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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明末文学社群新变

文学社群与文学关系论 作者:张涛


第二章 明末文学社群新变

明代文人结社与前期不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很多文人士大夫把结社作为其文学生涯重要的一部分。不管是步入仕途的封建官吏,还是未入仕途的在野士子,皆喜标榜结社。特别是到明代末年,结社之繁盛甚至可以用“无处不社,无地不社”来形容,而且社群作为在野的“清议”力量参与了当时的党争,社群斗争变得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要激烈。明代文人结社达到中国古代文人结社的高峰,其所呈现出的种种新特点在两千年的中国文学史上是仅有的。

一 观念之新变

(一)作为文学性的文学社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杜登春(1629—1705),字九高,号让水,江苏华亭人,为明末“几社六子”之一的杜麟征之子,曾入几社,又于崇祯十五年(1642)与杜园春、夏完淳、徐度辽、王后张、许缵曾、沈荃等组建“西南得朋会”(后改名为“求社”),以徐孚远为师,成为“几社”的后继。杜登春自小就亲眼目睹了父辈在一起举社事的前前后后,自己也有结社的亲身经历,他对“社群”的理解应该说是比较深刻的,其专载几、复二社社事的著作《社事始末》对“社群”的源流变化,以及明季社群的新变有较为详细的分析,他说:

夫社何昉乎?考之《礼》,勾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又王以下皆立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大夫以下包士庶,成群聚居,满百家得立社,为众特置)。宋杂记载弓箭社,诸阃帅都行之,王桢《农书》载鉏社,合千家治田,有不任田者,众力助成之,此推本助徹之意行于乡族者也。其见于他书者,乐布厚报有德,燕齐间为社,号乐公社;董京逍遥吟咏,宿白社中,白居易与香山九老结香山社,远公与十八贤同修净土,号白莲社,文潞公与富郑公集洛中士大夫为耆英社。大抵合气类之相同,资众力之协助,主于成群聚会而为名者也。明季诸公,本是名以立文章之帜,建声教之坛。其亦取诸治田者之通力合作,守望相助已尔。

从杜登春对“社”源的分析可知,最初之“社”是原始先民所祭祀的土地神,因其具有“平九州”的本领而被先民崇拜。因而,最初之“社”也仅仅为先民所信仰的对象,还不具有后来“群体聚集”之意的“社”义。其后,“社”成为以“群”划分居住之地的条件以后,后世之“社”便具有了“群体”意。到了明代,社群组织继承了先秦时期“社”之群体意,把具有共同兴趣和信仰的人组织在一起从事有组织有目的活动的社群组织称为“社”,顾炎武也说,“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

综合杜登春与顾炎武对“社”的解释,以文学活动为主要活动的文学社群之“社”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气类之相同,即有共同的目的和兴趣。(2)资众力之相助,也就是说必须具有共同奋斗目标(主要是进行选文或其他文学活动)的社群人员,成员之间还必须同心协力组织社群的各种活动。(3)始有意为结社,即人们开始自觉的结社,并且有确切文献记载的“社”名;或虽没有确切的“社”名,但“社”团概念十分明确。

(二)结社意识的增强。文人结社在明代十分普遍,文人结社的意识十分强烈,就连那些“汗漫之游,倏然而聚”的临时性聚会,文人也喜欢用“社”称名。甚至有些人把行旅途中所征集的选文汇集成编,也冠以社名,事见艾南英《天佣子集》卷二《随社序》:“麻城王屺生自黄州入南昌,上广信,至临川,梓其征途所录,名曰随社。”这些所谓“社”既无实际的社群组织,更无有组织的社集活动,仅凭一人途中征文即可名社,虽不免有些可笑,但却证明明人结社意识是相当强烈的,正如明末著名的江西豫章社领袖艾南英所言,“至于相距数千里,而名之曰社,则古未前闻也”。可见,明季特别是明代末年士子结社成为一种“时尚”,各地科考士子皆以“结社”为荣,相互来往也皆以“社盟”、“社友”、“盟友”相称,“社”成为明季士子日常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把“结社”作为他们一生经营的事业。

