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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人杀害了宋教仁吗:回应某《宋案重审》书评

《宋案重审》,尚小明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2月出版,536页,89.00元大约三个月前,我在网络上看到一篇关于拙著《宋案重审》的书评,作者署名“奚若云”,题为《山重水复还无路:〈宋案重审〉之


《宋案重审》,尚小明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2月出版,536页,89.00元

大约三个月前,我在网络上看到一篇关于拙著《宋案重审》的书评,作者署名“奚若云”,题为《山重水复还无路:〈宋案重审〉之惑》(以下简称“奚评”,文章于9月18日发布于微信公众号“分级历史”)。我本来不打算回应,因为我相信,真正对宋教仁案有所了解的读者,对奚评会有正确的判断。不过近来我的想法有了改变,觉得对宋教仁案,不了解的读者毕竟远多于了解的读者,奚评所云极易误导读者,因此还是作一回应以正视听为好。

奚评洋洋数千言,核心观点一句话可以概括,即“怀疑陈其美秉承孙中山意旨杀害宋教仁”,理由是“宋教仁与孙中山的政见分歧由来已久”。这样的说法其实毫不新鲜。早在1912年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的过程中,国民党的对手大肆渲染宋教仁和孙中山之间如何不和,宋教仁为此曾公开刊文予以驳斥。1913年3月22日宋教仁被刺身亡后,袁世凯政府,还有国民党的反对党如共和党、统一党等,更大肆鼓吹宋教仁死于国民党内讧,并捏造了多条所谓“证据”,在报上反复刊登,陈其美因此被诬指为刺宋案主谋,并且牵连到黄兴、孙中山。而从凶犯应夔丞宅搜获的大量函电文件(即宋案核心证据五十三件)清楚地告诉我们,国民党人制造刺宋案的可能性为零。为此,《宋案重审》不仅在正文中花了许多篇幅,根据该项证据及其他可靠史料,对加诸国民党人的不实之辞一一进行了辩驳,而且附录《陈其美主谋杀宋谬说之流传》一文,以供读者参考。(472-502页)奚评对《宋案重审》没有专门讨论宋教仁与孙中山之间的政见分歧感到不解,这只能说明其没有认真研读宋案核心证据,或者没有读懂。也因此,奚评既没有利用该项证据对国民党的对立方制造的所谓“证据”进行真伪鉴别,也没有深入研究宋教仁被刺以前各环节,以便从根本上厘清案情,相反却把一些虚构的材料当成可靠的记述,或把一些无关的材料拉扯进来,据以分析宋案。更令人担心的是,这样的认识和做法并非奚评才有,而是充斥着网络,并受到许多读者认同,实在是一件可悲可叹之事。

奚评的思路和观点虽然根本错误,却振振有词,罗列了不少“史实”作为根据,而这些所谓“史实”其实完全不符合宋案实情。下面就其文中所写几个主要问题予以回应。

一、宋教仁被刺是独立事件?

奚评认为,“宋案”就是宋教仁被刺的简称,这已经是“学术界的共识”,因此《宋案重审》没必要强调“宋案≠刺宋案”,并认为宋教仁被刺是“独立事件”。的确,学术界一直以来都是把“宋案”与宋教仁被刺视为一事,但共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真理。就宋案而言,在宋教仁被刺之前,还经过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以及低价购买公债等多个环节,可谓案中有案。正是这些看似毫无关联实则紧密相连的环节次第演进,才最终导致“刺宋”惨剧的发生。(95-236页)

从这些环节的演进可以看出,袁世凯政府、国民党和共进会等势力都直接卷了进去。对民初政局演变造成很大影响。对于“刺宋”之前各环节,过去学术界基本没有研究,甚至没有明确意识到这些环节存在,这才导致宋教仁被刺事件百余年来一直不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显然,《宋案重审》提出“宋案≠刺宋案”是有充分根据的,既是尊重历史事实,也是纠正以往研究的偏差,是研究宋案应当遵循的思路。奚评作者无视刺宋之前各环节,将刺宋视为“独立事件”,而不能将其置于宋案全局当中来考察,焉能解释清楚刺宋是如何发生的?


