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本书的内容(2)

人权与中国思想 作者:安靖如(Angle, S. C.)


进入20世纪后,一位中国思想家所写的、最长的一篇关于权利的文章是梁启超写于1902年的《论权利思想》。第6章考察了这篇文章以及与梁同时代的刘师培所写的一些重要道德和政治著述。无论是梁启超还是刘师培,都很直接地引用了西方思想家的著作——梁启超喜欢德国法律哲学家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的思想,而刘师培则对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情有独钟,我的部分目标就是要对外国的权利观念与正在发展的中国权利概念在他们的著作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一下比较。尽管我并不认为梁启超和刘师培只是简单地延续了新儒家的思想,但我将论证,当我们在新儒家所关心的问题的背景下进行理解时,他们以及其他人对权利的兴趣将显得更有意义。

在前面的章节所讨论过的文章基础上,第7章将讨论30年的文章,它试图向读者展示一系列关于中国权利话语富有活力的观点。为了说明一种中西权利话语都能够认同的方式,我在此章中也论述了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思想。杜威在1919年访问中国时,他的思想在许多中国人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本章将以讨论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而结束,这既包括抽象的马克思主义,也包括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

我在第8章的主要目标是讨论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的权利理论发展。为此,我需要先绕个圈子讨论当代欧洲和美国的权利理论,如果不这样,那么我努力要对问题进行的任何实质性讨论都可能缺乏深度和诚意,因为我讨论的基础毕竟是当代欧洲和美国的哲学。但是,我所提出的挑战并不只是针对中国思想家;我认为,对于我们思考当代中国理论家以及他们50年前前辈的著作中所提出的权利思想的方式,确实可以提出一些真正有分量的挑战。这一章就代表了这样一种在对话(我相信这种对话具有影响东西方人民的思想和权利观念的巨大潜力)中能够进行的初步努力。

我将在第9章总结全文。我已经说明,中国存在一种与众不同的权利话语,一种有自己的概念、动机和发展轨道的权利话语。这绝对不是要否认中国权利话语曾经以各种方式与整个欧洲和美国权利话语相联系,并且在许多不同的时期受到过它们的重大影响。我在指出存在一些不断涌现的主题和价值倾向的同时,强调中国权利话语具有动态性、相互影响性以及内部具有争议性等属性。这些连续的整体包括了一种将权利视为一种有价值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的观念,一种权利与利益之间所存在的紧密联系,所有的合法利益都可以和谐一致的信仰以及一种对政治和经济权利一致的承诺。

因此,至少在相当程度上我同意刘华秋的观点,即中国的权利话语在观念上是与众不同的。我也对他的这一规范性主张表示理解:在我们要求他们遵从我们的道德观之前应该对我们的理由持谨慎态度。然而,任何想否认他人可以与他们自己的价值观相适应的群体也需要阐述他们否认的理由;我的研究表明,这种理由找起来并不容易。在典型的情况下——包括目前的人权问题——进行对话的理由简直太多了。我认为我们彼此有很多的话可以说,这里的“彼此”有时是指不同的国家之间,但更多是指隶属于不同亚群体的成员之间。相互接触的机会和地方越多,就越有希望达成更广泛的共识。所有国家内部对这些问题所起的不同作用和利益的多样性必须得到承认和利用。我在第8章所说的接触是与中国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的,这很好理解,因为我自己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和学者。尽管如此,我往对话方向进行这些努力所赖以存在的框架却比这要大得多:如果要能成功地应对中国给我们以及我们给中国提出的挑战,那就不仅需要学者们的努力,而且还需要各行各业人们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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