(三)社群概念的广义性。在明人眼中,“社”不再单纯表示“组织”形态内涵,明人“社”之含义丰富多彩:(1)士子“相会”课文为社,此为组织形态的社群概念,如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二言:“万历末,士人相会课文,各立名号,亦曰某社某社。”(2)士子“私试之经义”为社,社即为八股文集,如黄宗羲《钱孝直墓志铭》言:“集士子私试之经义而刻之,名之曰社。”黄宗羲《诸硕庵六十寿序》说:“当崇祯初,士之通经学古者,其私试之经义,皆标以社名。”(3)“社者,古道也”,社即为“造士”之法。如侯方域《壮悔堂文集》《雪苑六子社序》言:“社者,古道也,举必以文事焉,其犹行古之道也。古者,造士于乡,教化大行,才贤辈出,则听其敬业而乐群,相见则执雉为贽。传曰,执雉者,象文明也。”(4)诗歌“韵脚”的唱和行为或增删诗歌行为名社,如《年评社集》即为陈函辉以“年”、“评”二韵与社友诗歌唱和作品集,而其《删社和草》又把增删诗歌集的行为名为“社”。(5)临时性雅集为“社”。如吴鲱,“字众香,住城南委巷,举文社于天界寺,集者近百人,拈题二首,未午而罢”。(6)“社”为“缔文”活动。艾南英“若夫社之为名,起于乡闾党族春秋祈报之说而士因之以缔文”,等等。

二 数量之增多

明代末年文人结社的数量以及社群成员的数量皆达到了高峰。

社群数量。近代学者郭绍虞先生在大量阅读明清两代文献的基础上整理出174家社群,对明代的文学社群初步进行了考证工作,对后人研究文学社群起到筚路蓝缕之功。其后,李圣华撰《晚明结社简表》,并称:“本表在征引和辨正郭绍虞《明代的文人集团》所列一百一十五种晚明结社基础上,增辑晚明社事九十七种”,共213种,当然还不包括偶然性的结社雅集,把文学社群的搜集整理工作又推进了一步;随后何宗美又梳理出300多家,其中南直社群最多,达107家,其次为在浙江,社群有97家,其次为广东,社群为33家,福建为18家,江西为17家,湖广为16家,北直有15家,山东有4家,河南有4家,云南1家,四川1家。但是明代典籍浩瀚,诗文集众多,实际上的文学社群远不止于此,对文学社群的搜集梳理仍是今后一段时间文学社群研究的一项主要工作,能群尽社群组织对全面认识文人结社以及结社与文学的关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社群成员数量。明代末年,受政治和科举影响,文人结社更为普遍,参加社群人数也更多,数量甚至达到千人,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东林社和复社。朱倓女士在《东林著述考》一文中根据《东林党人榜》、《东林点将录》、《东林籍贯》、《东林同志录》、《东林朋党录》、《盗柄东林夥》和《夥壤封疆录》考证出东林人士“不下六七百人”。关于复社人数的文献记载,主要有陆世仪的《复社纪略》,为复社崇祯二年第一次尹山大会的名单,合计人数为651人;吴有《复社姓氏录》,为复社第二次金陵大会和第三次虎丘大会名单,人数增加到2200余人;据吴应箕《复社姓氏》以及其孙吴道铭的补录,复社人数为3025人,日本学者小野和子认为是吴应箕直接经手的复社第三集到第五集的名单;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中《复社名士传》记湖北复社人数为216人;日本学者井上进有《复社姓氏校录》,原载《东方学报》六五册,主要以吴应箕的《复社姓氏》贵池先哲遗书本为底本,综合陆世仪的《复社纪略》与吴的《复社姓氏录》,参证地方志的记载,最后考辨订正出复社人数3043人;小野和子根据井上进《复社姓氏校录》所载复社名单具体统计出南直1238人,占总数的40.7﹪,其次为浙江,人数为521,占总数的17.1﹪,其他各省复社人数分别为:江西394人,占总数的12.9﹪,福建267人,占总数的8.8﹪,湖广241人,占总数的7.9﹪,广东147人,占总数的4.8﹪,山东91人,占总数的3.0﹪,北直55人,占总数的1.8﹪,山西16人,占总数的0.5﹪,四川9人,占总数的0.3﹪,贵州4人,占总数的0.13﹪,广西与云南各1人,分别占总数的0.03﹪,比蒋逸雪《张溥年谱》附后所载复社成员3027人还多出15人,小野和子先生认为是目前记载复社成员名单最为完整的本子。复社素有“小东林”之称,但从复社人员数量来看,复社要比“东林社”多很多。

