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没有事实,只有诠释

专业与美丽 作者:丁菱娟


花时间去找出谁是谁非,并不符合经济效益;解决事情继续往前走,才是双赢之道。

在沟通的世界里,往往你以为你懂了他讲的,他以为你听到了他的“意思”,但是往往误会还是产生。

听到了,不代表就是听懂了。沟通这档事,看似简单却是最难,简单的是靠一张嘴,难的是你猜不出对方在想什么。当对方点头如捣蒜时,不要高兴得太早,这并不表示他同意,殊不知有人的习惯就是听到语言就点头。有人面无表情也不表示他拒绝,搞不好他正在恍神或思考,要如何答应才有面子。沟通要讲到对方真正了解且到位真的不容易,否则为什么70%以上的枕边人天天相处,却不了解另一半在想什么。

沟通的鸿沟如果没有在当下解释清楚,一旦经过岁月的冲刷,表面上天下太平,暗地里藏污纳垢。难怪尼采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没有事实,只有诠释”。我认为这是可以用在沟通事后有严重障碍且无法厘清是非时的最佳主张。

最近我公司就发生一件说也说不清的悬案。有一位客户当初由于预算不足,听说跟我公司服务的总监有一个口头协议,就是先做事再由下一季的预算挪用付款,但是案子做完了半年,却迟迟收不到款项,由于此笔费用还包含了厂商的外付费用,最后由我和客户的主管介入处理这件事情,结果却发现两人的说词完全兜不拢。一个坚持当初是相信对方所言才先行完成服务,另一个却坚持他以为是对方愿意免费服务,才请对方继续完成项目。由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认知是对的,因此客户的主管坚持一定要看到白纸黑字的纪录才愿意付款,在这个前提之下,我方就得提出证明。由于口说无凭,当然也很难提出“物证”,就算找出几封当初双方往返的email,可以看出客户是有委托先办事的端倪,但也很难证明就是那个金额。

这两位当事人在公司都相当优秀且纪录良好,很难依经验值看出谁是谁非。当时我将这件事定调为“没有事实,只有诠释”。经过时日,人对记忆会有的选择性遗忘或放大,因为各说各话,真相已经很难还原,此时找出真相已不是最重要的,反而是如何看待整个事件的态度与观点。因此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止于此,不应以找证据这种法律或司法的方式解决。因为我们是商业的伙伴,应以商业的方式解决,如果真要循此方法弄清楚的话,第一旷日费时,要去寻找证据简直就是海底捞针。第二,就算找到证据,双方关系也已经破裂了。伙伴关系应该是相互支持、长久信任的,吃亏或占便宜都不是单一事件可以衡量出来的。

在跟客户主管的再次沟通下,很高兴他接受了我的观点,我们不再追究谁对谁错,在能力下各自分担了部份的费用。因为两位窗口各自代表公司的立场据理以争,花时间去找出谁是谁非并不符合经济效益,“解决事情继续往前走”反而是商业的双赢之道。从这件事件双方也学习到必须当下说清楚讲明白或是有个书面email确认,尤其有牵涉到金钱或约定的事实。

这个商业行为上的必然,并不是我们失去了前人“一诺千金”的价值观,而是沟通这档事,在这个年代,唉!有时候真是有理说不清,而且越说越迷糊……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