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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城市老龄化与治理(9)

城市社会治理 作者:李友梅等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在街道层面组建了社区“为老服务社”(助老服务社),这属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也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清单中,助老服务社这一民办非企业也被归属于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在街道层面组建助老服务社的基础上,各区也相应组建了区级助老服务社,指导街道助老服务社的业务开展。市、区和街道各级民政部门为社区助老服务项目的主管机构(街道层面由民政科的老龄干部负责落实政策、组织活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宏观调控和组织落实工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提出后,随着老年人的需求受到重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渐渐浮现出来。在政府的支持下,社区开始依托区县街道养老机构、学校、日托所、居委会、老年活动室、单位食堂等,探索老年人就餐困难的解决办法。2007年,全市13个区县的69个街道根据“就近、分散、方便、自愿”的原则,相继在社区中推出118个助餐点。而之前的一项调查显示,选择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的老年人中,近65%的老年人希望得到助餐服务。

为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2008年,上海出台政策,大力推进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设,以满足高龄、独居、纯老家庭以及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群体一日三餐的需求。这一年,200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被列入上海市政府当年的实事项目之中。

(2)社区养老服务的拓展

养老服务作为政府社会福利与救济工作的延续,主要由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处(社会保障科)负责。同时,除福利与救济工作之外,养老服务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一个被称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协调部门出现,它大大推动了养老服务内涵的拓展。

设在民政局的老龄工作委员会虽然是一个协调部门,但由这一部门负责的老龄项目越来越多,比如老年活动室的新建与改建项目、“老伙伴计划”(全称是“为10万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科技养老”项目、“适老性”改造服务项目等。在上海,老龄委在积极推动养老项目的同时,还作为全市老龄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出台《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等地方标准,发布了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通了全市养老服务、老年活动室电子地图,这些都进一步促进了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大,身体机能失调问题日益显现,因此,医疗是老年人最为普遍迫切的需求。按照中国的政府组织架构,医疗健康服务供给者主要是卫生局、医保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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