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合法地“拉关系” 2

欧洲真相 作者:吴黎明


这些游说组织有四大功能:一是服务功能,为服务对象或客户提供特定独家服务,如收集有关情报或了解相关动向;二游说功能,通过运作从外部影响欧盟机构的决策进程,如通过会晤欧盟官员或议员、参加欧盟的政策听证会等;三是决策功能,从欧盟内部影响欧盟决策,比如参加欧盟专家委员会或向欧盟机构提供研究报告或咨询;四是实施功能,从欧盟那里接受具体项目进行实施运作。这一点与国内的“跑部钱进”有些类似。欧盟财政的94%左右最终通过各种补贴政策返还给成员国,这涉及许多具体项目。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如今每年的总数额达到1400多亿欧元(大约相当于人民币1.4万亿元)。于是,钱投到何处、如何投就出现了“可操作的空间”,游说组织就有了施展的舞台。

欧盟并不排斥游说组织,它所做的只是呼吁并努力让布鲁塞尔的游说组织更加透明,多一点公开的行动,少一些私密的运作。按照欧盟的立法程序,一般是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欧盟部长理事会讨论通过,再提交欧洲议会讨论表决。中间一个环节涉及各成员国,因而在布鲁塞尔的游说组织一般会主攻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

由于欧盟立法最终由欧洲议会最终投票表决,而参与投票的议员有700多个,欧洲议会因而成为游说组织的重要目标。欧洲议会对游说人士提出了10点“行为准则”,核心是不要通过“不诚实”的方式获取信息或游说,并履行登记制度。登记后,游说组织可以合法地获得进入欧洲议会办公和会议场所的通行证,大摇大摆地出入议员们的办公室“谈业务”。我们可以从欧洲议会官方网站查到,登记在册的游说组织可谓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99%都是我们平时从未听说过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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