社集人数。据朱彝尊《静志居诗话》记载:“当元之际,浙西岁有诗社,而濮市濮仲温丰于资,集一时名士,为聚桂文会,以卷赴者五百人,请杨廉夫评其优劣。”元代已有文社社集活动,人数五百人,足见当时社集活动的兴盛。而到明代末年,这种大规模的社集活动不仅规模更为宏大,而且参加人数超过千人,达到了历史顶峰。举复社为例。复社先后有三次大规模的社集活动:即崇祯二年(1629)的尹山大会、崇祯三年(1630)的金陵大会和崇祯六年(1633)的虎丘大会。其中虎丘大会社集前派人四处散发传单,“至日,山左、江右、晋、楚、闽、浙,以舟车至者数千余人”,可见复社这次社集活动范围之广,人数之多,以至“大雄宝殿不能容,生公台、千人石鳞次布席皆满”,连那些看热闹的“游于市者”,也“争以复社会命名,刻之碑额,观者甚众,无不诧叹,以为三百年来从未一有此也”

三 斗争之激烈

杜登春《社事始末》云:“娄东(张溥)、金沙(周钟)之声教,日盛一日,几于门左千人,门右千人,为同心者所忧,异己者所嫉矣。”社内社外斗争也变得异常激烈。

社内如周之夔的同室操戈。周之夔与张溥为同榜进士,同为复社成员,初与社内诸子相雅善。周之夔作难复社除了因为张溥《国表》所选周之夔的文章没有给以“褒美”,引起他的不满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据陆士仪的《复社纪略》和吴梅村的《复社纪事》记载,苏州推官周之夔和太仓知州刘士斗为同年,癸酉(1633)南闱,“之夔已谋定易三房矣,两张为州官地,临期骤易士斗,之夔心恨三人特甚”,“随奋身作难”,“具疏特纠”,勾结时相温体仁攻击复社“树党挟持”,“把持计典”,无恶不用其极,复社也因此展开了大规模的“驱周”运动

社外斗争则有阉党余孽阮大铖在安徽创中江社、南京创群社与复社相对抗。明代末年的文学社群再也不是文人优游林下、诗酒唱和以终老的社群了,而是由科举制艺的文学运动一变而为“朝局与社局相表里”的政治运动,朝内政要“援社为重”,朝外社群则“丐党为荣”。文人结社到明代末年由于政治的腐败,经济的萧条和外族的入侵以及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生员不得议政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以社群为基地的文人士子再也不能不关心国家危亡和民族生存了,明末的文人结社几“与国运相终结”,这在中国古代文学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随着明政治的日渐腐朽,社群对政治的参与也大大增强,社群的斗争也逐渐转向了与朝内小人的斗争,黄宗羲就给我们记载了复社与朝内权要小人斗争的事件:“当是时,党事起吴中,有数大狱未具,巡抚张公国维曰:‘贾伟节西行解祸,今冯公在此,可听之乎?上疏留之。’思陵既心疑诸臣朋党,乌程以事讦钱侍郎谦益,方得于上。小吏张汉儒希乌程旨,上书告钱侍郎谦益、瞿式耜不法状,下抚按治之。公平反,坐张汉儒杖。苏李与乡官张采、张溥不相能,已而御使巡按劾之,苏李疑其受意于二张也,因书诬告溥等交接诸郡生徒,共为部党,名曰复社。而太仓人陆文声欲附复社不得而怒,亦走京师,言东南大害必始于复社。于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国按其事。复社者,东南诸生所刻私试径义之名也,主自二张,一时士子多慕之者。二张亦与钱侍郎相得,故乌程遂以复社嗣于东林为天子言之。公仰天太息曰:‘东汉之祸,一牢修成之,彼陆文声者将踵其故事耶!’具疏争之于上,有旨降公,而吴中党祸亦解。”

复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被朝内阉党余孽视为“小东林”,并与奸党小人的斗争一直持续到明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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