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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如何“拿证据来”?

2021年6月11日,复旦大学中国近代史青年学者读书班2021年第1期在线上进行。

2021年6月11日,复旦大学中国近代史青年学者读书班2021年第1期在线上进行。活动由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戴海斌教授召集主持,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王刚副教授受邀主讲,讲座题目为《“二重证据法”如何“拿证据来”?——近代中国的史料危机与王国维的学术因应》。评议人分别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彭华,复旦大学图书馆古籍部副研究员、王国维曾孙王亮。本文为主讲人发言整理稿,末附评议人发言稿。

一、小引:从一段史学史评论说起

王刚著:《古文献与学术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

王刚著:《古文献与学术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

我先解释一下题目中“因应”二字。大致说来,王国维“因”的是以胡适为代表的“拿证据来”的取向,“应”是指他以深厚的学术研究实践进行回应,并借此回应近代中国面临的史料危机。

乔治忠所著《中国史学史》有如下观点:“他(王国维)所列出的‘地下新材料’,只是甲骨文和金文,实际都是文字资料。以新发现的文字资料结合已有的文献研究历史,中国自古如此,何须标榜‘二重证据法’?这其实是为了反对顾颉刚发动的‘古史辨’运动,给信古派提供一件舆论武器。……这种具有严重逻辑错误的‘二重证据法’,后更被滥用,形成一种将考古学的发现装入古籍记载框架的错误倾向,对历史学起到很大的负面作用。其一是充当了阻断‘古史辨’史学革命途径的主要理念,其二是成为中国先秦史研究中许多谬误观点形成的枢纽。”该主张并被后续研究所继承。

揆诸史实,陈寅恪、郭沫若、顾颉刚等人治学路数虽与王国维不同,但对王国维其人其学均有肯定和推崇的一面。由此可反证乔文对王国维及“二重证据法”的全盘否定并不恰当。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抛开政治因素和门户之见,回到历史语境下从材料出发讨论“二重证据法”,它的真实内涵为何?我想,解决此问题的关键一点,即是当时的“史料危机”及胡适由“整理国故”牵引出的“拿证据来”的主张。

由顾颉刚开启的古史辨运动,其学术取向偏重于史料整理。在此过程中,近代中国的史料危机也开始突显。顾氏本人背后的理论源头,则与胡适“整理国故”和“拿证据来”密切相关。了解此背景后,再从学术发生学的角度解析“二重证据法”,可提出以下问题:从动机而言,它是疑古(“革命”)与信古(“反革命”)的对立吗?就基本属性来看,它是学术方法还是政治运动?从时代面貌出发,二重证据法是“自古如此”吗?它不是近现代学术(新史学)的产物吗?

二、史料危机与“拿证据来”

关于近代中国史料危机发生的原因,就我个人看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史学的近代转型问题,即从史学危机到史料危机。一方面,它表现在,从梁启超到胡适为代表的知识人不满于传统史学,在史观上有了新的突破并逐渐认识到了史料的重要性,这是当时历史学走向近代转型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从进化论、察变到依托于史料的科学研究,成为学理与方法重构的必然路径。二是在转型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对传统的疏离与“回归”现象。后者主要体现在对乾嘉学派的史料处理方法、以章学诚史学理论为代表的内在资源的发现与继承。由以上两点来看,史料危机的发生是中国近代史学转型绕不开的一个环节。

在“回归”传统的过程中,胡适是格外值得注意的人物。他在“整理国故”时使用的方法即是乾嘉之法和西方科学方法的结合。在从史料到证据的过程中,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拿证据来”的说法。此观点一般认为出自胡适在1927年12月的讲演《几个反理学的思想家》,实际在1921、1922年时已初露端倪,并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胡适在导言中写道:“凡审查史料的真伪,须要有证据,方能使人心服。”接着他又在1919年出版该书时对史料审查问题作了重申和阐发。此观点对于中国近代史学具有革命意义的影响,正如黄进兴所说:“此问题的提出,是史学研究范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必经之初阶。与这一思路相一致,胡适逐渐引致出了顾颉刚的系统疑古思想,并构成了他本人所主导的‘整理国故’运动的核心组成部分。”

