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治理,是多元作用的治理,是以非全能政府为假设、以有限责任为基础、以法治思维与法治逻辑为手段、以“让老百姓自己做主”的自治为出发点而进行的服务与治理。说其是多元治理,即要求治理的主体,不仅是政府,而且是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组织,也包括家庭与个人。说其是非全能政府为假设的治理,即要承认政府不是全能的,要在法治政府的前提下,只要求政府做好权力清单之内的事情——对政府而言,法无赋权不可为;对社会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说其是有限责任为基础,即要求政府只承担其权力范围的责任,该政府作为的地方,政府才能作为,不该政府作为的地方,政府就无权作为。说其以法治思维与法治逻辑为手段进行治理,即要求政府牢牢以依法治国的精神去解决一切利益冲突问题,在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的时候,法律是最终的终结机制,而非上级的批字或某些领导的个人道德准则。说其是以“让老百姓自己做主”的自治为出发点的治理,就是要发挥民间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积极性,通过老百姓的自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等,管理好自己的事务。一句话,社会整合的核心,回归于社会而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