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宗教与迷失(2)

西风东土:两个世界的挫折 作者:熊培云


就是这样一个教派,日本最终并没有将之取缔,而只是进行了斩首行动。麻原彰晃以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不过至今尚未执行。在日本,信什么教都不违法,因为公民有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但若以宗教名义危害公共安全,就是刑事犯罪了。在奥姆真理教遍遭诅咒的情况下,日本议会曾决定通过“反邪教法”以授权政府取缔教会,但最后不了了之。【注释】现在的奥姆真理教已由1995年的15400人锐减到几百人,并且更名为“阿雷夫”(AREF,アレフ)。新教主是麻原彰晃的三女儿林上冈子。她曾发表声明向受害者家属及日本人民道歉,宣布废除暴力教义。“阿雷夫”每三个月要向日本警方提供一份活动报告,警察可以随时到教会突击检查,这是“团体限制法案”赋予警方的新权力。

【注释】用来惩治奥姆教犯罪分子的法律是1952年制定的《破坏活动防止法》,这是一部反对暴力犯罪的刑事法案。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布取消麻原“奥姆教”的法人资格,并试图引申该法律进而取缔奥姆教,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裁定作了纠正:“解散命令并不带有禁止或限制信徒宗教行为的法律效力。”1996年5月24日,日本律师联合会通过决议,反对根据《破坏活动防止法》取缔奥姆真理教。1997年1月,日本最高司法部门否决了取缔奥姆教的动议。两年后,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有关打击奥姆真理教的两个法案,即《关于对实施大规模滥杀行为的团体进行限制的法案》(简称《团体限制法案》)和《破产特例措施法案》。前者明确表示要对“曾肆意进行大规模滥杀的”团体加强监控,主要内容包括:三年期间对有关团体进行观察,团体每隔三个月要递交一份活动报告;团体的设施要接受检查;当团体的危险性增加或妨碍检查时,将没收或禁止使用团体设施,禁止向它捐款,禁止它的骨干进行活动等。而后者则用经济惩罚手段,让非法团体赔偿有关生命财产的损失。

的确像有人说的那样,今天的“阿雷夫”像是肺结核留下的钙化点,虽然在X光胶片上看起来依旧是一个吓人的亮斑,但奥姆真理教的活跃期已经过去。奥姆真理教没有因为部分民意而被取缔,这让我想起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和挪威的连环爆炸案。同样是面对千夫所指的罪恶,前者不因之伤害程序正义,后者不因之毁灭自己的价值观。一个国家是否强大,最关键处在于政府与国民能否共同维护而非消灭那些作为立国之本的价值观。

对于奥姆真理教所带来的悲剧,日本国民也做了深刻反思。村上春树曾经为此写过两本书,并采访了很多奥姆真理教的成员。让他感到吃惊的是,几乎所有被询问者都不后悔自己的那段信教岁月。村上春树认为:“因为那里确实存在着现世中基本不可能得到的纯粹的价值。因为纵使作为结果转换成了噩梦性质的东西,其光照辉煌而温暖的初期记忆至今仍鲜明地留在他们身上,而那是不可能用其他东西简单取代的。”而这些“奥姆性质的东西”才是最危险的,尽管他们重返那个容器的可能性几乎是零。村上春树同时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那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会参加莫名其妙的危险的新兴宗教?那些精英分子轻易抛弃唾手可得的社会地位而投奔新兴宗教,是否意味着现代日本教育制度存在某种致命性缺陷?而我的疑问是:既然人难免有理想主义的倾向,那么如何让这种理想主义在救起自己的同时又不至于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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