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做小人,还是做小老婆?

痴男怨女问沈爷 作者:沈宏非


Q:我爱上了一个已婚男人,两年之后,他找茬和前妻离了婚,要娶我,但他的前妻并不知道有我的存在。离婚的时候,他和前妻为财产闹得不可开交,他提前转移了他的财产,还耍了很多手段。我在一旁观看觉得心里有点害怕。和这么有心计,对女人这么狠的男人在一起,以后我会不会也被他算计呢?

A:这位插足女,你,把对手插跑了,击溃了,奸夫也快要改名叫老公了,开始说风凉话是吧?他找茬和前妻离婚,不就是为了娶你吗?那么,他提前转移的财产以及为此所做的很多手段,某种程度上,不也都是为了你这个女人么?也就是说,你俩结成合法夫妻之后,那些财产有一半就是你的,起码在名义上。难不成你想让他净身出户,你就不感到害怕了,道德就完满了?

以你旁观所见,他除了“耍了很多手段”,转移了他的财产,而且,还瞒着自己的老婆,和别的女人(不要怀疑,不是别人,就是你)明铺暗盖长达两年之久。种种行径,究竟何者比较高尚,何者更为卑劣呢?

物伤其类,兔死狐悲。你的想法我懂。天下女人都是同行,你的害怕,可以算是一种同行之间的职业性尊重吧。但在悲伤之余,你也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的当事人身份,你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旁观者。既然你已经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在“恻隐之心”和“鳄鱼的眼泪”这两个词汇中间,我实在不知道哪一个更适合你。

要担心,要害怕──按你的逻辑,你其实早就该为自己的未来担忧了。不要怀疑,你爱上的,的确是一个“这么有心计,对女人这么狠的男人”,不过,坐实这件事的证据,却并不是他在离婚一事上所耍的手段,而是他为了你抛弃了糟糠。你为什么不这么想:既然他能为了另一个女人而毅然甩了他的原配,难道就不能又为了另一个女人而把你甩了么?节哀顺变吧。

对于“破坏他人家庭”这种事,以“爱情”这该死的名义,我的态度,是既不反对也不提倡。不过你确实让我想起了《水浒传》里西门庆勾搭潘金莲的那一幕。当时,西门庆弯腰去拾筷子,“只见那妇人尖尖的一双小脚儿正翘在箸边。西门庆且不拾箸,便去那妇人绣花鞋儿上捏一把。那妇人便笑将起来,说道:‘官人,休要罗唣!你真个要勾搭我?’西门庆便跪下道:‘只是娘子作成小人!’那妇人便把西门庆搂将起来。当时两个就王婆房里,脱衣解带,无所不至。”

看看人家!潘金莲敢作敢当,反观西门庆就显得假惺惺的。这一次,你扮演的就是西门大官人,台词也改成了“只是相公作成小人!”。 罗唣不罗唣?小人,做都做了,就别想那么多了,好好过日子,“脱衣解带,无所不至”,赶紧生个小人吧。做小人,总比做小老婆好。没有人有权向你扔石头,当然你也犯不上把石头往自家脑门上拍。如果真有“恶报”这件事,也是天塌砸众人,人人有份,永不落空。

唯一需要存个戒心的,不是那种甩了老婆的男人,更不是会耍手段会转移财产的男人,而是戒了烟的男人。一个男人连烟也能戒,还有什么是他戒不了的?

提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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