胡适与《中国哲学史大纲》

胡适与《中国哲学史大纲》

在古史辨运动中,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派主张“东周以上无信史”,与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提出的“对于东周以前的中国古史,只可存一个怀疑的态度”实际一脉相承。该主张在表面上仅是“将上古信史击成碎片”,但由此带来且贯穿于始终的,其实是整个上古文献的全面坍塌。传统史料的合法性与证据问题的凸显,既是史料危机的直观表现,更为研究古史带来了新的学术挑战。

三、接受与改变:从“二重证明法”到“二重证据法”

1913年,由哲学转入经史之学的王国维在《明堂庙寝通考》初稿中提出“二重证明法”,虽然主要是针对古器物和古文字,但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他此后根据证据意识重新调整的“二重证据法”的雏形。但值得重视的是,该段论述在收入《观堂集林》时被删去。直至1925年,王国维正式将该提法改为“二重证据法”。从“二重证明法”到“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学术三变”时代的一次重大调整。这不禁让人发问:“二重证明法”是如何发展为“二重证据法”的?其学术动因何在?后来为何被删去?

从为学之道和学术倾向来看,王国维为学有着强烈的时代感,在学术研究中时刻关注并顺应时势的发展。同时他在学术上是趋新的,对学术之变亦不排拒。仔细梳理中国近代学术史的发展脉络,至“整理国故”后,最大的时势乃是如何应对史料危机的挑战,如何处理史料审查与证据问题,这是“二重证据法”提出时的学术思想背景。其次,王国维对学术的追求,涵盖西学路径、中西融合与“较乾嘉诸老更上一层”等内容,在这一点上他与陈寅恪、胡适有着高度一致性,也反映了诸人在近代学术转型之后的共同追求。此外,王国维强烈的证据意识和丰富的研究实践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二者并构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如在1917年作甲骨证史研究的过程中,他致函罗振玉写道:“古今真实见解未有不得其证者”,便表达了得确证以成铁案的观点。同年接连发表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殷周制度论》三文亦是证据意识和研究实践成功结合的产物。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实践不等于提出了自觉的方法,“二重证据法”的实际运用早于方法的提出。如前所述,理论自觉的出现,也与史料危机及胡适的刺激有关。可以发现,无论是“拿证据来”,还是“二重证据法”,均涵盖了证据(证据与科学性)、材料(什么样的材料可以成为证据)、方法(使用证据的方法)三个基本面向,这表明二者实际共享着相通的思路和资源。但细究之,二者又有不同。据张京华的说法,“就学术流变和建构而言,王氏的‘二重证据法’是多年学术积累,以及时势和材料相结合的产物,有着各种因素在其间起着作用。但不可忽视的重要一面在于,它的学术针对面就是当时的疑古思潮,这是它应运而出的学术‘燃点’。”末尾一句即点出了王国维对胡适一派理路因应的一面。

在面对史料危机时,胡适和顾颉刚虽然提出并实践了“拿证据来”的路数,但是在上古史领域并不成功。因为他们只是在审查而非寻找可资证明的证据,在排除(伪)证据时也过于武断。理论先行和长期经验的缺乏则导致了实践的不成熟。与此相反,王国维选择由经验而方法,通过长期的研究实践,尤其是借助新材料作出了经验性的方法总结,构建起“古史新证”系统科学的方法论。从特定视角来说,在史料审查及“拿证据来”的层面,胡适只是提出了初步的思考和问题,但完善和解决问题,还有待王国维及其“二重证据法”的出现。

王国维与《古史新证》

王国维与《古史新证》

1925年,王国维在为清华国学研究院开设的《古史新证》课程中,正式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其核心观点如下:

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仔细分析上述文字,可注意到几点:首先,王国维提到了三次“证明”,表明他对此概念十分重视。其次,“地下之新材料”一句,其实是将考古挖掘成果和史料联系起来。再次,“惟在今日始得为之”点出了“二重证据法”在方法论意义上的唯一性、时代性和开创性。最后,文中谈及疑古之过及对尧舜禹人物的怀疑,无疑将矛头指向了古史辨派的颠覆性主张。

