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产生以来,迅速在世界上传播,许多国家都成立了现代意 义上的合作性金融体系,甚至得到各国政府不遗余力的推动和支持。但二战后人们对合作制的关注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很可能是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由制度导向的分析向新古典经济学转变的缘故。2008 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人们发现合作性金融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整体要比商业性金融稳健,比商业性金融能更好的应对危机的发生,于是人们对合作性金融这一不同于商业性金融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给予了更多关注。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研究至少应涵盖三个方面:制度的形成问题、变动的趋势问题、现实的认定问题,也即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功能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在这三个方面都有欠缺。本书以一般合约理论和三维金融架构下的合作性金融理论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现代合作性金融制度这三个基本问题按顺序展开论述,最后在反思与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合作性金融体系的重构重建提出建议,并对我国合作性金融在城市化建设中的功能作用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