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用的“垄断”概念,指的是一种市场结构。当一个市场处于由一家企业或少数内家企业控制的状态,便是垄断。不难看出,本书所用的“垄断”概念,指的是一种现在存在的“状态”,是一种既成事实。在这种状态下,企业已处于“垄断”地位。这与多数时候“反垄断”所用用的“垄断”概念不同。在多数时候, “反垄断”所用的垄断概念,是指企业谋求垄断地位的行为。即企业希望通过合并、联合或共谋行为,达到控制市场供给、价格的目的,目标是使自己处于垄断地位。政府管制一般分经济管制与社会管制两种,本书研究的对象是经济管制。按一般定义,政府对垄断性行为的经济管制,是指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对存在“市场失灵”、“市场失败”的垄断性行为,通过对市场准入、价格、商品或服务质量标准、普遍服务等的控制,构造出一不同于竞争性行业的市场秩序、发展及交易环境,以促进垄断性行为所发展的有效率和市场公平,最终达到增进社会福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