她寻找羊绒和麻,甘心用手作工……未到黎明她就起来,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将当作的工分派婢女。她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她觉得所经营的有利。”才德兼备的妻子很少休息;纺织缝补的时候,“她的灯终夜不灭”,“她作细麻衣裳出卖,又将腰带卖与商家”。她心地慈善,接济穷人和有需要的人。她得到的奖赏是儿女起来称她有福,丈夫也称赞她超过其他妇女(《箴言》31:13-29)。此类婚姻指南大部分集中出现在宗教文献及其释义里面,词句简明,大众容易理解,但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会出现极为不同的意思,表现出作者态度的变化。虽然以对理想婚姻的描述居多,但有时也会为解决现实中的婚姻问题提供建议。

14世纪的意大利出现的一份“指南”建议新娘压抑和放弃新郎不喜欢的所有她个人的品位、兴趣和习惯,包括坦率直言和好奇心。弗兰西斯科·巴巴罗的《妻子的职责》影响很大,出版于1415年,该书认为幸福的婚姻是妻子的顺从和丈夫的控制相结合的产物。这样的观点从一个侧面表现出作者对社会精英阶层的女性用嫁妆取悦女儿(与儿子相比)挑战了父权社会权威的担心。

1523年,德西德里乌斯·伊拉斯谟的对话体著作《婚姻》指出,如果丈夫酗酒又长期暴力虐待妻子,而同时丈夫的继母痛恨自己的儿媳,那么这对妻子来说无异于最恐怖的事情,特别是当时还没有离婚这种事物的存在。伊拉斯谟建议这位妻子克制自己想要把夜壶倒在丈夫头上的冲动(显然不是所有女人都会克制住这样的想法),利用自己的性魅力把粗暴的丈夫善良的一面挖掘出来,无论这点善良是多么的渺小。

1500年到1700年间,虽然认为男性在家庭中的主导权是上帝赋予的,婚姻指南式的宗教文献给德国、英国和北美已婚妇女带来的益处是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配偶关系向着平等发展。在广为传播的《家庭管理的神圣形式》一书中,清教徒牧师约翰·多德和罗伯特·弗劝导夫妻相爱,丈夫善用其智慧和约束力,妻子则要谨记她们的诸多责任:家务、不浪费家庭资金、少说话、把家庭管理得井井有条。男人必须赚钱养家、购买需要的物品、管理业务、充当家庭的发言人。“丈夫的职责是管理一切,而妻子则为一切记账,”他们这样建议。多德和克里弗还想象了一下懒散或愚蠢的妻子以及缺乏丈夫管束、爱好复仇的妻子会给家庭带来怎样的破坏。

德高望重的牧师威廉·高治曾经强调,因为女性比男性软弱,所以应该服从丈夫,但是同时两人也要相互商量。“一个家庭中,妻子是所有地位低下的成员中最有能力的,因此要排在第一位”,他以安抚的语气写道。然而,“论到圣灵所要求的应当顺服的人中,妻子又是地位最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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