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佛法大意

心经修行课:过往不恋 将来不负 作者:李叔同 著


佛法大意

我至贵地,可谓奇巧因缘。本拟住半月返厦。因变、住此,得与诸君相晤,甚可喜。

先略说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菩提心者,即是利益众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须常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一切众生之大愿,努力做利益众生之种种慈善事业。乃不愧为佛教徒之名称。

若专修净土法门者,尤应先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谓佛法是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若发此心者,自无此误会。

至于作慈善事业,尤要。既为佛教徒,即应努力做利益社会之种种事业。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积极的。不起误会。

或疑经中常言空义,岂不与前说相反。

今案大菩提心,实具有悲智二义。悲者如前所说。智者不执着我相,故曰空也。即是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利生事业。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执着我相而利益众生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学习佛法,了解悲智之义,如是所做利生事业乃能十分圆满也。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做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真精神所在,则常人谓佛教是迷信是消极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当。即谓佛教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谓佛法为世界一切哲学中最玄妙之哲学者,亦未为尽理。

不仅中国,现今如欧美诸国,正在热烈地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书籍及杂志等甚多。

故望已为佛教徒者,须彻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实行,俾不愧为佛教徒之名。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虚心下气,尽力研究,然后于佛法再加以评论。此为余所希望者。

以上略说佛法大意毕。

又当地信士,因今日为菩萨诞,欲请解释南无观世音菩萨之义。兹以时间无多,惟略说之。

南无者,梵语。即皈依义。

菩萨者,梵语,为菩提萨埵之省文。菩提者觉,萨埵者众生。因菩萨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众生,故称为菩提萨埵。此以悲智二义解释,与前同也。

观世音者,为此菩萨之名。亦可以悲智二义分释。如《楞严经》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约智言也。如《法华经》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以是名观世音。约悲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七月十六日于漳州七宝寺所做讲演。)

注释:

弘一大师受漳州各方邀请,于一九三八年五月七日抵达漳州,四天之后,日寇即侵占厦门。弘一大师因此滞留于漳州弘法。

菩提:梵文音译,意为“觉”“智”等,指对佛教真谛的觉悟,这是狭义的解释。若从广义上理解,则凡能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槃”之“智慧”,均可称作“菩提”。

空: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皆是虚幻不定的,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刹那生灭的,即无质无体,假而不实,故谓之“空”。

菩萨诞:相传夏历二月十九日是观世音之生日,夏历六月十九日是其成道日。弘一大师此次讲演作于夏历六月十九日,实际上系观世音之成道日。

“南无”是佛教信徒一心皈依于佛的用语,除“皈依”之义外,还含有“致敬”、“归敬”、“归命”等义。

净土法门大意

今日在本寺演讲,适值念佛会期。故为说修净土宗者应注意的几项。

修净土宗者,第一须发大菩提心。无量寿经中所说三辈往生者,皆须发无上菩提之心。观无量寿佛经亦云,欲生彼国者,应发菩提心。

由是观之,惟求自利者,不能往生。因与佛心不相应,佛以大悲心为体故。

常人谓净土宗惟是送死法门。(临终乃有用)岂知净土宗以大菩提心为主。常应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众生之宏愿。

修净土宗者,应常常发代众生受苦心。愿以一肩负担一切众生,代其受苦。所谓一切众生者,非限一县一省,乃至全世界。若依佛经说,如此世界之形,更有不可说不可说许多之世界,有如此之多故。凡此一切世界之众生,所造种种恶业应受种种之苦,我愿以一人一肩之力完全负担。决不畏其多苦,请旁人分任。因最初发誓愿,决定愿以一人之力救护一切故。

李叔同作《净宗五祖少康大师》

譬如日,不以世界多故,多日出现。但一日出,悉能普照一切众生。今以一人之力,负担一切众生,亦如是。

以上但云以一人能救一切,是横说。若就竖说,所经之时间,非一日数日数月数年。乃经不可说不可说久远年代,尽于未来,决不厌倦。因我愿于三恶道中,以身为抵押品,赎出一切恶道众生。众生之罪未尽,我决不离恶道,誓愿代其受苦。故虽经过极长久之时间,亦决不起一念悔心,一念怯心,一念厌心。我应生十分大欢喜心,以一身承当此利生之事业也。已上讲应发大菩提心境。

至于读诵大乘,亦是观经所说。修净土法门者,固应诵《阿弥陀经》,常念佛名。然亦可以读诵普贤行愿品,回向往生。因经中最胜者,《华严经》。《华严经》之大旨,不出普贤行愿品第四十卷之外。此经中说,诵此普贤愿王者,能获种种利益,临命终时,此愿不离,引导往生极乐世界,乃至成佛。故修净土法门者,常读诵此普贤行愿品,最为适宜也。

