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六

大明會典 作者:(明)李東陽 等纂


  夫役

  夫役舊有定例。自永樂以後、營造起撥、供用漸多。今營造之外、又有柴夫以供

  內府之用。因附載雲

  凡起取夫役。洪武元年、定役法、每田一頃、出丁夫一人

  ○二年、置直隸應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每歲農隙、其夫赴京供役。每歲率用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其佃戶出米一石、資其費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者、其資費、每田一畝、出米一升五合

  ○二十六年、令倉腳夫每一坊長、製牌一面。以後各衙門差使、奏過給牌取夫。工完繳牌

  ○又定、凡在京城垣河道、每歲應合修繕。其用工數多。須於農隙之時、於近京免糧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等五府州、預先定奪奏聞。行移各府起取。除役占等項、照依

  欽定則例優免外。其餘人戶、每四丁共輳一夫。著令各備鍬杵籃擔。委官部領。定限十月初赴京。計定工程、分撥做造。滿日放回。若有不當夫役、及做工未滿逃回者、並行治罪。及各處起到倉腳夫、俱發應天府收籍為民。遇有官差、度量差撥。著令輪流、周而復始。若差使數多。做工日久。照例每名月給工錢五百文。坊長減半、以周養贍

  優免則例

  優免二丁

  水馬驛夫    遞運船水夫

  會同館夫    輪班人匠

  在京見役皂隸  校尉力士

  見任官員    廩膳生員訓導

  馬船夫     光祿寺廚役

  防送夫     軍戶

  鋪兵

  免一丁

  凡年七十以上、及廢疾之人

  凡優恤夫役。永樂九年、令天壽山工役病故者、給棺送回原籍、與鈔一百貫安葬。免其戶役一年。沿途得病不曾上下故者、亦送回、與鈔五十貫。免戶役半年

  ○十一年、令放回軍夫人匠、治途有病者、所在官司醫治、砍柴夫

  宣德四年、易州山廠起倩。每季、二萬五千八百五十五名。四季、共十萬三千四百二十名

  順天府每季一千七百三十二名

  真定府三千二百九十六名

  保定府二千四百九十六名

  濟南府三千八百三十名

  兗州府八百八十名半

  東昌府四百一十名

  青州府一千七百七十名

  太原府五千六百二十四名

  平陽府二千七百一十一名半

  澤州一千二百三十三名

  潞州一千一百八十二名

  遼州一百一十三名

  沁州一百七十四名

  汾州四百七名

  景泰元年奏准、減免五千名

  ○成化四年奏准、每名一季、收腳價銀三兩

  ○又奏准、易州龍灣二廠管柴官、每州縣人夫、一百名以上者、留一員專管。一百名以下、有州去處、該州官管。不係州轄縣分、就令本府把總官管

  ○二十一年奏准、解價官、收畢遣回。不許私留一土

  ○弘治七年奏准、每夫五名之內、僉點夫頭一名。按季齎價、赴欽差管廠官處交收

  今每年額徵柴夫銀數

  山東七萬三百五十七兩四錢四釐

  濟南府三萬二千五十七兩八錢

  東昌府六千二十四兩二錢

  青州府二萬五千九百四十三兩

  兗州府二千四百二十四兩二錢

  登州府一千九百一十七兩三錢四釐

  萊州府一千九百九十兩九錢

  山西九萬八百二十八兩三錢二分三釐八毫八絲八忽

  太原府一萬八千二百四十七兩一分四毫

  平陽府三萬四千六百五兩五錢三分四釐三毫五忽

  潞安府一萬五千八百九十二兩七錢三分七毫七絲五忽

  汾州并所屬五千二百七十二兩六錢八分三釐四毫五絲三忽

  遼州并所屬一千四百七十一兩一錢八釐二毫五絲

  澤州并所屬一萬三千八十二兩一錢三分八釐二毫五忽

  沁州并所屬二千二百五十七兩一錢一分八釐五毫

  順天府二萬一千六百九十四兩一錢八分五釐

  真定府四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兩五錢七釐

  保定府三萬五千九百九十二兩七錢四分七釐

