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1)

阿甘正传 作者:温斯顿


我要说一句:当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别人会嘲笑你,对你不耐烦,待你态度恶劣。喏,人家说,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诉你——事实不一定总是这样。不过,话虽如此,我却并不埋怨,因为我自认,我的生活可以说过得很有意思。

我生下来就是个白痴。我的智商将近七十,他们说,这个数字跟我相符。不过,我可能比较接近智商三到七岁的低能儿,或者甚至更好一点,智商八到十二岁的弱智;但是,我个人宁愿把自己当作笨蛋或是其他什么的——绝不是白痴——因为,人们一想到白痴,多半会想成唐氏综合征——就是那种两只眼睛离得很近,而且嘴巴常常挂着口水,只跟自己玩的人。

唔,我反应迟钝——这一点我同意,不过我可能比旁人以为的聪明得多,因为我脑子里想的东西跟旁人眼睛看见的有天壤之别。比方说,我很能思考事情,可是等我试着把它说出来或是写下来,它就变得像果酱似的糊成一团。让我举个例子解释给你听。

前些日子,我走在街上,有个人就在他家院子里忙活儿。他弄了一堆灌木要栽种,于是跟我说:“阿甘,你想不想赚点钱?”我说:“嗯,唉。”于是他派我去搬泥土,用独轮手推车搬了十一二车的泥土,大热天里,走遍大街小巷去倒掉它。等我搬完了,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块钱。当时我应该为工资这么低大闹一场,可是我却收下了那一块钱,嘴里只说得出一句“谢谢”什么的蠢话,然后走上街,手里拿着那张钞票——折上,打开,折上,觉得自己真像个白痴。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说真的,我对白痴略有所知。这大概是我唯一懂得的学问,不过我真的读过这方面的东西——从那个叫什么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家伙笔下的白痴,到李尔王的傻瓜,还有福克纳的白痴,班吉,甚至《杀死一只知更鸟》里头的拉德利——哦,他可是个严重的白痴。我最喜欢的是《人与鼠》里头的莱尼。那些写文章的人多半说得对——因为他们写的白痴都比旁人以为的聪明。嘿,这一点我同意,随便哪个白痴都会同意,嘻嘻!

我出生后,我妈给我取名佛洛斯特,因为内战期间有个将军名叫纳森?贝福?佛洛斯特。妈妈总说我们跟佛洛斯特将军有什么亲戚关系。而且他是个伟人,她说,不过内战结束之后他创立了“三K党”,连我奶奶都说他们是一帮坏蛋。这一点我倒是会同意,因为我们这儿有个自称“尊贵的呸屁”还是什么的家伙,在城里开了一家店卖枪。有一次,当时我大概十二岁左右,我经过那家店,从窗子往里望,他在店里吊了一根绞刑用的那种大大的绳环。他瞧见我在看,居然真的把它套在脖子上,然后把绳子往上一抽,好像上吊似的,还吐出舌头来吓我。我拔腿就跑,躲在一座停车场里的车子后面,直到有人报警把我送回家交给我妈。所以,不管佛洛斯特将军有什么丰功伟绩,创立K党那玩意儿可不是什么好心肠——随便哪个白痴都会这么告诉你。不管怎么说,我的名字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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