至于作慈善事业,乃是人类所应为者。专修念佛之人,往往废弃世缘,懒做慈善事业,实有未可。因现生能做种种慈善事业,亦可为生西之资粮也。

就以上所说,劝大家应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将谓净土法门;复劝长读行愿品,可以助发增长大菩提心;作慈善事业尤要。

因既为佛徒,即应努力做利益社会种种之事业,乃若发心者,自无此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积极的。不起误会。讥评。

关于净土宗修持法,于诸书皆详载,无俟赘陈。故惟述应注意者数事,以备诸君参考。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二年于十一月在厦门妙释寺所讲。)

佛法十疑略释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

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象,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有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诽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着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做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用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议。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大乘佛法,皆说空及不空两方面。虽有专说空时,其实亦含有不空之义。故须兼说空与不空两方面,其义乃为完足。

何谓空及不空。空者是无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业。虽知无我,而能努力做救世之事业,故空而不空。虽努力做救世之事业,而决不执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实了解,乃能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事业无有障碍也。

又若能解此义,即知常人执着我相而作种种救世事业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间促,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于佛法之空义十分了解,如是所做救世事业乃能圆满成就也。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做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之建设乃得实现。

信能如此,若云牺牲,必定真能牺牲;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坚坚实实,勇猛精进而作去,乃可谓伟大,乃可谓彻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须向空上立脚,而再向不空上作去。岂是一味说空而消灭人世耶!

以上所说之十疑及释义,多是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其大意。诸君闻此,应可免除种种之误会。

若佛法中之真义,至为繁广,今未能详说。惟冀诸君从此以后,发心研究佛法,请购佛书,随时阅览,久之自可洞明其义。是为余所厚望焉。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于福建安海金墩宗祠所做讲演。)

注释:

南京支那内学院:系我国近代著名佛学院之一,其主持者为佛学家欧阳竟无。

上海开明书店:中国近现代一著名书店,时业主为章锡琢,总编辑为夏丏尊。

对于当时居住于山林中之出家人,是否能勤修“戒”“定”“慧”,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李叔同在一九二七年春写给蔡元培等人的信中提出:“对于服务社会之一派,应如何尽力提倡?此是新派;对于山林办道之一派,应如何尽力保护?此是旧派,但此振必不可废;对于既不能服务于社会又不能办道山林之一派应如何处置?对于应赴一派(即专作经忏者)应如何严加取缔?对于子孙之寺院(即出家剃发之处)应如何处置?对于受戒之时应如何严加限制?如是等种种问题,皆乞仁者仔细斟酌,妥为办理。俾佛门兴盛,佛法昌明,则幸甚矣!”

佛法学习初步

或谓高深教义,难解难行,非利根上智不能承受。若我辈常人欲学习佛法者,未知有何法门,能使人人易解,人人易行,毫无困难,速获实益耶?

案佛法宽广,有浅有深。故古代诸师,皆判“教相”以区别之。依唐圭峰禅师所撰华严原人论中,判立五教:

一、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五、一乘显性教。以此五教,分别浅深。若我辈常人易解易行者,唯有“人天教”也。其他四教,义理高深,甚难了解。即能了解,亦难实行。故欲普及社会,又可补助世法,以挽救世道人心,应以“人天教”最为合宜也。

人天教由何而立耶?

常人醉生梦死,谓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皆由命定,不解因果报应。或有解因果报应者,亦唯知今生之现报而已。若如是者,现生有恶人富而善人贫,恶人寿而善人夭,恶人多子孙而善人绝嗣,是何故欤?因是佛为此辈人,说三世业报,善恶因果,即是人天教也。今就三世业报及善恶因果分为二章详述之。

一、三世业报

三世业报者,现报、生报、后报也。

一、现报:今生作善恶,今生受报。

二、生报:今生作善恶,次一生受报。

三、后报:今生作善恶,次二三生乃至未来多生受报。

由是而观,则恶人富、善人贫等,决不足怪。吾人唯应力行善业,即使今生不获良好之果报来生再来生等必能得之。万勿因行善而反遇逆境,遂妄谓行善无有果报也。

二、善恶因果

善恶因果者,恶业、善业、不动业此三者是其因,果报有六,即六道也。

恶业善业,其数甚多,约而言之,各有十种,如下所述。不动业者,即修习上品十善,复能深修禅定也。

今复举恶业、善业别述如下:

恶业有十种。

一、杀生;二、偷盗;三、邪淫;四、妄言;五、两舌;六、恶口;七、绮语;八、悭贪;九、嗔恚;十、邪见。造恶业者,因其造业重轻,而堕地狱、畜生、鬼道之中。受报既尽,幸生人中,犹有余报。今依华严经所载者,录之如下。若诸“论”中,尚列外境多种,今不别录。

