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表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在经历一种深刻的转变。2000年。我国的GDP为8.95万亿元人民币,财政收入1.34万亿元人民币;2005年,我国的GDP增加到18.2万亿元人民币,财政收人3.16万亿元人民币。这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也更有条件去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建设事业,它不是新村庄建设,也不是小城镇建设。通过新农村建设,要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切实得到加强,农村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切实得到发展,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政府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筹集数千亿元,主要投向目前农村和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要求,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