与“二重证据法”只是“策略性地披上了‘新’学的外衣”、“乘着新兴考古学之风而扩大影响,也得到守旧学者的首肯”的看法不同,我们以为,由“证明”到“证据”的语词演变,不是王国维随意为之,而是他应对史料建设的明智抉择。

在“二重证明法”提出的时期,疑古意识尚未风行,此处“证明”的指向是“肯定性的”。二十年代以后,即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时,胡适正在大力鼓吹所谓的“拿证据来”。“证据”在学界成为了合法性的代名词并与“科学”紧密相连。换言之,“疑古”派们之所以敢于断言东周以上的文献都是“伪书”,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在于,符合科学标准的证据力的缺乏。面对古史材料开始受到高度怀疑,肯定性的论证已无法得到信从的情况,王国维以“中性”且在当时极具“科学性”的“证据”来建立自己的根基与说服力,就成为了一种学术选择。

因此,王国维在《古史新证》开篇讨论的就是“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的状况。对于“最纠纷”古史材料,他认为不应全盘抛弃,而应去寻求史实的“素地”与“一面之事实”,这既针对又修正了胡适对神话史料性全面否定的观点。于是,通过“证据”进行科学审查以确立史料、建立信史,便成为了新的方向。

从“证明”到“证据”的调整,不是要取消“证明”,而恰是为了更好地“证明”,所以在前引《古史新证》中,频繁地出现了“证明”一词。在王国维看来,建立“证据”的基础,成为了先于“证明”之前的一步。史料不再是天然而然的,它必须经过审查才有成为史料的资格。这种新史料,在学术及学科依托上,不再是过去所注重的“古文字及古器款识”,而是“地下之新材料”。前者是金石学性质的;后者则在近代考古学范畴内。所以他特意指出“惟在今日始得为之”,即是对“二重证据法”为近现代学术转型之后的果实的肯定。

四、“古史”如何“新证”?——从“整理”到“充分之处理”

当王国维提出“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时,言外之意即是认为“疑古”派在史料问题上有着简单粗暴之处,态度与方式也不成熟。有意思的是,在“整理国故”运动中,“整理”是非常火热的词汇,王国维不用“整理”而用“处理”,并且是“充分之处理”,应该是话外有音,暗含他与“疑古”派在史料方法上抗衡的想法。同时,能实现“充分之处理”的方法,无疑就是王国维主张的“二重证据法”,它为“古史新证”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那么,作为一种新的证据方法,它新在何处?如何新呢?又是如何“拿证据来”呢?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回答。

(一)证据基础的扩展:“地下之新材料”的意义

此前,能作为证据的史料是非常狭隘的,地下新材料的出现使得证据基础的拓展成为可能。此拓展首先表现在量的扩张上,大量地下文物被发掘出来。王国维在1925年的《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写道:“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有孔子壁中书出,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古器出,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然则中国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此等发见物,合世界学者之全力研究之,其所阐发尚未及其半,况后此之发见亦正自无穷,此不能不有待少年之努力也。”表明了材料扩张之于证据、方法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材料的扩张也影响到了史语所傅斯年一系所谓“凡一种学问能扩张他所研究的材料便进步,不能的便退步”的观点。

1928年,时任专职研究员兼所长的傅斯年在《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册上发表的《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成为史语所成立的宣言。

1928年,时任专职研究员兼所长的傅斯年在《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册上发表的《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成为史语所成立的宣言。

其次体现在质的优势上,它包含直接材料、历史根据与确定性、与考古学的联结三个方面。其中,直接性是“地下之新材料”的基本属性。确定性是指地下材料的发掘为纸上文献确立了时间点,提供了历史依据。又因其性质所在,地下材料与考古学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李济所说:“安阳的发现,一方面把地上和地下的材料联系起来,一方面把历史和史前史联系了起来。这是非常重要的事件;没有这个联系,一切材料都只是时间和空间不能确定的材料。”在考古学的介入下,以近现代学科及科学方法为依托,“二重证据法” 便不是简单的纸上与地下的互证,也与古代金石学的方法及视野拉开了差距。“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的总结即水到渠成。

