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门志凡例(十二则)

金门志 作者:清·林焜熿


一、「通志」首列「典谟」,区区一岛,纶音罕及,不可以拟邑郡志,又何敢拟省?然观「永清志」所载,已首弁「皇言」;宋叶绍翁「四朝闻见」,特载岳武穆谕祭文。因谨录御赐邱刚勇之宸翰三篇者,光昭天藻,用发例端。

一、恭读御制诗注,凡遇列圣谕旨敕令,应三抬、双抬、单抬者,或空三格、二格、一格。书中谨遵其例,以省卷帙。又「列传」间叙明季事,谨按乾隆四十年闰十月奉旨评篹通监辑览,特命于事涉唐、桂诸王者书之为「附」,以稍存内外之别;而其臣则书某王之某官某,悉仍其职,概不必斥以「伪」字。仰见圣度如天,迥越千古。书中或遇其人,谨遵备载。

一、凡志乘,皆图绘祠庙、公廨。金门无学校,故于全岛图、防海图而外,附以书院、公署。至旧传八景,文人点缀之词;陈陈相因,无关形要,概从删汰。

一、「分域」,所以纪疆土。金门纵横不过三十里,然在古亦属附庸封圻。自「沿革」以下,凡丽「山川」者悉录。至于「物产」,应自标一门。第按类缀述,数见不鲜;兼之偏隅岛志,不欲多立门目。故凡常者不书,考其希异者附诸后。

一、金门未立学宫,故不立「学校」、「典礼」等门目。兹将书院章程,附于「规制」之后。

一、金门最重者,莫如「兵制」、「海防」,故纪之不厌其详,并辑为「沿海略」。先附近各汛暨南北海道要隘,广稽典籍,并询及老于海上者,所闻所见尚无异辞,当不致滋后人疑窦。

一、「风俗」善者书,弊者亦书;不特使岛人知所警劝,而移易有权,或可为道德、齐礼之一助焉。

一、康对山「武功县志」,「职官」优劣并列;崇祯间「南安志」,亦载劣蹟。此三代遗直,今法其意而变通之,原非意为毁誉。至镇营所辖,不止金门;间有芟除盗贼,功在海洋,又不当拘论也,并以入传。

一、「选举」二志,为「列传」之纲。或祖籍在此,而远从他处已数传者,不载县志;间有因其祖居标注为金门者,核实已非浯产,亦不胜收。

一、「节烈」,其难其慎。卢牧洲「岛上传」,为省、府、县志所取材,尝求得原书校对。新采者,则必征信于所知之口;后署某述,即所以责成之。此中有鬼神焉,不可不慎。至于词有长短,即视述者之详略,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一、道光四、五年间,自辑有「沧洲汇草」二十卷。及观察周芸皋师为金、厦二岛合志,始索旧稿,并示以义例;反覆商榷,令加删补,顿改旧观。嗣又属余同淩子文孝廉、王香雪副车、孙仪国都尉同撰「鹭门志」,业已脱稿刊行(豪按:「厦门志」付梓系鹭岛某孝廉总校,时周公已卒于台湾,先君子亦返里门,不预其事。间尚有遗舛处,谨承先人绪论,容作刊误补遗以订正之)。而此书复经江、浙名手刘五山、陈扶雅及光泽高雨农诸公互勘;诸公,皆应孙平叔制府聘修「通志」者。匡我不逮,获益良多。

一、一人见闻有限,疏略在所不免(按烈屿、大小嶝地方,皆属金门营辖,自应一例载人。但带水纡阻,采访或有未周,容蒐罗增入)。第征典贵真、隶事贵实;稿刱时,简籍充栋,搜寻检对,始克类聚成帙,已属大难。故凡有征引,必细注书名于下;而不甚详,则不敢妄为之载。阅者谅之!凡我同人,就各门类中,有烛知应损益者,祈开列惠示,自当量为续补。

岁贡生林焜熿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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