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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1523中国与葡萄牙在南海的贸易和冲突

葡萄牙水手于1514年到达中国南部海岸。从里斯本出发的海上旅程可能很长,但从第一批葡萄牙人进入大西洋到他们抵达中国的时间非常短: 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他们在印度洋航行,在果阿建立基地

贸易与朝贡

葡萄牙水手于1514年到达中国南部海岸。从里斯本出发的海上旅程可能很长,但从第一批葡萄牙人进入大西洋到他们抵达中国的时间非常短: 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他们在印度洋航行,在果阿建立基地,占领马六甲港,航行到东印度群岛(亦称香料群岛),然后向北行驶到广州。他们利用了当时的贸易网络(这个贸易网络将南海周边经济联系在一起),部分是通过贸易实现的,偶尔也会利用武器上的优势。

在向东绕过印度洋进入中国南海的途中,葡萄牙人遇到的大多是规模较小的沿海苏丹国,因此他们对明帝国这样一个制度如此复杂的国家毫无准备。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海上贸易的主要参与者。宋朝(960-1279年)对海上贸易几乎百无禁忌,除了要求外国商人向市舶司报备其货物外。元朝(1271-1368年)的建立者忽必烈在13世纪70年代入主中原后,实施了海禁政策,以阻止宋朝接受外国的援助来抵抗蒙古人。1284年,元朝政府对外贸实行了垄断,而这一次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一年后,元朝政府放宽了对外贸的垄断,尽管垄断的选择总是带有诱惑性。1303年,元朝对海外贸易实施了完全的国家垄断。在接下来的20年里,该政策又一次被取消和重新实施。直到1322年,元朝才完全取消了对海外贸易的垄断。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结束了历代前后不一的政策和宽松的执法。朱元璋在他统治的前几年里禁止私人对外贸易。这既适用于来华的外国商人,也适用于出境的中国商人。从那以后,所有的对外贸易都必须通过外交渠道进行。唯一被允许进入明朝进行贸易的外国人是那些作为朝贡使团成员的人。这些使团的规模和日程都经过了严格的规定,它们可以通过指定的中国经纪人进行贸易,但它们的官方目的是向明朝皇帝进贡,并接受皇帝的礼物带回送给本国的统治者。

郑和第七次下西洋时所用的航海图

郑和第七次下西洋时所用的航海图

朝贡制度是一种制度上的现实,并且是两厢情愿的。从中国角度来看,以前有一种说法是皇帝代表天庭统治世界,其他地位较低的统治者应该通过进贡来承认他的宗主权,以示对其权威的服从。中国以外的统治者也接受了这种假设,因为屈服的姿态让他们得以通过外交途径进入中国,并为贸易争取了空间。虽然这一制度早在明朝之前就存在了,但正是明政府坚持通过这一机制来规范引导所有的对外贸易。朱元璋通过朝贡制度规范引导贸易,和元朝阻止海外贸易具有相同的战略意义。和忽必烈一样,朱元璋也相信,为了巩固皇权,控制沿海地区人们的往来至关重要。他认为,不仅要禁止海外贸易,对海外联系的绝对禁止同样是皇权永固的基本条件。

自19世纪以来,比较史学将朝贡体系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有关地区关系的内容进行了对比。在朝贡体系中,一个地区的霸主会将从属地位强加给较小的国家,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建立在所有国家平等的基础上的。然而这种对比并不合理,它把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视为天生优越的制度,而将朝贡体系视为只能在落后的亚洲生存的前现代复古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体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地缘政治背景下形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它自身与朝贡体系一样虚无缥缈)建立在欧洲各国互相敌视的环境下,而朝贡体系则形成于有一个超级大国居中协调并存在诸多小国的环境下。

然而这仅仅是理论,实践使事情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众所周知,海上贸易虽然风险大、成本高,但也可能带来巨大的利润。商业家族热衷于将它们的资产集中起来,以独资或股东的身份投资海外企业。水手们热切地想要签约,而那些社会边缘人士和没有谋生技能的人则希望在遥远的中国找到工作。政府也明白海上贸易可以产生巨大的财富。朱元璋缺少与时俱进的知识体系,他试图垄断对外贸易,不是为了从中赚钱,而是为了防止私人积累财富(他认为这些财富可以作为抵抗其统治的基础)。朱元璋的后代则开始萌生不同的想法,在明武宗(1505-1521年在位)统治期间,一些官员开始暗示垄断可以带来财政收入。自15世纪70年代以来,非正式的沿海贸易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因此明武宗在位期间,允许合法对外贸易并依法征税的想法逐渐增强,而代价是维持朝贡体系的梦想随之破灭。

贸易与外交之间的矛盾

鼓励海上贸易的想法带来了制度上的矛盾,明武宗在位时的朝廷为此挣扎了多年。明朝的治国纲领不是国家应利用一切可能来攫取收入,而是国家应确保其子民的身心健康。土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一般认为足以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明政府也对商业征税,但税率很低(在3%至10%之间),在国家预算中占比很小。朝贡体系对国家收入的贡献则更小,它存在的意义完全是外交层面的。事实上,明政府支出的外交费用远远超过了它收到的礼物和款项。然而,海上贸易带来的丰厚利润逐渐鼓励了一些对外贸易频繁地区的官员,尤其是最南端的广东省,他们考虑通过对外贸易来增加收入。这样做意味着要把对外贸易从朝贡制度中分离出来,而朱元璋曾明令禁止他的后代改变他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尽管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许多人仍然愿意尝试。