相较之下,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从文字材料出发,虽然提出了原料、副料等说法,但单方面始终无法确定材料的时间点,因此后来被人称作“故纸堆”、“内循环”。直至1928年,胡适《治学的方法与材料》一文写道:    

从梅鷟的《古文尚书考异》到顾颉刚的《古史辨》,从陈第的《毛诗古音考》到章炳麟的《文始》,方法虽是科学的,材料却始终是文字的。科学的方法居然能使故纸堆里大放光明,然而故纸的材料终久限死了科学的方法,故这三百年的学术也只不过文字的学术,三百年的光明也只不过故纸堆的火焰而已!

此处对故纸材料的重新审视,背后无疑有王国维的影子和“二重证据法”的刺激。此文一出,也无异于宣告“整理国故”走向了“死路”。

(二)从“五种证据”到“二重证据”:事实的分层与材料的分类

对证据自身作出审视,并进一步作逻辑判定和归类,是“拿证据来”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应该落实和细化的问题主要有:证据指向于何处?证据如何定性?等等。胡适曾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针对审定史料的真伪问题,提出史事、文字、文体、思想、旁证五种证据法,并在文中大谈作伪问题,即由某事、某文之“伪”来论定“伪篇”、“伪书”等。以上说法有其贡献所在,但也引发出了新的问题:证据指向事实毫无疑义,但某事、某文之“伪”,就可以推定某书或某文献全部作伪?“事实”全部伪造?换言之,“无论如何,没有史料的价值”一句应当还有商榷的余地。

再来看王国维的说法和实践。首先是如何找到并确认事实。王国维指出,“幸于纸上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在此,王国维既对史实及其不同侧面有所区分,又注意到了不同层面史实的联结:1、一面之事实;2、系统的事实,且“一面”能向“系统”推进。如此严谨的思考和判断无疑得益于他此前的哲学基础和训练。

《观堂集林》卷一《再与林博士论〈洛诰〉书》

《观堂集林》卷一《再与林博士论〈洛诰〉书》

其次是通过已知的(主要是新史料)确定事实来研判确认新的事实。王国维在《再与林博士论〈洛诰〉书》指出,“吾侪当以事实决事实,而不当以后世之理论决事实,此又今日为学者之所当然也。”并于1922年8月写给罗振玉的信中评价他人时说道:“亦能用功,然其风气颇与日本之文学士略同。”此处“日本之文学士”指东京学派创始人白鸟库吉,因其主张“尧舜禹抹杀论”受到王国维的批评。两处记载表明,从事实到理论,是王国维区别于胡适一派的重要之处。

再次是传世材料。无论是其史事、文字,还是文体、思想,在流传过程中均有出现“缘饰”的可能。这意味着,历史的书写不等同于史实本身。王国维写道:“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在中国古代已注意此事。”即承认了此点。同时他也指出了“素地”的存在,并认为神话、传说等作为人类历史的产物,背后也有事实的依据。因此,最好的做法不是对其全盘抛弃,而是要通过材料处理(不是简单的整理)来证明其事实的一面。

那么从事实出发,在提取证据时,如何判定材料的属性?与胡适细化五种证据不同,王国维在强调不同史源的地上、地下“二重证据”时,将事实主要落实在两个方面:1、人物;2、史事(事迹),并主张分层次进行,先人物后史事。

如他对“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的批评,即是认为尧舜禹的史事固然有很多“缘饰”或“层累”的部分可以怀疑,但不能因此全盘否定人物本身的存在。又如他在《古史新证》中讨论王亥事迹前,先通过卜辞上其名的考订,确定其人的真实性,然后指出,“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非绝无根据也。”从《两考》到对尧舜禹人物的初步肯定,然后再由人物向史事(传说及事迹)的谨慎推进,王国维采用的均是由直接材料出发,定点(时间)而定性(材料)的方法。

此外,中国上古典籍具有多样性,并非全为实录或虚构,因此严谨与不雅驯的百家言要加以区分。在两重证据的互证之下,王国维还考察了包含“缘饰”与“素地”并存的古代典籍,从实录与考信的文本生成机制出发,对其作出了以下分类:1、实录,如史记所据《世本》;2、谬悠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3、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4、晚出之书,如《竹书纪年》等。

