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官商合谋的房地产体制(3)

政府的本分Ⅱ 作者:姚中秋


但是,在任何国家,在几乎所有市场领域中,都会出现这种不对称现象。通常,厂商的数目总会大大地小于消费者的数目,尤其是在厂商中,可能有几家、几十家大企业,却几乎可以占到大半市场份额。按照美国学者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理论,如此小数量的企业,可以方便地联合、组织起来。相反,数量巨大的消费者要组织起来难度却很大:他们太分散了,对于每个人来说,需要投入的成本过高,而收益却很低。因此,相对于厂商,消费者的组织化程度总是要低很多。

这样一来,市场就会被扭曲,即便是在法治、市场健全的国家。因为,组织起来的厂商可以通过游说,让立法机构通过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让行政部门通过对自己有利的行政决策。而这很显然会让消费者、让其他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第一,消费者、数量较多的行业也组织起来。如果一个社会保障结社自由,则这样的组织总是能发展起来的。某些第三者可以发挥组织的替代作用,比如公益律师。第二,从制度上,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管制、监管,尽可能地做到抽象化、普遍化,从而将个别的、特殊的利益集团进行游说的可能性,控制在最低限度。

听起来有点抽象,那我就直接用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的例子来说明吧。任何一个现实经济体都可能发生房地产的畸形繁荣,对此,一般国家都会采用货币政策进行管理。原因在于,房地产价格的畸形上涨,总是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所致。解决的正道就是收缩货币供应,恢复流动性常态。如此,则房价自然回落。这是真正的“宏观”管理,也是抽象化、普遍化的管理手段。因为,货币当局对企业、行业根本不做区分,利率上调会影响所有企业。面对这样的宏观管理,企业组织再严密,也无法进行游说。

中国政府近些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与此正好相反。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归根到底是基于对市场的拒斥和对权力的迷信,经济管理当局基本上不使用“宏观”管理措施,比如,不用货币政策,拒绝调整利率,而是频繁地使用各种行政手段或准行政手段。可以说,政府并未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只有一个又一个个别的、特殊的管理手段的组合。

这样的管理会导致诸多严重后果,其中之一就是给各种各样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行业提供了无数游说的机会。非宏观的“宏观调控”会通过几十个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几十个省级政府、通过成百个上千的市县政府进行,每个环节上都可能留出宽敞的后门。毫无疑问,必然是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如国有企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如房地产企业,对这些调控政策的制定过程具有较大影响。他们可以让必要的调控政策不能出台或者拖延,他们可以弱化它的效力,他们也可以游说政府按照他们的意愿调整政策。其结果是,每一次宏观调控都难以到位,半途而止。其结果,每一次宏观调控,都因为不同人群、企业、行业的力量失衡,而推动经济结构日益趋向失衡。房地产行业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过去十几年来,政府一直在调控这个市场,但现在的这个市场比十几年前更扭曲了。

房地产企业的确贪婪而败德,但这并不可怕。明智的政治家会让贪婪的人、企业没有机会影响决策过程。做到这一点很简单,就是回到教科书所说的管理市场经济的常识。如果政策设计者、操作者拒绝这样做,那么,贪婪的房地产企业将会在一个又一个喜出望外的收获中,更为坚定地扮演人民公敌的角色,且以强者的姿态顾盼自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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