明朝的贸易和外交体制有些复杂,在此予以概述。抵达中国海岸的外国使节由一个名为市舶司的机构接待,这个机构的传统翻译是“海事监督员”。 早在15世纪,这个机构就由宦官掌控,与国家行政机构平行,对皇室而非朝廷负责。它的任务是保护皇帝的利益,尤其是其经济利益。外交一般由礼部负责,礼部负责管理明朝与外国人的关系。边境安全问题则处于兵部的管辖之下。随着朝贡使团乘船抵达广东省南部海岸,日常的贸易和外交事务由当地官员负责。广东和邻近的广西处于一名巡抚和一名镇守太监的监管之下。在这二人之下,广东省的领导层被一分为三,即主管行政的布政使、主管监察的提刑按察使及主管军务的都指挥使,因贸易产生的对外关系问题往往落在布政使的案头。礼部和兵部都无权直接任命省级官员,它们参与对外贸易的方式仅仅是根据皇帝的要求审查地方决策或直接请求皇帝就某一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最初将海上贸易作为收入来源的努力可能来自宦官机构,在明武宗外出垂钓或练兵的时候,它们有相当大的自由来处理朝廷事务,回避棘手的先例,以便私用(也包括他们自己)。根据《明实录》的记载,宦官在这一问题上的积极行动最早要追溯到1509年的春天,“暹罗国船有为风飘泊至广东境者,镇巡官会议:‘税其货以备军需’。市舶司太监熊宣计得预其事以要利,乃奏请于上”。如果没有人反对,这本来可以成为在国家监督下扩大对外贸易的先例,但有人站了出来,“礼部议:‘阻之’。诏:‘以宣妄榄事权,令回南京管事。以内官监太监毕真代之’”。

毕真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朝贡事务,然而在1510年8月,也就是17个月后,他提出由市舶司接管商舶抽分事务,而这正是熊宣之前所提出的。毕真指出:

旧例泛海诸船俱市舶司专理,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旧便。

他试图用税收来补贴皇室用度,毕真的奏疏被送到礼部征求意见,再次遭到了礼部的驳回。礼部议:

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书所载,例不当预,奏入,诏如熊宣旧例行。

朝廷是担心宦官机构集聚财力,还是担心因税收影响外交,这一问题有待商榷。皇帝遵循了先例,确认该制度应该恢复到1509年3月熊宣试图接管抽分事务之前的状态。

在《明实录》中,关于上述事宜的内容以这样的注释结尾:

宣先任市舶太监也,尝以不预满剌加诸国番舶抽分,奏请兼理,为礼部所劾而罢,刘瑾私真,谬以为例云。

刘瑾是明武宗时期的宦官,在拒绝毕真的请求两周后,明武宗下令以“反逆”罪名逮捕并处决了刘瑾。这项罪名是否属实还有待商榷,不可否认的是,刘瑾操纵了一个大规模的收受贿赂的特务机构,使整个国家的官僚制度的正常运转受到了极大的腐化和冲击,而明武宗却视而不见。但将对外贸易征税问题归结为宦官腐败或宦官与文官之间的长期斗争是一个错误。重要的是,中国南部海岸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越来越多的船只运载着越来越多的商业货物进出中国,中国南方的官员也在努力想办法改变海上进口的垄断局面,使国家受益。

贸易政策之争

《明实录》记载,接下来海上贸易征税的发展是在四年后,即1514年,广东布政司参议陈伯献--一个不为人知的人物,向明武宗递交了一份奏疏,控告他的上级吴廷举让海上贸易失控:

岭南诸货出于满剌加、暹罗、爪哇诸夷,计其产,不过胡椒、苏木、象牙、玳瑁之类,非若布帛、菽粟,民生一日不可缺者。近许官府抽分,公为贸易,遂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勾引诸夷,为地方害,宜亟杜绝。

陈伯献称,造成这种糟糕局面的正是吴廷举。皇帝征求了礼部的意见。礼部在6月27日回应支持陈伯献:

禁约番船,非贡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以启事端,奸民仍前勾引者治之。

吴廷举因何触怒了陈伯献,我们不得而知。有关吴廷举的文献记录相对较少,其中最广为人知的便是陈伯献的上奏,因为这成了反对更自由的外贸政策的试金石。要污蔑一个主张扩大贸易和增加海关收入的官员,就得称他为另一个吴廷举。例如,在陈伯献上奏三年后,中国南方的另一位官员提到了1514年的争论,并指出吴廷举巧辩兴利, 请立一切之法, 抚按官及户部皆惑而从之。同样,四年后,另一位心怀敌意的御史试图将后来外国人在广东制造的麻烦都归咎于吴廷举:

