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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城市老龄化与治理(5)

城市社会治理 作者:李友梅等


2009年上海财经大学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在面临日常生活照顾、生病看护、日常烦恼倾诉以及理财需求问题时,被调查者的求助对象首选是“配偶”,次选是“子女或其配偶”;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生病看护时,这个比例高达90%以上。这表明上海老年人在生活中对亲人的依赖性较强(钱滢瓅,2009)。

相比之下,日本老人与子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比例要低很多,不高于30%。假如上海家庭个体化程度足够高,在供养模式上接近西方发达社会的接力模式,那么,上海当前的养老金制度与保险制度便足以构成一个应对个体化社会的普遍化基本保障,同时,老年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与过往工作在市场中选择更好的养老服务产品。换言之,当下的养老金与医疗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与接力式供养模式相匹配,但当下这一向下倾斜式供养体系无疑会时时冲击现有的养老金与医疗保险制度,至少有不少的老人会拿出自己的养老金甚至过往积蓄去补贴儿孙,这导致老人自身养老资源的不足。

在传统的反馈模式下,儿女在抚育自己子女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以此达成代内与代际取予的均衡,这一传统反馈模式中没有国家力量。当下,在财力许可条件下,国家正完善个人养老金与医疗保险制度,以实现老年人的基本自保,但养老金能否适时足额发放、究竟以多少为标准、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健全仍然在探索之中。另外,国家大力提倡传统伦理价值,提倡子女对老人的贡献与赡养,但这显然需要系统的制度与之匹配。进一步看,作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居家养老制度必须正视家庭供养模式上的新变化,也即个体化不断强化背景下的家庭代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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