  以上通共銀二十六萬一千二百九十八兩一錢六分六釐八毫八絲八忽。嘉靖二十年以後、增至二十七萬七千八百三十一兩六錢。隆慶元年、減定今數

  正德十六年題准、各衙門拖欠夫價銀兩、襲為故常。比照戶部遲誤兌糧、住俸降級、提問事例行

  ○嘉靖六年題准、將山廠砍柴夫價、俱解本部、寄庫支給

  ○八年題准、將砍柴夫價、置立循環簿。責令倒換山廠督理官、專以御用大炭為正。並一應拖欠夫價、追併解部

  ○四十五年題准、各司府州縣拖欠柴夫銀兩數多。議行山廠主事、每年四八月、躬親巡歷。督併嚴限追解。敢有故違者、照例參呈。其各管柴官員、遇有陞遷丁憂等項。該廠具呈本部、移咨吏部拘留。完日、方許離任。及行撫按官、不許別項差委。專聽山廠主事、查併柴炭銀兩

  抬柴夫

  永樂宣德間、內府惜薪司坐派夫二千名。照應天府例、於大興宛平二縣起取

  ○正統元年奏准、北直隸八府除真定保定二府採燒柴炭外。其河間永平順德三府、大名廣平二府、順天一府、各起夫三千名。各當一年。周而復始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每名一月、徵銀一兩二錢

  ○二十三年奏准、照舊起夫

  ○弘治元年奏准、每名月徵銀一兩四錢

  ○五年詔、有司衛所解到夫價、止收正數。不許分外多收

  ○八年奏准、真定、保定、與順天府、共當一年

  ○十四年奏准、廣平府原額九百名內、減二百名、分派大名府起取

  ○又令各府該當年分、分為兩季徵銀。每年總差官吏各一人解部。轉送惜薪司、雇人上工

  ○又令照舊起夫。免徵夫價

  ○十七年奏准、真定保定二府、協助順天府抬柴夫。免令解夫。止徵夫價

  ○嘉靖二十年詔、惜薪司抬柴夫、已經解銀雇覓。自後俱免解人、以省勞費

  ○四十二年題准、順天等府柴夫銀兩、俱解工部。轉送惜薪司收納。遇閏照加

  惜薪司每年額派三千名。每名、每月徵銀一兩四錢。共銀五萬四百兩

  順天府一千名

  真定府一千名

  保定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當一年

  河間府一千四百名

  順德府六百名

  永平府一千名

  以上三府共當一年

  大名府二千三百名

  廣平府七百名

  以上二府共當一年

  雜行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催促軍需物料、勾提囚匠等項、欽置勘合。如遇四子部合行事理、或五件、十件、類具手本。責差該吏齎赴內府工科、關填勘合。行移各司承奉理辦。如有不完、舉奏提問。其官吏給由、缺官條格等項、及本部並合屬官吏俸給、按月放支。仍每歲會計。行移戶部撥支。遇有當行。行移吏部等衙門、定奪施行

  凡勘合字號

  浙江布政司堂字  江西布政司習字

  湖廣布政司因字  福建布政司積字

  山東布政司尺字  山西布政司當字

  河南布政司善字  陝西布政司寶字

  四川布政司力字  廣東布政司福字

  廣西布政司緣字  雲南布政司興字

  貴州布政司長字  應天府右字

  直隸鳳陽府正字  廬州府名字

  淮安府建字    揚州府德字

  蘇州府端字    松江府立字

  常州府維字    鎮江府行字

  徽州府基字    寧國府賢字

  池州府念字    太平府作字

  安慶府表字    廣德州傳字

  徐州聲字     滁州甲字

  和州谷字     直隸永平府興字

  保定府廣字    河間府聚字

  真定府通字    順德府習字

  廣平府達字    大名府承字

  延慶州英字    保安州高字

  每月二十二日、於內府司禮監、六科廊、領出精微簿四扇。一扇、紀四司每日行出公文。內填各布政司、並直隸府州、勘合字號、及硃語。三扇、紀四司每日收入公文。營繕司一扇。虞衡都水二司共一扇。屯田司一扇。俱填各須解戶鄉貫姓名、並納完某料、於前件一同註其日批迴。至次月二十六日、齎赴六科廊官處看過、送精微科。年終、類繳原領衙門收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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