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节 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必然性、重要性和迫切性(3)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作者:王名


政府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归根结底就是要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不能管的事情,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不应是利润导向的企业,而应是具有一定公共性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而只有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才能培育和发展一大批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现代社会组织。

我国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形成于战争年代,是全能国家和党治社会中提供社会服务、实现政治统合社会的有效的体制工具。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改革和人民团体转型逐步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11年中央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计划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这个拥有120多万组织机构、3000多万就业群体的庞大的社会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实现整体改革。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许多地方党政部门也在积极探索人民团体向枢纽型社会组织、综合型社会组织的转型。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改革尽管刚刚起步,且因规模宏大、任务艰巨而充满了困难与复杂性,但其核心归根结底和政府改革具有类似的性质,不外乎剥离附着于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体制上的行政职能和政治职能,通过体制改革,将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转变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对于刚刚起步且正在探索前行的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其次,只有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才能加快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努力培育现代社会组织及其生态体系,从而在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基础上发育新的社会资本并实现社会重建。作为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的产物,我国的社会组织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目前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超过50万家,加上在一部分城市社区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和因种种原因未能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估计在100万家以上。这个规模总量,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已经不相上下,例如,美国现有各类非营利社会组织160多万家,德国、英国、日本等都在100万家以下。但在社会组织单体规模及能力、专业化程度、影响力等方面,特别是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部门尚未成形,其内在的生态系统并未形成,因而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等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从中国现代化所带动的社会转型这一宏大历史视角来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经历了三个相互叠加、彼此交错的过程。第一个过程可以称为“革命和改革”的过程,从19世纪中叶一直延续至今,其核心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等结构被外来的力量和自身的革命、改革不断摧毁;第二个过程可以称为“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其核心一方面是继续摧毁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和价值等系统,另一方面是建设集权的社会主义社会及其意识形态;第三个过程可以称为“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从改革开放至今,其核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摧毁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和价值系统,二是全面改革集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三是在开放并融入世界发展潮流的同时发展市场经济,同时努力建设新社会。近年来,中国传统的回归呼声越来越高。但必须意识到,这种“回归”是一种传统在被摧毁中或被摧毁后的反应,它充其量是一种批判的继承,“回归”也只能在社会重建中实现。

因此,从社会转型的视角看,我们正在经历双重否定基础上的社会重建,一是对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和价值系统的全面否定,二是对集权的社会主义所带来的社会、文化和价值系统的全面否定,对这两个源于不同历史时代的既有系统的全面否定,以及我们所期待的在其后出现的社会重建,必将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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