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在管制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基础上,重新考察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并提炼出若干关于产权管制放松的可验证的假说,从而构建一个属于转轨经济特有的理论体系。有鉴于此,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什么因素激励国家选择放松对产权的管制?第二:产权管制结构是怎样发生改变的?第三,产权管制放松对经济绩效带来什么影响?因此,本研究主要从揭示国家放松财产配置权利管制的原因、过程和绩效这三个层面的理论逻辑展开。其中,以产权管制放松两大定律(产权管制—公共领域一租金耗散;交易成本一管制放松一制度绩效)为“内核”,以产权管制放松三大假说(原因假说、过程假说、绩效假说)为“保护带”,进而构建一个TDPR理论范式。在此基础上,本研究通过三个动态最优控制微分(差分)博弈模型分析产权管制放松的内在机理,运用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史数据并借助面板计量经济分析方法检验理论假说的自洽性和科学性。最后,本研究尝试建立一个产权管制放松的理论逻辑体系。本研究的基本结论是:(1)产权管制放松是一个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真子集从被剥夺或删除到被部分或全部地重新赋予给分散决策个体的动态过程。本研究把从以人民公社体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系统(全面产权管制结构)向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系统(无产权管制结构)的转换(即市场化制度变迁或经济转轨)理解为一个产权管制不断放松的过程。因此,中国农地的产权制度变迁实质上是国家把农地资源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真子集重新赋予给农民的动态过程,也是租金耗散不断减少的过渡阶段。(2)在产权被完全管制的环境下,除了管制者,任何其他个体都无权排斥他人使用、索取和转让资源,于是人人争相夺取这些共有资源,加之规模过大和管制乏效,管制者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与排他,最终导致公共领域里的租金下降为零;相反,在完全没有产权管制的环境中,人们有权使用和转让资源并从中获利,从而产生了保护资源的动力,此时公共领域内的资源权利被界定清楚,租金耗散程度因而相对较轻,经济绩效进而得到改善。(3)国家和分散决策个体分别是产权管制与无产权管制结构下配置资源的主体,而分散决策的私人个体比国家更加了解自身的需求因而他们的信息成本要远远低于国家搜寻同类信息的成本,加之无产权管制时无须管制代理者协助从而节约了代理成本。所以,国家配置资源的机制安排被分散决策个体自由协约构成的价格机制所替代,这是最小化交易成本的理性选择。(4)产权管制放松并不是“激进式”地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地分阶段进行,甚至可能出现倒退,这取决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对比。当一个分散决策个人的谈判地位不断上升同时国家讨价还价能力不断下降的时候才可能出现产权管制放松。国家不会主动削弱自己的谈判能力,除非政策失误或外部竞争压力造成的冲击才可能迫使它在产权管制的博弈谈判中让步。(5)农地剩余控制权管制放松与农业经济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国家放松管制农地的剩余控制权,可大幅节约过去因农地资源被扭曲配置所引起的内生性交易成本;同时,农地剩余索取权管制放松与农业经济绩效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国家放松农地剩余索取权的管制,不仅增加了农户追逐私人财产收入的积极性,而且减少因租金耗散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总之,农地产权管制放松是中国农业经济绩效提高的动力来源,在保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松对农地产权的管制,把农地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剩余控制权)和收益权(剩余索取权)赋予给分散决策的农户个人将有利于中国农业经济的长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