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存在一定的声誉机制,但基于历史原因及制度特征,较有影响力的基金会多依赖于政府声誉担保与组织领导人等个人声誉。在声誉担保机制的规律下,企业对于慈善组织声誉并不敏感。企业捐赠的数量而非其捐赠效果会带来正相关的收益,因此会表现出捐赠的政治偏好和规模偏好。这在“郭美美事件”后企业捐赠基本平稳的反常行为可见一二,也与公众的捐赠曲线形成了对比。公众出于个人捐赠声誉的追求尽管对捐赠机构并不满意,但仍然会在信任创伤期后继续其捐赠行为。因此,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声誉治理虽然有赖于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及组织自律,但根本的解决之道还在于加强组织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遵从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让捐赠主体企业与公众能够用脚投票,形成慈善组织声誉管理的倒逼机制,促进慈善组织的信任资本增值,最终走出“慈善失灵”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