宋教仁

二、刺杀宋教仁造意于应夔丞?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与研究者对整个宋案的认识与评价相连。奚评认为,“仅从刺杀行动本身而言,刺杀宋教仁造意于应夔丞”。由于应夔丞曾于辛亥上海光复时在沪军都督陈其美手下担任过谍报科科长,刺宋事件发生后,袁世凯政府及共和党、统一党舆论异口同声,强调刺宋行为起于共进会会长应夔丞之主动,与政府无关,试图将陈其美指为幕后主使。奚评作者对此既不能明察,又没有认真研究宋案证据,就以一个极简单的逻辑和一些不实材料,认定陈其美是应夔丞背后之人,进而把宋教仁被刺与国民党内部政见分歧联系起来,然后再用一些国民党的对手制造的所谓“证据”及其本人夸大、歪曲的分析加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奚评作者曾十分肯定地认定陈其美就是刺宋案幕后主使,在遭到学界批驳之后,一方面改口称“迄今为止尚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陈其美乃至国民党高层就是刺杀宋教仁的策划者”,另一方面对那些诬蔑国民党人杀宋的所谓“证据”依然深信不疑,其前后矛盾、进退失据之态由此可见。

而从1913年3月6日洪述祖自其天津私宅发给应夔丞的指示后者对宋教仁“乘机下手”的亲笔信件,以及刺宋过程中洪述祖发给应夔丞的多封催促其尽快行动的电报,可以清楚地证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才是真正的杀宋造意人,应夔丞不过是为了获取私利积极配合洪述祖实施了暗杀行动而已。(161-218页)如此重大、核心的案情,奚评竟然搞不清楚,这就使其对宋案的研究失去正确的方向,而其对整个宋案的认识亦因此全然不着边际。

三、洪述祖“毫无政治追求”?

奚评认为,洪述祖“毫无政治追求”,其人“就是一个为了个人利益而无所不用其极的市侩小人,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旧式官僚,根本没有什么政见可言”。奚评这种看法其实也是当年许多国民党人的看法,只不过奚评这样讲是试图证明洪述祖没有杀宋动机,有杀宋动机的是应夔丞(背后是陈其美等);而当年国民党人这样讲,则是想说真正有杀宋动机的,是躲在洪述祖背后反对宋教仁“政党政治”主张的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不过是为袁、赵所利用的工具而已。

在此且不论证据表明无论陈其美还是袁、赵都没有主谋刺宋,但就上述认识而言,它实际上暴露出一些国民党人对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缺乏清醒的认识。须知像洪述祖这样的前清官僚,实际上是袁世凯统治的重要政治基础,与袁世凯之间是互为依存的关系。袁世凯失势,即意味着他们也将失去所获得的一切,因此,这些人不可能没有政治立场,不可能不对将会导致政治现状改变的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做出反应。


袁世凯、赵秉钧

事实上,从宋案证据中所反映的洪、应二人收买国民党《民强报》鼓吹总统制宪法,收买议员操弄宪法起草,以及抛出“匿名氏”驳词与“救国团”通电攻击宋教仁及国民党等,无不反映出他们与宋教仁等国民党人政治主张不同,以及他们对现实政治的深度关切。洪述祖逃到青岛租界后,于1913年5月3日发表的通电中,也公开宣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维护共和”,阻止国民党所主张的“政党内阁”主张改变现状。(219-225页)奚评对宋案核心证据并没有认真研究,亦不熟悉其他相关史料,但为了坚持其根本不能成立的应夔丞造意杀宋主张,竟能斩钉截铁谓洪述祖“毫无政治追求”,着实让人惊讶。

四、“燬宋酬勋位”之“燬”有“毁谤名誉”之意吗?