(三)证据不足时怎么办?——“阙疑”与“以博返约,由疑而得信”

中国自古便有“阙疑”传统的存在,这也影响到了王国维。他在《古史新证》中说道:“孔子曰:‘信而好古。’又曰:‘君子于其不知,盖阙如也。’故于夏殷之礼,曰吾能言之,杞、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孟子于古事之可存疑者,则曰:‘于传有之。’于不足信者,曰:‘好事者为之。’太史公作《五帝本纪》,取孔子所传《五帝德》及《帝系姓》,而斥不雅驯之百家言;于《三代世表》取《世本》,而斥黄帝以来皆有年数之谍记,其术至为谨慎。……虽古书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可以看出,在证据不足时,王国维认为阙如和存疑均是可取的办法。阙如,是暂缺而不是否决,是谨慎对待而非轻易作出判断。存疑之所以“存”,是因为还有“信”的可能一面。质言之,是疑中有信而非不足信。

胡适在论及“阙疑”时,与王国维在逻辑起点上颇有一致性。他也谈“悬而不断”并强调“不可武断”。但问题在于,“存疑”的“存”,存的本是在信与不足信之间的过渡地带。胡适将“疑”等同于不可信,便走向了起点的反面。“阙”的重要性也被其忽视或淡化。因此,胡、顾等人在研究实践中主张“东周之上无信史”、刘歆造伪、层累造伪,便使得“疑古”在实质上变成了“否古”,失去了任何肯定性的可能。加之诸人往往在大胆假设时却不能小心求证,不仅导致假设成为“事实”,也未能为今后留出进一步解释的空间。

1923年,顾颉刚在《读书杂志》第9期发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

1923年,顾颉刚在《读书杂志》第9期发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

回到“阙疑”上,“阙疑”之后怎么办?王国维认为解决之道“在以博返约,由疑而得信,务在不悖不惑,当于理而至。”继承和阐发了孔子所谓“多闻阙疑”的传统观点。因为只有在掌握丰富材料的基础上尽力呈现多面的事实,才可能找到新的证据。否则“虽字之绝不可释者,亦必附会穿凿以释之,甚失古人阙疑之旨。”“阙疑”并非终点,而是一种起点和过渡的方法,它的最终目的是“由疑而得信”。这与王国维秉持学术研究需要建设的态度若合符节。

(四)“拿证据来”与研究能力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将“二重证据法”视为“考古学的发现装入古籍记载框架”的观点,不仅极为简单肤浅,也不是王国维心目中的“二重证据法”。否则,秉持“二重证据法”的王国维,既不能进入深层的事实中做钩沉索隐的实证工作,又无法寻绎出“一面之事实”进而确定“某部分全为实录”,更不用说达到“不悖不惑,当于理而至”的境界。

作为一种学问范式,“二重证据法”得以实现并真正提取出科学有力、符合逻辑的证据,背后依托的是深厚的新、旧学问及专深的研究能力。王国维曾对今文学诸子面对新材料和古文字时有突破意识却无突破能力进行批评,“谓鬼魅之易画,遂乃肆其私臆,无所忌惮,至庄葆琛、龚定庵、陈颂南之徒,而古文之厄极矣。”而蒋汝藻在为《观堂集林》作序时说道:“新得之多,未有如君书者也。君新得之多,固由于近日所出新史料之多,然非君之学识,则亦无以理董之。”对王国维本人的学问和能力作了高度肯定。一反一正的例子凸显的是,个人研究能力的重要性。

