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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讲话

企业破产法讲话

定 价:¥35.00

作 者: 徐永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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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66841 出版时间: 2006-09-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 页数: 455 字数:  

内容简介

  破产是一种古老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法律制度。它确定一套破产申请、受理、重整、破产宣告、债务清偿等程序,规范企业的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清算和企业拯救工作,既使无可救药的企业及时进行清理清算,尽可能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与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使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起死回生,通过和解、重整焕发生机,避免走上清算之路。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处于困境企业的挽救与“送终制度”,破产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早在1988年我国就实施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但那时的这一法律一是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二是程序比较简单;三是虽然也有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挽救的内容,但没有完善的程序,因而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经过有关立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研究咨询与教学机构共同组成的起草组十二年的起草和反复讨论修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十二、二十三次会议的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获得正式通过,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我国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规范着我国企业的设立与成长、竞争与并购、和解与重整,以及清算与“死亡”的全过程。这部企业破产法,一是总结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企业破产案件的实施经验;二是吸收了国企破产的成功做法;三是引入了国际上有关破产的最新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是一部全新的法律。

作者简介

  徐永前,出生于1967年6月,山东诸城人,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有关的律师实务论文连续多次获全国及省、部一等奖。专著有《职工持股制度和主协调律师制度》、《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参与编写《企业改制上市操作指南》并负责律师篇的写作,即将出版《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

图书目录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讲 立法背景、草案起草与审议过程
  第一节 立法背景
  第二节 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必要性
  第三节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第四节 起草与审议情况
第二讲 企业破产法起草中的有关争议问题、主要内容与出台意义
  第一节 关于起草中有关重要与争议问题
  第二节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出台企业破产法的意义
第三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与破产原因
  第一节 立法宗旨
  第二节 调整范围
  第三节 破产原因
第四讲 基本程序
  第一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二节 债务纠纷处理程序
  第三节 对民事诉讼法的适用
第五讲 跨界破产
  第一节 本法关于处理跨界破产规定所体现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我国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境外财产的效力
  第三节 关于外国破产程序对债务人位于我国境内财产的效力
  第四节 国际跨界破产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第六讲 职工利益保护与对导致破产责任的追究
  第一节 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节 对导致企业破产责任的追究
第七讲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二节 受理
  第三节 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义务
  第四节 与破产申请受理相关的几个问题的处理
第八讲 管理人
  第一节 关于管理人的概念与制度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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