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节 公文的结构要求

实用公文写作一本通 作者:刘俊


公务文书结构的基本要求,可用“三性”加以概括:完整性、连贯性和严密性。

一、完整性

首先,公文要做到开头部分、主体部分、结尾部分齐备,不可无故残缺,即朱光潜先生所说的“有头有尾有中段”。

其次,各个部分要相对饱满,不能干瘪、空洞,给人以局部残损的感觉。

最后,脉络畅通,贯穿首尾,如有文气不能串联的地方,形成脱节断气,也会影响文章的圆满。这就是朱光潜先生说的“有一股生气贯注于全体”。

在艺术创作中,有“只写残缺不写全”的说法,讲究点到为止,留下一些空白由欣赏者来填补,反而能更好地调动读者进行审美再创造的积极性。但是,这一做法在公文写作中不宜采用,公文的内容要求明确、实在,不能采用虚实相生、意到笔不到的写法。否则,将会给落实处理带来许多不便。

二、连贯性

公文的各个部分之间,在内容上要连贯,井然有序,在语言形式上要紧密衔接和合理过渡。

一篇公文,不会是一个混沌的整体,必然是由若干层次构成的。开头、主体、结尾,就是公文的三大层次。其中主体部分,通常不会只有一个层次,而是由既互有区别,又互有联系的几个部分组成。这些层次之间,不管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文风上,都要有内在的联系。在外部的语言形式上,不管采用序号衔接还是采用自然过渡,也都必须自然流畅。

三、严密性

严密性是指文章的各个部分之间有严密的逻辑联系,既不能出现前后内容互不相干,也不能出现前后内容相互矛盾的现象。朱光潜先生说:“文章的‘不通’有多种,最厉害的是上气不接下气,上段上句的意思没有交代清楚就搁起来,下段下句的意思没有伏笔就突然出现。应该在前一段说的话遗漏着不说,到后来一段不很相称的地方勉强插进去,或者在上文已说过的话到下文再重复说一遍,这些问题都属于逻辑混乱,结构不严密。”朱光潜著:《选择与安排》,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文章的部分与部分之间,或呈现因果关系,或呈现主次关系,或呈现并列关系,或呈现表里关系,各部分互相弥补、互相协助,而不能互相矛盾、互相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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