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公平四者协调统一最有效的手段。本书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管理、生态补偿机的建设作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专题研究的代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既对我国古茶树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进行实证研究,又对国际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行规则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进行哲学反思。在水资源的保护管理方面,选择国际社会通用的手段即再生水的回用,探讨再生水回用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选择区别是传统法律研究的视角,用经济学的角度对西北生态脆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进行分析与论证。研究内容与视域的多元化将帮助我们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