一、杀生……短命、多病

二、偷盗……贫穷、其财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贞良、不得随意眷属

四、妄言……多被诽谤、为他所诳

五、两舌……眷属乖离、亲族弊恶

六、恶口……常闻恶声、言多诤讼

七、绮语……言无人受、语不明了

八、悭贪……心不知足、多欲无厌

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长短、恒被于他之所恼害

十、邪见……生邪见家、其心谄曲

善业有十种。下列不杀生等,止恶即名为善。复依此而起十种行善,即救护生命等也。

一、不杀生:救护生命

二、不偷盗:给施资财

三、不邪淫:遵修梵行

四、不妄言:说诚实言

五、不两舌:和合彼此

六、不恶口:善言安慰

七、不绮语:作利益语

八、不悭贪:常怀舍心

九、不嗔恚:恒生慈悯

十、不邪见:正信因果

造善业者,因其造业轻重而生于阿修罗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余报,与上所列恶业之余报相反。如不杀生则长寿无病等类推可知。

由是观之,吾人欲得诸事顺遂,身心安乐之果报者,应先力修善业,以种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报,而决不肯种少许善因,是为大误。譬如农夫,欲得米谷,而不种田,人皆知其为愚也。故吾人欲诸事顺遂,身心安乐者,须努力培植善因。将来或迟或早,必得良好之果报。古人云:“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以上所说,乃人天教之大义。

唯修人天教者,虽较易行,然报限人天,非是出世。故古今诸大善知识,尽力提倡《净土法门》,即前所说之佛法宗派大概中之《净土宗》。今无论习何教者,皆兼学此《净土法门》,即能获得最大之利益。

《净土法门》虽随宜判为“一乘圆教”,但深者见深,浅者见浅,即唯修人天教者亦可兼学,所谓“三根普被”也。

在此讲说三日已竟。以此功德,惟愿世界安宁,众生欢乐,佛日增辉,法轮常转。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安海金墩宗祠讲。)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录

戊寅三月讲于温陵大开元寺

自今日始,讲三日,先说此次讲经之方法。心经虽仅二百余字,摄全部佛法。讲非数日,一二月,至少须一年。今讲三日,岂能尽。仅说简略大意,及用通俗的浅显讲法。(无深文奥义,不释名相,一解大科。)

效果

一、令粗解法者及未学法者,皆稍得利益。

二、又对常人(已信佛法)仅谓心经为空者,加以纠正。三、又对常人(未信佛法)谓佛法为消极者,加以辨正。(先经题,后经文。)经题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前七字为别题,后一字为总题。

般若:梵语也,译为智慧。

波罗蜜多,译为到彼岸。(就一事之圆满成功言)

若以渡河为喻

动身处…………此岸

欲到处…………彼岸

以舟渡河竟………到彼岸约法言之

|此岸……轮回生死 须依般若舟,乃能渡到彼岸。

↓彼岸……圆满佛果 而离苦得乐。

心,有数释。一释心乃比喻之辞,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心。

(心为一身之必要,此经为般若之精要。)

案般若部,于佛法中甚为重要。佛说法四十九年,说般若者二十二年。而所说《大般若经》六百卷,亦为藏经中最大之部。《心经》虽二百余字,能包六百卷大般若义,毫无遗漏,故曰心也。

经,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契为契理契机。经谓贯穿摄化。

经者,织物之直线也。与横线之纬对。

此外尚有种种解释。

此经有数译(七译),今常诵者,为唐三藏法师玄奘所译。

已略释经题竟。于讲正文之前,先应注意者。

研习《心经》者最应注意不可着空见。因常人闻说空义,误以为着空之见。此乃大误,且极危险。经云: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因起有见者,著有而修善业,犹报在人天。若着空见者,拨无因果则直趣泥犁。故断不可着空见也。

若再进而言之,空见既不可着,有见亦非尽善。应(一)不著有,(二)亦不着空,乃为宜也。

(一)若著有者,执人我皆实有。既分人我,则有彼此。不能大公无私,不能有无我之伟大精神,故不可著有。须忘人我,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业。

(二)若着空,如前所说拨无因果且不谈。即二乘人仅得空慧而着偏空者,亦不能作利生事业也。

真空者,即有之空,虽不妨假说有人我,但不执着其相。

妙有者,即空之有,虽不执着其相,亦不妨假说有人我。

如是终日度生,实无所度。虽无所度,而又决非弃舍不为。若解此意,则常人所谓利益众生者,能力薄弱、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不薄弱,范围大者,须学佛法。了解真空妙有之理,精进修行,如此乃能完成利生之大事业也。

