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京津冀区域要从生态利益补偿、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合作等多个方面创新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将区域治理体系的构筑、区域治理能力的增强视为工作重点。《2020版京津冀发展报告2020:区域协同治理》紧扣“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这一主题,在系统梳理区域治理理论、全面总结国内外中心城市及城市群治理模式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构建了“治理主体协同一治理客体协同一治理制度协同”三个维度的区域协同治理分析框架,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府际关系、市场主体、社会群体等方面构建治理主体协同系统,从产业、交通、生态、创新、公共服务五个层面构建治理客体协同系统,从价值目标、议程设置、规划体系、科学决策、行动过程五个方面构建治理制度协同系统,重点探讨如何通过完善区域治理体制、构建区域治理体系、创新区域治理模式等来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