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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与生命礼仪(10)

婚姻史 作者:(加)伊丽莎白·阿伯特


比起爱情,英国的贵族阶层更加看重金钱和地位,因此女子对婚姻的期待也有所不同。19世纪70年代,初入社交圈的少女爱丽丝·凯瑟琳·迈尔斯把自己在社交季节的择偶经历忠实地记录在日记中。因为人口众多,爱丽丝的家族无法给她太多进项,到了17岁,爱丽丝意识到只有利用人际关系和自己的美貌,嫁给一个每年至少有5000磅进项的有钱人才能满足自己奢侈的生活品位。当然,以她的条件,也配不上像年轻爱调情的亨利·查尔斯·佩蒂-菲茨莫里斯——第五代兰斯当侯爵,继承了英国和爱尔兰境内的14万英亩土地——那样的巨富,所以把心思用在这样的富人身上是浪费时间(玩世不恭的侯爵本人同样也不会把她放在心上)。爱丽丝知道,她可能永远无法与哈莉艾特·伊芙斯·莱特小姐相比,“她是个相当美丽的女继承人……我猜她每年至少有4000磅的收入”。

与本阶层的典型一样,爱丽丝执着于配偶的收入和财产。表兄在给她介绍对象时,都要“悄悄告诉她对方的财产和社会地位”,例如这样耳语:“比尤蒂·坎贝尔,警卫队上尉,在北部拥有很大的庄园,每年进项两万磅:——比尤蒂上尉——迈尔斯小姐。”爱丽丝一度没有理睬其中一位追求者——萨缪尔爵士,“我之前确定他每年只收入4000磅”,这比她的最低标准还要低。

爱丽丝狡黠地算计和追求着理想中的婚姻。但家庭无力提供足够的嫁妆给她带来很大的劣势,但是正因如此她才在个人素质的准备方面下了很多功夫。1869年底,21岁的爱丽丝锁定了一位合适的追求者:乔治·杜帕,33岁,牧场主,已在新西兰挣下一笔家业。虽然对两人的婚姻前景不抱过高的期望,但她相信乔治的财富会弥补两人年龄的差距以及所有不配的地方,不过真正要紧的是,她终于实现了自己的长期目标——猎取一位有钱的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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