或疑《心经》少说有,多说空者,因常人多着于有,对症下药,故多说空。虽说空,乃即有之空,是真空也。若见此真空,即真空不空。因有此空,将来做利生事业乃成十分圆满。

合前(三)非消极者,是积极,当可了然。世人之积极,不过积极于暂时,佛法乃永久。

般若法门具有空与不空二义,以无所得故已前之经文,皆从般若之空一方面说。依此空义,于常人所执着之妄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使破坏至于彻底。菩提萨埵已下,是从般若不空方面说,复依此不空义,而炽然上求佛法,下化众生,以完成其圆满之建设。

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世有谓佛法唯是消极者,皆由不知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精神所在,故有此误解也。

今讲正文,讲时分科。今唯略举大科,不细分。

再就说法之由序言,此译本不详。按宋施护译本,先云:世尊在灵鹫山中入三摩提(三昧、译言正定等)。舍利子白观自在菩萨言。若有欲修学甚深般若法门者,当云何修学。而观自在菩萨遂说此经云云。

正文 观自在菩萨

菩萨 “菩提萨埵”之省文,是梵语。

此外有多释。

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即旧译之五阴也。世间万法无尽。欲研高深哲理及正当人生观。应先于万法有整个之认识,有统一之概念。佛法既含有高深之哲理及正当人生观,应知亦尔。

此五蕴,即佛教用以总括世间万法者。故仅研五蕴,与研究一切万法无异。蕴者,蕴藏积聚也。五蕴亦称为五法聚,亦即五类之义。乃将一切精神物质之法归纳于此五类中也。

空,此空之真理及境界,须行深般若时,乃能亲见实证。

今且就可能之范围略说。

五蕴中最难了解其为空者,即色蕴。因有物质、有阻碍、似非空也。凡夫迷之,认为实有,起诸分别。其实乃空。且举二义。

(一)无常 若色真实不虚者,应常恒不变,但外境之色蕴,乃息息变动。山河大地因有沧海桑田之感,即我自身,今年去年,今月上月,今日昨日,所谓我者亦不相同。即我鼻中出入息,此一息我,非前一息我。后一息我,非此一息我。因于此一息中,我身已起无数变化。最显者,我全身之血,因此一呼吸遂变其性质成分,位置及工作也。

若进言之,匪惟一息有此变化,即刹那中亦悉尔也。

既常常变化,故知是空。

(二)所见不同 若色真实不空者,应何时何人所见悉同。但我等外境之色蕴,乃依时依人而异。

故外境之色,唯是我识妄认,非有真实。

有如喜时,觉天地皆春。忧时,觉景物愁惨。于同一境中,一喜一忧所见各异。

既所见不同,故知是空。

上略举二义,未能详尽。

既知色空,其他无物质无阻碍之受想行识,谓为是空,可无疑矣。

照见者非肉眼所见,明见也。

度一切苦厄

苦,生死苦果。

厄,烦恼苦因。能厄缚众生。

此二皆由五蕴不空而起。由妄认五蕴不空,即生贪嗔痴等烦恼。由有烦恼,即种苦因,由种苦因,即有苦果。

度,若照见五蕴皆空,自能解脱一切苦厄。解脱者,超出也。

以上为结经家叙引,以下乃正说般若。皆观自在菩萨所说,故先呼舍利子名。

舍利子

是佛之大弟子,舍利此云百舌鸟,其母辩才聪利,以此鸟为名。舍利子又依母为名,故名舍利子。以上皆依法华玄赞释。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即前云五蕴皆空之真理,以五蕴与空对观,显明空义。

能知色不异空,无声色货利可贪,无五欲尘劳可恋。即出凡夫境界。能知空不异色,不入二乘涅槃,而化度众生。即出二乘境界。如是乃菩萨之行也。

故应于不异与即是二义详研,不得仅观空之一边,乃善学般若者也。

不异——粗浅色与空互较不异。仍是二事。

即是——深密色与空相即。空依色、色依空、非空外色、非色外空。乃是一事。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

诸法,前言五蕴,此言诸法,无有异也。

空相,此相字宜注意,上段说诸法空性,此处说诸法空相。所谓空者,非是但空,是诸法之有上所显之空,是离空有二边之空。最宜注意。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由此可知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众生即佛,而不厌离生死,怖畏烦恼,舍弃众生。乃能证不生等境界。如此乃是菩萨,乃是般若,乃是自在。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虽分三科,皆总括一切法而说。因学者根器不同,而开合有异耳。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无苦集灭道

此乃空二乘法,上四句约缘觉言,下一句约声闻言。

缘觉者,常观十二因缘而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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