洪述祖于1913年3月13日曾给应夔丞发电谓:“‘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奚评谓:“对‘燬’字之解读,也仁智各见。支持洪述祖为幕后元凶的一派坚持认为,‘燬’就是刺杀无疑;而反对一派则认为,‘燬’仅仅是毁谤名誉而已。”显然,奚评作者没有深入研究过这个问题(其文连电报时间都错写为2月13日),但为了否认洪述祖造意杀宋,这样叙述是可以理解的。

就“燬”字的准确含义而言,之所以会有研究者理解为“毁谤名誉”,除了刻意要为洪述祖辩护外,还因为这些研究者,第一没有把该电与该电前后出现的其他书信、电报联系起来详细考察,第二没有把该电前一句话与后一句联系起来深入分析,而是把两句话的内容当成毫无关联的两件事。换言之,就是脱离语境,主要依赖通用字典、词典或方言字典、词典解释该字含义。倘若我们能结合案情演变,将该字置于前后书信、电报及该电本身之语境当中仔细分析,那么我们就可以毫无疑问地确定“燬宋”就是杀宋,‘燬’字根本没有“毁谤名誉”之意。关于这一问题,《宋案重审》有一节专门进行详细考辨,兹不赘述。(182-189页)

五、证人王阿法是“受人指示的虚假线人”?

奚评认为,证人“王阿法是受人指示的虚假线人”,并对王阿法从汉口到上海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古董买卖,以及是否完成使命,还有后来下落不明提出质疑。

关于后面几点质疑,我想提出几个问题:第一,对一个刚到上海不久、急于谋生的人来说,谁规定其必须从事自己熟悉的行业?第二,王阿法只是证人,他需要做的,是向法庭说明,是否如他所言,应夔丞曾向他出示过一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渔父”二字),要他置照上之人于死地。王阿法几次出庭,均证实这一情节,难道不能说他的使命已经完成吗?第三,在赵秉钧、洪述祖始终没有到案,刺宋案直至二次革命爆发仍然无法判决(包括对被捕的应夔丞的判决)的情况下,因需谋生而“居无定所”的王阿法从此去向不明,有何奇怪?假设其人遭遇不测的话,也应当是应夔丞党徒所为,难道国民党人会杀害自己的证人?至于说王阿法是“受人指示的虚假线人”,纯属臆想。

事实是,在宋教仁被刺第二日,国民党人陆惠生就从前任“东方招抚使”张秀泉(国民党人)及其护卫邓文斌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根据邓文斌所述,其友人王阿法曾经对他说,“某大人欲置一人于死地”,问他能否担当此任。邓文斌曾随王阿法到过某大人家一次,但未见到某大人。随后邓文斌觉得“事关人命,不欲冒昧从事”,遂不再去。宋教仁被刺后,陆惠生等从张秀泉、邓文斌处获知这一线索,于是通过邓文斌将王阿法引到邓的住所,然后带至某公司,由某洋行大班觅得包探头目二人,讯问王阿法,要其说出实情。其中经过在笔者新发现的陆惠生所写《宋案破获始末记》中有详细记载。

根据陆惠生所记,王阿法开始并不愿说出实情,经过“再四研问”,王阿法才交待某大人即应夔丞,因“其人狠毒”,担心泄露实情后,应夔丞会像对待宋教仁那样对待他,故而不敢讲出。王阿法并交待,他曾独自见过应夔丞,后者出示一照(即渔父照),要其做掉照上之人,因自己不敢做杀人之事,这才去找友人邓文斌帮忙,不料邓文斌中途反悔。陆惠生等获悉内情后,立刻报告租界捕房(应夔丞家在法租界),捕房随即展开对应夔丞的抓捕。(353-361页)以上事实清清楚楚,奚评作者既没有读过陆惠生《宋案破获始末记》,又没有认真阅读其他相关材料,竟然敢说王阿法所讲是“虚假陈述”,王阿法本人是“受人指示的虚假线人”,妄想到如此程度,让人吃惊。

六、厘清案情一定要武士英等当庭对质吗?

