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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规范简论

传媒规范简论

定 价:¥68.00

作 者: 魏永征
出版社: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丛编项: 传播法研究丛书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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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203597 出版时间: 2015-10-01 包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94 字数:  

内容简介

  《传媒规范简论/“传播法研究”丛书》是知名传播法研究专家魏永征近年写作发表的论文、评论汇编,共约60篇。这些作品主要包括阐述国家新近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司法解释,评论公众关注的热点媒介事件,讨论某些典型案例,从而对传媒领域的有关法律和伦理问题表达自己的见解。另外,在此期间作者对其著作《新闻传播法教程》进行第四版修订,撰写修订札记12篇也收录于《传媒规范简论/“传播法研究”丛书》,体现了作者的新研究心得。《传媒规范简论/“传播法研究”丛书》可作为传媒法和伦理教学和研究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魏永征,本名魏庸徵。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原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1987—1998年任《新闻记者》杂志社法人代表和常务副主编、主编。2001—2010年任香港树仁大学教授。2003—2016年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及法律系媒介法和政策专业硕士生导师。2010年起任汕头大学长江新闻学院教授、讲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在中国传媒大学媒介法和政策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传媒法治研究会、中国新闻史学会传媒法制和伦理研究会和新闻记者杂志社等任顾问。主要著作有:《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1994)、《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1998)、《新闻法新论》(2002)、《新闻传播法教程》(2002、2006、2009、2013、2016)、《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2003,主持国家课题成果)、《传媒规范简论》(2015),主编《影视法导论》(2005)、《大众传播法学》(2006)等。其中《新闻传播法教程》经教育部评定为精品教材。

图书目录

“传播法研究”丛书总序
一 传媒权能
传媒可以为依宪治国做些什么?
新闻记者权利浅说
从“表叔局长”落马到“不雅书记”垮台
——论网络反腐的功能定位
吴虹飞微博事件言论面面观
请采访对象看稿改稿有什么不可以?
记者拒证权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二 司法新闻
刑案报道呼唤法治原则:从破案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
从源头上规范刑案信息的传播
念斌案报道:为推进法治作舆论铺垫
薄案与李案:怎样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一起轰动全国的强奸案信息传播的法律盘点
刑案报道与侦查的“竞赛”?
——复旦投毒案的新闻报道提出的问题
药庆卫名誉权案与“群众狂欢”
“李案”余波和律师自媒体涉案言论的边界
三 侵权纠纷
网络侵权新颁司法解释:既制裁侵权行为,也保护正当言论
公众人物权益“克减”论可以休矣
处罚“成猪手”与“人肉搜索”的侵权风险
——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360vs“每经”:法人名誉权案还是商誉权案?
——读新颁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网络服务商一定能够提供侵权用户的身份吗?
融合媒体环境下的弭谤机制
姚展VS《劳动报》:本案没有输家
“世奢会”名誉权案中的媒体举证问题
不同传播范围言论的不同责任
商业网站转载侵权新闻的责任
这位“孙悟空”是谁的肖像?
四 灾祸报道
从传统“信息攻防战”到“危机传播”新模式
——青岛11·22爆炸事件媒体表现分析
从MH事件看新闻如何追求真相
——事件发生一个月新闻传播回顾
中庸:中西共循的传媒伦理准则
——对年初两起媒体事件的思考
五 隐性采访
“福喜事件”和“卧底采访”的限度
“南都”记者卧底实为警媒协作
央视曝露东莞“黄流”节目的反思
“公众人物”不是“狗仔”报道的挡箭牌
六 健康传播
《喜羊羊与灰太狼》案和影视暴力
《再生人的秘密》宣扬了什么?
应该怎样帮助所谓“艾滋病童”?
七 行业反腐
“有偿新闻”与“新闻寻租”
从世纪案看新闻敲诈的刑事制裁
新闻防腐的重要制度:采编与经营分开
八 典型判例
1949年来首例记者诽谤罪案回眸
“如实报道”不实传闻的法律责任
——80年代后期徐良名誉权案引发的争论
80年代上海一起肖像权案引出隐私权关注
媒体对无审核义务内容侵权的责任
——从小说诽谤案的媒体责任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保护公民批评国家工作人员权利的早期尝试
——90年代徐州市文化局长诉女作家侵害名誉权案
范志毅名誉权案与“公众人物”
网络侵害人身权纠纷“第一例”
——谢晋身后的一场名誉权案
发生在上海越剧院的名誉权案与服务商责任
——实施“网络人身权纠纷司法解释”的一个难点
九 教程修订
新诉讼法与新闻报道无关吗?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一
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二
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三
记者不会上被告席了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四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瓶颈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五
坚守新闻真实性的底线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六
把事实和意见分开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七
为什么删去关于新闻立法难点的讨论?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八
又一类被告席上的记者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九
“媒介侵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
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一
责任编辑王宏霞与作品修改权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修订札记之十二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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