在研究上古史时,首先要求的是对语言文字释读的能力,传统小学(语言文字训诂)、古文字、古器物学(从金石学到新材料)等知识既是门槛又是根基。

第二是传统经史文献的会通实证能力。此能力既包含对作为根柢之学的基础——经学的掌握,又需涉猎不同的材料与器物,还需尽力实现经与史、汉学与宋学的会通,并辅以不断积累的实证经验。王国维曾借罗振玉之口说到自身学问接续自程瑶田、吴大澂等人的古文字、古器物之学,注重“目验”。至日本后则“专治经史,日读注疏尽数卷,又旁治古文字声韵之学。……自来说诸经大义,未有如此之贯串者,盖君之学,实由文字声韵以考古代之制度文物,并其立制之所以然。……其于古人之学说亦然。”无疑为后人现身说法。第三是贯通之后的逻辑分类能力。罗振玉写道:“乾嘉以来,多分类究,故较密于前人。予在海东,与忠悫(王国维)论今日修学宜用分类法,故忠悫撰《释币》《胡服考》、《简牍检署考》皆用此法。”点出了二人对传统分类法的继承和利用。不过,分类研史在王国维的学术中实际有两个源头:一是继承乾嘉以来的成法,二是西学方法。与传统学者仅据经验作出判断不同,王国维自身的逻辑眼光及哲学底蕴,辅之他“贯串”式的研究眼光和视野,共同造就了其学术且新且精的辉煌。

评议人发言

彭华:王刚兄的讲座,我认为主要讲了三个问题:对王国维其人、其时、其学的了解、理解与评析。重点谈的是王国维其学,即以“二重证据法”为中心进行考察。那么,我也大致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个人的评议。

首先是对王国维其人的理解。我曾在拙著《王国维儒学论集》一书前言中谈及“三个层面的王国维”(借鉴考古学上的“地层学”概念)。第一个层面的王国维,是作为杰出学者的王国维。在哲学、美学、教育学、文学、小学、经学、史学等诸多领域,王国维都取得了非凡的、丰硕的、优秀的成果,故他是优秀专家,是杰出学者。第二个层面的王国维,是作为学术大家的王国维。王国维不仅在学术研究上开拓新领域,还在治学方法上作出了示范。其辉煌典范,即今天王刚兄所谈的“二重证据法”。同时,方法论上的创获与光辉的实践相辅相成。王国维以“二重证据”互证治史,最典型的也是最成功的例子,无疑是作于1917年、被傅斯年推为样板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同年所作的《续考》《殷周制度论》。因此陈寅恪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总结到,“故其著作可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也。”第三个层面的王国维,是作为文化大师的王国维。在学术理念、治学理念、文化理念上,王国维都有其深远的终极关怀,在此不过多展开。

其次是对王国维其时的理解。副标题“近代中国的史料危机与王国维的学术因应”指向的是王国维对近代中国的学术、学派、学人,有其关注、对话、评判、批判。讲座中既分析了王国维的“对手方”顾颉刚、胡适,又谈到了梁启超、陈寅恪等人。主题中隐含的命题为,与同时代人相比,王国维的看法究竟如何,王国维的看法对不对?今日回溯这段历史,后来者应该如何做呢?

再次是对王国维其学的理解。梁启超曾说王国维治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就当下个人治学来看,实际需要“一头一尾”的功夫。一头为先秦、秦汉史;一尾为近现代学术史。没有“一头一尾”的修养,对王国维学术、其人的理解只能是隔靴搔痒、人云亦云。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以及对史料和证据的看法,是基本的理念,牵涉到的是出发点和方向问题。王刚兄今天讲的这个问题,所作的即是对学界“空谈之风”釜底抽薪的工作。

最后是为什么要学习王国维。王国维曾言:“今日之时代,可谓之发见时代”,“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陈寅恪也谈道:“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表明了二人对新发见、新材料的高度重视。当下更是“大发现的时代”,考古发掘成果和出土资料层出不穷。一方面,这使得古文字研究、出土文献研究成为时下的显学,固然可喜可贺。另一方面,在风风火火、热热闹闹的表象下,其实有诸多不容乐观的地方。许冠三在《新史学九十年》中说道:“世人多知(王)国维是专家,或视之为古文字学家、古器物学家或古史考释家,但不知他是以通人之资成就专家之业。”王刚兄在讲座结尾部分谈到王国维治学的修养与能力问题,在与许冠三的评价遥相呼应的同时,无疑也是对学界风气的一种补偏和纠谬。