奚评指出,除武士英外,刺宋案的参与者至少还有吴乃文、陈玉生、冯岳军、张汉彪等四人,都没有到案。“谁都知道,只需让武士英、吴乃文、陈玉生、冯岳军、张汉彪等当庭对质,许多谜团便可迎刃而解。但偏偏这最简单的事情,办起来却比登天还难,没有人为从中作伐,这可能吗?”显然,奚评将“从中作伐”之人指向了国民党人。

但事实是,案发后,中方负责办理案件的是非国民党人的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长应德闳,是程德全因事涉共进会,不愿牵连太多,因而没有继续追拿吴乃文等人。如果说有人“从中作伐”的话,那就应该是程德全,不知奚评何以不把程德全视为杀宋主谋?吴乃文等既未到案,当然也就无法与武士英对质,事实上也无须对质,因为武士英才是受应夔丞收买直接实施暗杀之人,其他人不过是配合武士英行动,或勘测路线,或提供武器,或在旁望风。武士英在应夔丞家被捕是其牵连杀宋最有力的证据,武士英亦当场承认“杀宋教仁是我”,虽然他后来试图翻供,但很快就在租界法总领事和英公廨谳员诘问中败下阵来。(361-366页)

至于应夔丞,因为从其宅中搜出了其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往来的大量函电书信,坐实了其受洪述祖唆使参与谋杀宋教仁的事实。吴乃文等人漏网虽然是宋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遗憾,但由于武士英和应夔丞落网,刺杀宋教仁的基本情节是清楚的。换言之,即便吴乃文等人落网,所能够提供的依然不过是应夔丞如何指示他们协助武士英刺杀宋教仁而已。奚评危言耸听,其实他自己亦应知道,这些漏网之鱼不可能掌握什么重大秘密,更不能提供其所妄想的、根本就不存在的陈其美幕后主使杀宋的秘密。

七、袁克文《辛丙秘苑》的记述可靠吗?

袁克文的《辛丙秘苑》写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关于宋教仁被刺,袁克文声称主谋就是陈其美、应夔丞,他并绘声绘色讲了一个故事,大概意思是说1913年春宋教仁北上前,陈其美、应夔丞招宴宋教仁,席间陈其美问宋教仁“组阁之策”,宋曰“唯大公无党耳”。应夔丞因此大骂宋教仁简直就是“叛党”,并“欲出所怀手枪”,为座客劝止。接下来,袁克文引用陈其美心腹沈翔云的话,说国民党人都恨宋教仁,陈其美、应夔丞尤恨。并引沈翔云所言,谓宴会冲突发生后,陈、应日日在一起秘商,即便亲近如他也不能参与,只是偶尔听二人谈到宋教仁时“辞色不善”,结果不久宋教仁被刺之事就发生了。

袁克文是袁世凯次子,他声称直接从沈翔云那里听到这个故事,故不少研究者将其所记视为揭示宋案真相的信史,奚评亦将此故事视为陈其美主谋杀宋最主要的证据之一。然而,一个基本事实是,袁克文发表这个故事时,沈翔云、应夔丞、陈其美三个故事中的人物已分别于1913年、1914年、1916年死去,人们只能听袁克文这唯一“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而从故事内容来看,其情节纯属虚构。其一,应夔丞早在1912年夏便已被国民党及陈其美抛弃,心生怨恨的他自创共进会,并且不久便在洪述祖引介下投靠了袁世凯,那么他如何能在1913年春又与陈其美一起密谋刺宋呢?其二,应夔丞1913年3月24日被捕后曾言,他只是1912年在南京临时政府担任总统府庶务长时,与时任法制局长宋教仁打过一个照面,“仅颔首而已”,那么他1913年春(临时政府早已结束)与宋教仁同桌宴饮及发生冲突之事,又怎么可能发生呢?其三,应夔丞根本就不是国民党党员,那么他如何能够与身为国民党领导人的宋、陈同桌共商组阁之策,并且表现出一个极为忠实的国民党党员的品格?其四,杀宋造意于洪述祖,但故事中却说造意于陈、应,这也与事实完全不符。正因为是虚构故事,袁克文的文字刚一发表,叶楚怆就斥其“一派胡言”,邵力子则骂其“颠倒是非”。(195页、494-499页)其实,不仅关于宋案,《辛丙秘苑》中其他与袁世凯有关的大事的记述也多有不实之处,袁克文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极力为乃父掩饰辩护。奚评为证明国民党人刺杀了宋教仁,竟然将对手虚构的故事作为主要证据,焉能获得宋案真相?


