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简介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法学学士(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法学硕士(1984)和法学博士(1987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1987年12月博士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暨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家》杂志常务副主编等职。兼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专门小组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秘书长、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副秘书长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应邀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参与刑法典的修订研拟工作。是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国刑事立法、台港澳刑法与中国区际刑法问题、国际刑法与国际犯罪。近年来,共主持或参与近20项国家级、部委级科研项目,并主持或协助主持与香港、法国、日本等国的多项法学合作研究项目。个人撰著:《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共8部;主编、合著(译):《刑法争议问题研究》、《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中国特别刑法研究》、《香港刑法学》、《新刑法教程》等百余部;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和文章近400篇。论著曾10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1991年被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1996年被国家人事部评定纳入“百千万人工程”作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吴大华男,1963年6月生,湖南新晃人,侗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4)和法学硕士(1987)。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生,贵州民族学院法学教授、法律系主任,民族法学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人大民族委员会顾问。1995年12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个人撰著:《民族与法律》、《民族法学通论》、《法学初步》。主编、合著:《犯罪与社会》、《犯罪控制论》、《中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新刑法全书》、《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刑法典的修改与适用》、《新刑法罪名通论》、《现代世界毒品犯罪及其惩治》、《刑事判例研究》等30余种;在国内报刊发表论(译)文80余篇。主持、协助主持、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