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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

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研究

定 价:¥18.00

作 者: 韩君玲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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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053228 出版时间: 2007-06-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 页数: 287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全面考察了二战后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所走过的道路,深入阐述了日本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法的基本内容与特征,并对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与分析。本书收集和引用了大量珍贵的日文第一手资料,反映了日本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最新学术研究动态和实践发展状况,对中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为便于读者理解,附录部分翻译了有关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资料,这些资料大多是国内首次译为中文,对研究者及相关立法人士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书的作者韩君玲女士是我在广岛大学任职期间指导的中国留学生,当时她在广岛大学大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作为外国留学生,攻读日本法学博士学位的五年研究生活无疑充满了清苦与艰辛,但是,她却圆满地完成了学业,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本书对日本生活保护法制的形成过程、特别是对1946年制定的旧生活保护法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以及1950年制定的现行生活保护法的形成、实施过程及发展动向进行了立法史研究。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全面阐明了以下问题,即:针对二战后日本社会产生的大量贫困者,以往的救护法等战前相关救济立法无法应对形势的变化而发挥作用;对于贫困问题GHQ(盟军最高司令部)和日本政府的对应;旧生活保护法案的制定过程;帝国议会的审议状况,等等。据此,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旧生活保护法未能充分体现GHQ有关公共扶助的原则,其虽具有现代社会保障法的特征,但却大量承袭了救护法的体系和规定,未彻底摆脱救贫法的性质。在本书的后半部分,阐明了以下问题,即:因旧生活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诸种矛盾,有必要全面修改即制定新生活保护法;基于日本国宪法的生存权理念新生活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障要保护者的权利;新生活保护法规定了旧生活保护法中未有的独特原理和法的体系。此外,本书对日本生活保护的行政、司法实务状况及学术动态进行了梳理与分析。本书的成功之处在于,对新、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察与探讨。这种总括性的研究,即使在现今的日本亦是空前的和宝贵的。此外,作者对各个论点的分析也非常细致,其中颇多内容对现今日本生活保护法的解释与运用富有启示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后的日本社会极度凋敝,众多国民的生活陷入了贫困境地。在这种社会状况下,受新制定的日本国宪法生存权理念的指引,以保障国民能够过上健康的、具有文化意义生活的权利为宗旨的生活保护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听说在经济急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因不均衡发展而产生了贫困问题。就百分比而言,即使贫困阶层只占全体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几,但在拥有众多人口数量的中国,其数字也会是巨大的。据了解,以这些贫困人口为对象的救助立法准备工作正在进行,那么,日本在相关方面的经验,无论从好的意义还是不好的意义上来讲,都会对中国起到参考作用。本书是研究日本生活保护法的学术著作。我希望读者能够考虑到时代背景和社会体制的差异,仔细理解和领会从本书中所能够获得的东西。并且,其中的若干内容倘若能够对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准备工作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那么,作为指导和帮助中国留学生的我,将感到无上的喜悦。

作者简介

  韩君玲,女,1965年生,陕西西安人。1986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赴日留学,1998年3月日本国立广岛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和社会保障法。

图书目录

前 言一
第一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背景
一、终战后的社会状况
(一)人口剧增与失业问题
(二)终战后的国民生活
二、终战后的社会救济立法状况
(一)当时的有关社会救济立法
(二)GHQ和日本政府的对应
第二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
一、厚生省与GHQ的交涉
二、帝国议会关于旧生活保护法案的讨论
(一)关于国家责任
(二)关于无差别平等原则及其适用除外规定
(三)关于生存权
(四)关于争讼权
(五)关于民生委员
第三章 旧生活保护法的内容及特征
一、旧生活保护法的内容
(一)国家责任原则和无差别平等原则
(二)生活保护的权利性
(三)生活保护的对象
(四)生活保护的机关及实施
(五)生活保护设施
(六)生活保护基准
(七)生活保护经费
二、旧生活保护法的特征
(一)具有现代社会保障法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二)欠完备的旧生活保护法
(三)具有治安对策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四)具有临时措施性质的旧生活保护法
第四章 旧生活保护法实施上的问题
一、生活保护的基准
(一)制定生活保护基准额的应有方法
(二)生活扶助费基准额的设定
二、不服申诉
(一)厚生省的见解
(二)省令修改后的不服申诉制度
三、民生委员
(一)制度概要
(二)实施中的问题
(三)作为辅助机关之民生委员制度的动摇
四、其他问题
第五章 新生活保护法的制定过程
一、旧生活保护法全面修改的准备
二、新生活保护法案的制定方针及问题
三、新生活保护法案的内容
四、国会关于新生活保护法案的讨论
(一)关于生活保护请求权及不服申诉的讨论
(二)关于无差别平等原则适用的讨论
(三)关于最低限度的生活基准的讨论
(四)关于民生委员制度的讨论
(五)关于医疗扶助的讨论
(六)关于国家财政负担的讨论
(七)其他
第六章 新生活保护法的特征与问题
一、帮助自立法目的之确立
(一)消极说
(二)积极说
二、基于生存权原理之生活保护请求权的确立
(一)国内外人平等的适当性
(二)判例的展开与动向
三、保护的补足性
(一)保护的补足性含义
(二)保护的补足性与民法扶养的关系
(三)他法扶助优先
(四)急迫情形之保护
四、基于国家责任之最低生活保障与其基准
(一)最低生活基准之法的规定
(二)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之法的性质
(三)生活保护基准之制定内容
(四)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之法律规制
五、被保护者权利及义务的明示
(一)被保护者的权利
(二)被保护者的义务
六、不服申诉制度的确立
(一)有关保护的决定、实施处分提出的不服申诉
(二)有关其他处分提出的不服申诉
(三)审查请求和诉讼的关系
结 语
附录一 关于日本生活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
生活保护法
生活保护法之保护基准(节录)
关于救护设施、更生设施、职业介绍设施及宿所提供设施的
设备及运营之最低基准
民生委员法
附录二 日本生活保护行政的相关资料
2005年度不同家庭类别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准(月额)
的具体事例
生活保护费的决定方法
生活扶助基准额的推移
生活保护法被保护家庭数等的推移
参考文献一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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