王亮:我个人对上古史并没有什么研究,主要关注的还是学术史方面。对学术界关于王国维的研究,一直也比较关心。王刚兄今天关于“二重证据法”内涵、时代背景的解释,非常清晰且有见的。在此,我有一些零星的想法,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首先,“二重证据法”主要是王国维自己归纳总结出来的,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述并逐步深入下去。同时,该说法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方面是对王国维个人学术的一种表述;另一方面是对罗、王之学特质的归纳,这主要体现在《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诸文中。实际上,罗振玉在学术实践上将文本与实物对照的方法贯彻得非常好。但他个人并没有使用“二重证据法”的概念。这是否表明,“二重证据法”作为一种学术表述,并不是从中国传统学术理念中衍生出来的。或许还可以推测的是,罗振玉虽然很认同“二重证据法”的研究实质,但他对这个表述并不是特别满意。

其次,“二重证据法”在文字解释之外,还包含了一些隐含的判断。其中一种内涵与以科学(不限于科学,可能还包括以人类全部的知识)来证传统的经史有关。1914年前后,王国维刚刚开始从事国学和甲骨文研究,他在《国学丛刊》序中提到:“今之君子,非一切蔑古,即一切尚古。蔑古者,出于科学上之见地,而不知有史学。尚古者,出于史学上之见地,而不知有科学。”这里的蔑古对应的其实是疑古,尚古其实就是信古。无论是一切蔑古,还是一切尚古,都是不好的倾向。因此在后续论述中他也列举了一些比较好的研究实例。如运用现代科学的方法推算日食实际发生的情况,并与《竹书纪年》一类古书中对日月食的记录进行对照,从而考察《竹书纪年》记载的可靠性。再如以玄奘《大唐西域记》勘订释迦摩尼支墓的位置等。相同的例子还体现在他对自己文集的编订上。《观堂学林》第一篇《生霸死霸考》,就是运用月相的知识来考证经文中的名词。王国维把这篇文章放在文集的篇首,无疑具有深意。就学术内在理路来看,他其实非常重视科学和传统经史的结合。

如几位老师所说,因为时代的限制,主要是当时地下材料的出土,往往来自盗掘或偶然的发现,还未形成系统正规的考古规模,也不可能有相关的考古报告,王国维大概也没有机会到现场亲自勘探,这导致他在学术研究中对考古学中如地层、器皿的知识的了解和运用明显不足。不过,王国维从自身的学术理念出发,也注意到了一些相关的考察。如他针对一些器物出土的地点,便利用器物、文本的内容作了一些反推和考证,这在他所写的诸多题、跋中均有体现,也呼应了王刚兄注意到的王国维对时空要素十分敏感和重视的现象。

另外,“二重证据法”提出的时代背景的问题也值得进一步分析。王刚兄刚才提到它主要是对胡适一派学说的因应,这是非常有趣的一点。不过还需要从时间序列上拿出更多的“举证”。就我个人看来,罗、王二人在通信里讨论的问题非常多,胡适进入他们的视野则比较晚。那么,有没有可能在1913年或者1925年前后,即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明法”或“二重证据法”名词的时候,背后其实是对日本新派学者如白鸟库吉的因应。因为在罗、王书信中,二人对他是有直接评论的。罗振玉在1916年还提到过“东人之学,所谓研究学术者,直刍狗粪土耳”,这种非常严厉的批评,很可能就是针对白鸟库吉这一派。

还有一点是,“二重证据法”研究除实物研究外,还对当时上古文献进行了重新审视和判断。如讲座中提到的王国维对诸多文献的区分和归纳,并将《山海经》《天问》等一般不作为史学材料的文献也作为史学考证的对象,且确实发现了重要的材料,这是他非常了不起的地方。

总的说来,王国维在完成个人研究成果外,也非常注重学术方法的归纳和总结。因在哲学、文学、史学方面所受到的训练,系统的观念、方法的自觉在他身上是非常突出的。这对我们今天治学有非常现实的参考价值。“二重证据法”大的哲学背景其实就是王国维所说的“夫天下之事物,非由全不足以知曲,非致曲不足以知全”。“贯通”与“精深”的理念,在任何时候应该都是不过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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