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每个企业服从于市场的戒律,它必须保持与行业中平均企业一样的效率,或者非效率和高单位成本造成的亏损最终会迫使企业退出经营。长期平衡的调整过程迫使所有企业试图以尽可能的长期平均成本来进行生产。完全竞争企业是“价格接受者”和“数量调整者”。单个企业不能操纵现行的市场价格,它惟一的自主判断就是根据现行的市场价格生产多少。特定企业的产出和行业的生产能力,都是对需求变化的反应。如果市场需求相对于行业供应能力来说增加了,市场价格上升,就会吸引进入和扩大规模,过一段时间会增加产出能力。反之,如果市场需求下降,或者行业过分扩展,市场价格就下降,扩展受到阻滞,企业或行业就会减少产出能力。相同的产品,竞争的焦点是在价格上,企业要有以较低市场价格竞争的能力。在完全竞争中,价格非常容易下降。每当提供销售的数量超过了购买数量、效率提高、技术改进等,价格都会下降,这就是说,只会允许企业以较低的市场价格来赚取有吸引力的利润。完全竞争给消费者提供了最大的保护,以免受企业“剥削”,因为消费者可自由地作出购买决策,不会受制于他人。简而言之,完全竞争就是自由市场的缩影。完全竞争模式采取了对竞争过程的一种过分狭窄的观点,因为在某种意义上,竞争的全部注意力都在价格上,而忽略了产品竞争(因为所有企业的产品被假定为相同的)、技术竞争(因为所有的企业都被迫采用最为有效的生产技术)或者营销竞争(因为产品是同质的)。事实上,完全竞争仅仅作为基于价格竞争的竞争形式才是“有效的”和“持久的”。(二)不完全竞争理论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理论是指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和张伯伦各自提出的竞争理论。与完全竞争理论一样,不完全竞争理论也存在于他们各自的价格理论之中。但与完全竞争理论不同的是,他们认为现实的竞争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垄断竞争或不完全竞争。因此,不完全竞争理论把研究的重点转向在现实的垄断竞争或不完全竞争下,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厂商的行为是怎样的,均衡是如何实现的。这样,与完全竞争理论相比,不完全竞争理论就显得更接近于现实市场竞争过程。尽管关于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的起源存在多种说法,但一般把斯拉法对马歇尔的批评作为起始点。1926年,斯拉法著名的《竞争条件下的收益规律》一文,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完全竞争理论提出了两点尖锐的批评:第一,完全竞争与规模经营是不兼容的。如果规模经营可以提高规模效益,从而使成本降低,那么为了福利最大化目标就要求建立大企业,这与完全竞争所要求的条件是不符合的。由于大企业不会像众多小企业那样置于竞争之中,所以就会形成一种危险:它们本身可能具有的成本优势或者不去实现,或者实现了而不使消费者获益。其结果是,或者福利最大化目标无法达到,或者由于大企业获得过高利润而使完全竞争下的公平分配目标无法达到,同时由于企业数量减少,形成了进入市场限制,使竞争机会均等和市场进人自由原则无法实现。这里,斯拉法首次提出了竞争理论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两难选择”命题。第二,总体的市场实际上是由若干局部的小市场组成的,在这样一些局部市场上,少数企业会形成一种垄断,而完全竞争理论对这种现象没有给予说明。斯拉法所说的这种局部市场上的相对垄断,不是与完全竞争相对立的那种垄断,而是二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这些企业的特殊性是,它们不是真正的垄断,而是占有特殊的市场。斯拉法已经注意到了,在完全竞争与垄断之间存在着某种中间状态。他提醒人们:“如果我们想用有关垄断与竞争这两个极端状态的理论武装自己并且想用它作为分析工具去研究各个不同经济部门的实际状况,我们当然要小心谨慎,因为一般来说这种实际状况与这个或另一个范畴并不是完全相符的,而是广泛分布在中间区域。”①不过,斯拉法并没有明确提出用以概括这种状况的理论范畴,在他之后,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1933年罗宾逊和张伯伦分别出版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和《垄断竞争理论》,把介于完全竞争和垄断两极的中间状态,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的范畴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与分析。罗宾逊从消费者偏好和产品之间可替代出发,得出了不完全竞争的结论。罗宾逊认为,所有消费品都处于消费者的购买力之内,就此而言,产品之间构成了一个替代链条,在下述条件下,即一组产品之内替代的可能性大于两组产品之间替代的可能性,替代链条就会由于存在的替代缺口而中断。所以,由于存在消费者偏好,从而导致市场的不完善性,使每一个厂商对自己生产的产品量都是垄断的。如果大量厂商都能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不存在消费者偏好)上卖掉自己的产品,这种状态就是完全竞争(或纯粹竞争)。但是,由于存在大量的市场不完善因素,所以这种完全竞争状态是达不到的,而不完全竞争(或不纯粹竞争)才是一种常态。张伯伦则主要从产品差异出发,得出了垄断竞争的结论。他认为,在现实市场中大部分产品都是由大量厂商生产出来的,因而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但是,由于产品之间存在着差异,每个厂商在自己的局部市场内,又成为垄断者,产品差异越大,则垄断程度越高。这种既有竞争因素,又有垄断因素的状态,被称为垄断竞争。在张伯伦看来,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都是极端状态,而介于二者之间的这种垄断竞争才是存在于绝大部分市场上的一种常态。在这种垄断竞争的市场中,厂商不仅进行价格竞争,而且也进行产品质量、广告等非价格竞争,与完全竞争相比,垄断竞争更接近于现实市场竞争过程。但是张伯伦仍认为,垄断竞争市场不如完全竞争市场有效,因为垄断竞争下的均衡点高于完全竞争的均衡点,其价格较高而产量较低。如果把完全竞争理论作为竞争理论的形成,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理论无疑是对完全竞争理论的发展。然而这种发展是十分有限的,从总体上看还没有摆脱完全竞争理论的教条与束缚。第一,尽管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理论把介于完全竞争与垄断两极之间的现实市场竞争状态作为一种常态,并对这种状态下的价格确定和均衡问题进行了分析考察,然而他们仍然把完全竞争作为一种理想状态,认为它还是比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