袁克文

八、于右任为宋教仁墓碑所题词是何意思?

于右任是宋教仁好友,宋教仁安葬时,于右任曾于其墓碑题词曰:“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吾又何纪?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几年前,杨奎松教授在给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一书所写推荐语中,曾将于右任上述题词解释为宋教仁死于国民党自己人之手,以此呼应张书观点,并向读者推荐。奚评也作如是理解,并作为国民党人杀宋的证据之一。这完全是曲解。

事实上,于右任始终认为宋教仁是被袁世凯政府方面杀害的,不仅在1913年4月于上海举行的宋教仁追悼大会上公开讲过,而且在6月宋教仁出殡时,还以“骚心”的化名,写了如下一副挽联:“我不为私交哭,我不为《民立报》与国民党哭,我为中华民国前途哭;君岂与武贼仇,君岂与应桂馨及洪述祖仇,君与专制魔王余孽仇。”这里所谓“专制魔王余孽”,显然不是指国民党。于右任没有直接点出袁、赵名字,因为他担心“直笔人戮”,不久前发生的好友宋教仁被刺事件,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吗?这句话实际上是借宋教仁之死控诉袁世凯政府的专制独裁统治。但另一方面,在于右任看来,明知暗杀主谋来自政府,却不予以揭露,那就应该遭受“天诛”。这实际上又是借老友之死诅咒那些独裁政权的维护者。宋教仁被刺后,包括于右任在内的国民党人很快将暗杀主谋指向袁、赵,虽然诸多证据表明,袁、赵只是参与了宋案其他环节,而没有直接主谋刺宋,但无论如何无法由此得出宋教仁为其革命同志杀害的结论,没有任何一条可靠证据支持这一结论。(500-502页)奚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可以如此曲解于右任的题词,真令人大开眼界。

以上各问题在《宋案重审》中均有详细讨论,并有大量可靠史料为据,有兴趣的读者只要将奚评和书中相关内容比对研读,是非曲折自然明了。奚评称:“做学问要在不疑处存疑,破解宋教仁被刺这样一个惊天大案,更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所谓“不疑处存疑”,难道可以是毫无根据的妄想?以奚评所言衡量,不知其搞清楚了宋案几个细节?或者不谈细节,就说宋案重大情节,不知其搞清楚了哪个?

在这篇文字最后,我想引用奚评中一段很值得注意的话:“由于太多人为因素的干扰,遍览宋教仁被刺的证据、史料,错讹频现、矛盾不断,几乎没有什么公认的铁证。即便政府的公文,也言人人殊,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冀望从中解读出于己有利的话语。这些‘有毒’史料混淆了是非,蛊惑了民众,蒙蔽了真相。所谓‘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大约就是这个模样。”奚评声称“遍览宋教仁被刺的证据、史料”,然而对宋案基本情节的茫然不解却让他露了马脚。由于奚评作者搞错了方向,非要生拉硬扯,将宋教仁被刺说成国民党内讧所致,因而其所阅史料绝大部分与宋案根本无关,有关系者充其量不过十分之一而已,其中还有不少是对手制造的“假史料”。奚评侃侃而谈,但以上所言却恰好暴露出其无法驾驭史料的无奈,具体讲,就是面对复杂多样、记述相互矛盾的史料,不知道如何鉴别其真伪,不知道如何准确地解读。因此,其所谓研究方法,就只能是从主观出发,不论史料来源,也不论其真假,但凡表面意思符合其臆想者,便取拿来主义,甚至曲解亦在所不惜,不合符其臆想者则视若无睹,哪怕核心材料也可抛弃,难怪其以为“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那些他不能理解,或被他随意抛弃的史料,毕竟还是存在,这就难怪其心中有“惑”。

奚评作者须知,正是由于他无法驾驭宋案史料,方才中了一些史料的“毒”,从而“混淆了是非,蛊惑了民众,蒙蔽了真相”,而其心中之“惑”亦终不可解,岂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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