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厨烟里的大仲马(2)

读书毁了我 作者:王强


狗肉源考

大仲马讲完了法国盛产苹果之地及苹果的分类后,转述了博那丁(Bernardin de Saint-Pierre)对诺曼底省苹果树起源的解释:维纳斯女神从阿基利斯的母亲、美丽的海女神忒提斯(Thetis)眼皮底下拿走了奖励美丽的苹果。无缘参加选美的忒提斯决心报复。一天,维纳斯下凡来到高卢人(the Gauls)辖下的海滨,寻找艳丽的珍珠打扮自己。一个海神的侍从从岩石上盗走了她放在那儿的苹果,然后把它交给了海女神。忒提斯立即将苹果的种子种在了附近的乡野以此永远铭记她的复仇与胜利,这就是凯尔特的高卢人(the Celtic Gauls)会有那么多的苹果树并且当地的少女会那么美丽的原因。这样的文化诗意奠定了这部辞书的可读性。

今天,在大多数西方人的眼里,吃狗肉被视为是十足的野蛮人的行径。大仲马却指出了它的西方起源,称得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乐得我一个爱吃狗肉的人想象之中五体投地立即把大仲马当成了忏悔胃口邪恶的庄严神父,这辞典也立即变成了我饮食赎罪的庄严教堂。大仲马在“狗肉”一条里指出亚洲人、非洲人、美洲人全吃狗肉。其中他谈到中国人养狗、用蔬菜喂狗的奇怪习惯。他谈到狗肉在当时只是皇室桌上的珍肴,而平民百姓只有眼睁睁瞧的份儿。想想昔日皇室宴、今上百姓桌的狗肉,不免涌起今昔之慨。

当年大名鼎鼎的库克船长(Captain Cook)生了一种怪病,亏得狗肉汤救了他的命。罗马博物学家普里尼(Pliny)说烧烤的小狗味道好极了,常被人拿来祭神用。大仲马更引述了公元3世纪希腊作家波非罗斯(Porphyrus)对于吃狗肉习俗源起的解释:有一天,献祭用的狗肉有一部分掉在了地上。祭司顺手捡起来想把它放回到祭坛上,不料热腾腾的狗肉烫了他的手。情急中出于本能,他把手指伸进嘴里,却意外地发现指头上的肉汁味美至极。祭神仪式结束后,他迫不及待地吃掉了一半狗肉,并把剩下的带回家给老婆尝尝。从此以后,每当祭神完毕,夫妻俩总要大快朵颐,好好美餐一顿。隔墙有耳,狗肉好吃的滋味不胫而走,结果一发不可收拾,是人都想品味品味,于是乎,烤狗肉很快便风靡了希腊。

大仲马毕竟是大仲马。普普通通的题材到了他的手里就会变得趣味盎然,就像他的妙手之炊——有一次,家里的厨子不在,他竟能用大米和剩下的几个西红柿满意地打发了十来位客人。乔治·桑在1866年2月3日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大仲马做了整整一餐饭,从汤到沙拉!八九道极美的菜。”

流动的美味

回到辞典,就是淡者如“水”,他也写得津津有味,真真是智者乐水。大仲马谈水先点出自己“已有五六十年只是饮水”,笔锋一转,他说,喝葡萄酒的人从葡萄酒中所体验的乐趣,哪能敌得过他从一杯沁凉的、未被污染的纯净泉水中得到的乐趣。他声称一个品得出水的滋味的人完全配得上美食家的雅称。外省人路经巴黎,总是抱怨塞纳河水有多么糟糕,大仲马强压着怒火为塞纳河辩护:“塞纳河为解200万不知感恩之人的渴已变得疲惫不堪。”塞纳河清澈、轻盈、味道纯正、饱含氧气的水质是其他任何河水都无法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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