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道德感的历史19

尼采全集 作者:弗尼采


104

自卫。——如果人们一般来说都认为自卫合乎道德,那么他们就必须认为所谓不道德的利己主义的几乎所有表现也都合乎道德:人们造成痛苦,抢劫或杀人,是为了保存自己或保护自己免遭个人不幸;当狡诈和装假是自我保存的正当手段时,人们就说谎;当涉及我们的存在和安全(保存我们的幸福)时,故意伤害被承认为合乎道德;按照这个观点,国家在实施处罚的时候,自己也在作出伤害。在非故意伤害中,当然就不存在不道德的因素,因为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究竟有没有一种故意伤害不涉及我们的存在、不涉及我们的幸福呢?有没有一种纯粹出于恶的伤害呢,例如像在残酷行为中那样?如果人们不知道一个行为会造成多大痛苦,那么它就不是恶的行为;所以孩子对动物不是恶意的、恶的:他们像对自己的玩具一样研究动物、摧残动物。但是人们充分了解一个行为会对别人造成多大痛苦吗?我们尽我们神经系统的能耐避免痛苦:如果能耐继续扩展,就是说,扩展到同胞身上,那么我们就不会给任何人造成痛苦(除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给自己造成痛苦:因为治疗而开刀,因为健康而吃苦耐劳)。我们通过类推得出结论:某事物给某人造成痛苦,而经回忆和想像力的作用,它甚至使我们感到讨厌了。可是,在牙痛和牙痛的样子引起的痛苦(同情)之间始终存在什么样的区别呢?在出于所谓恶的伤害中,所产生的痛苦的程度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无法知道;但是只要在行为中有快乐(自己的力量感,自己强烈的兴奋感),就会有行为发生来保护个人的幸福,并因此而符合类似关于自卫和应付人的谎言的观点。没有快乐就没有生命;为快乐而进行的斗争就是为生命而进行的斗争。个人这样来进行这场斗争,以至于人们称之为善,或者那样来进行这场斗争,以至于人们称之为恶,这取决于他才智的程度和性质。

105

行赏的正义。——谁充分理解了关于不负任何责任的理论,谁就不会再把作出赏罚的正义归入正义的概念里了,除非这正义在于给每一个人他自己的东西。因为被罚的人不该罚:他只是作为今后吓退某些行为的手段而受到利用;受赏的人同样不该赏:因为除了他做过的以外他不可能有其他做法。对于他和其他人来说,奖赏只有一种鼓励的意义,为以后的行为提供一个动机;赞扬应该对正在跑道上跑的人喊,而不应该针对已经到达终点的人。赏与罚对于一个人来说,都不像他自己的东西那么适宜。把它们给他是出于有用的理由,他本不必正义地对它们提出要求。人们不得不说,“聪明人不因善行而行赏”,就像人们已经说过的那样,“聪明人不因恶行而作处罚,而是为了因此而没有恶行”。如果赏罚被取消,那么做某些行为和不做某些行为的强有力的动机也就被取消了;人类的有用性需要它们延续下去。只要赏罚、褒贬最敏感地作用于虚荣心,那么这同样的有用性也需要虚荣心的延续。

106

在瀑布旁。——看到一个瀑布,我们就会认为我们在波浪的无数弧线、曲线和浪花飞溅中看见了意志的自由和随心所欲;但是天地万物必须在数学上算出每一个运动。人类行为也是这样;如果人们全知全能,他们就一定能事先算出每一个个别的行为,同样也能算出知识的每一个进步、每一个错误、每一个恶。行为者本人当然处于专横的幻觉中;如果世界之轮有片刻工夫停止转动,且有一种全知全能、能掐会算的智能利用这个间歇,那么它就能够继续讲出每种生存物的最久远的未来,描绘出世界之轮还将在其上滚动的每一条轨道。行为者关于自己的错觉,即关于自由意志的假设,也属于这种要算出的机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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