近因布政使吴廷举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之议,不拘年分,至即抽货,以致番舶不绝于海澳,蛮夷杂沓于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机所以乘机而突至也。

这些反复的引用表明,16世纪头10年后期,吴廷举被认为是主张对外贸易对中国特别是对财政有利的官员。 换句话说,他是贸易和外交分离理念的拥护者。因缺乏相关文献,吴廷举本人所倡导的理念很难被具体展现。广东南部顺德县地方志上关于他的传记让我们能略窥一二。在1487年通过了科举考试后,吴廷举第一次被任命为知县。他是一个身材高大、不修边幅的人。他同样也是一个值得信赖、治理地方卓有成效的官员。在他主政地方期间,他重振了县域经济,扫除了民间弊病,拒绝了上级索贿,这可能就是他在被提拔之前的九年里备受冷落的原因。吴廷举于1505年回到广东担任布政司参议,他曾被派往江西省,但后来回到广东,担任右布政使。[因此,在他职业生涯的头25年里,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广东度过,而且是不断地履新。百姓认为他对当地的问题有着深刻的见解。

不幸的是,我们对吴廷举,对他与陈伯献的对立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以及这种对立在政治上的后续发展所知甚少。事件的结果令人费解,皇帝采纳了礼部的建议,批准了陈伯献的奏章。但吴廷举仍然留任,不仅如此,他还在一年内被提拔为广东左布政使。因此,尽管有人反对他直言不讳地主张在海上贸易方面采取更积极开放的政策,但这项政策在更高层级上获得了足够的认可,他也因此受到了保护和重用。

1515年5月,吴廷举再次成为被攻讦的目标,当时礼部提交了一份奏疏,抱怨前一年对朝贡使团限制进口的政策没有得到执行。礼部用略显含蓄的措辞描述道,“参议陈伯献尝奏禁革,而奉行之人因循未止”。《明实录》中并未提及吴廷举的名字,但暗有所指。然而,这次礼部将目标扩大到吴廷举以外的人,称“后以中人镇守,利其入,稍弛其禁”。1506年至1514年担任两广镇守太监的正是潘忠。

吴廷举是否和一个贪腐的镇守太监相互勾结?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因为吴廷举传记揭示了其与宦官机构公开冲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他担任顺德知县的时候。他曾阻止过一位有权势的太监修建宗祠,他也曾拒绝过一名市舶司提举的贿赂,这导致他因在另一件事上越权的罪名被关进监狱。当他在1506年以布政司参议的身份回到广东时,他与镇守太监潘忠发生了冲突。吴廷举指控了潘忠的20项罪名,潘忠予以反击。最终,吴廷举被后来因腐败被处决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刘瑾逮捕,并在吏部面前被戴上颈枷,曝晒了10多天,这几乎要了他的命。吴廷举最终活了下来,其政治生涯也得以延续,但只要潘忠仍担任两广镇守太监,他便不得踏入广东半步。直到1514年潘忠告老还乡,吴廷举才被调回广东。

那么,廉洁的吴廷举和他腐败成性的死敌潘忠是如何在海上贸易问题上站在同一立场上的呢?此事在礼部看来是这样的:潘忠放宽对外贸易的限制是为了使自己或市舶司受益,这也为更广泛地解释对外贸易规则创造了先例。1514年吴廷举回到广东后,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他的目的既不是让宦官们受益,也不是为了自己,而是要争取宦官所征收的进口关税被更合理地分配到省级预算中。

重新审视针对吴廷举的奏疏,暴露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即16世纪头10年围绕明朝对外贸易政策背后的政治博弈是错综复杂的。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海上贸易对象应限于获得授权的朝贡使团;另一种是海上贸易应作为国家收入的一个可靠来源,并且只要外国商人缴纳关税,就应该允许其进港卸货而不论其朝贡地位如何。后者还伴生出另一种观点,即允许朝贡体系之外的贸易商向没有经过法律授权收取税费的机构支付税费从而进行贸易的问题。

为得出形而上学的结论,保罗·肯尼迪(Paul Kennedy)在《大国的兴衰》中论述道:明朝与宋朝相比是相对保守的,或者解释为中国没有对“儒家官僚体制的纯粹保守主义”采取“欧化”行动。无论怎样,这都是在分化历史,而非将其历史化。明朝时的中国不仅没有被劳役和保守主义所困扰,而且它还遵循了一种海上贸易制度和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政治制度。即使是作为明政府外交政策智囊的礼部,其观点也摇摆不定。虽然这种摇摆最终没有实现16世纪后欧洲那样的政策,但我们通过这种摇摆了解到了当时人们的所做所想,发现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根据旧有印象宣称中国政府对外贸怀有敌意,或者认为任何试图鼓励外贸的官员肯定都收受了贿赂。葡萄牙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到达中国的,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将对这种背景产生重要的影响。

冲突

1514年和1515年葡萄牙人第一次到广州的航行并没有引起明政府的注意,或者至少没有在《明实录》中被提及。第一次提到“Franks”(佛郎机,一个古老的波斯语单词,意为欧洲人)是在1517年6月15日,作为一项更大的海上贸易诏令的附属而出现。这项诏令是:

命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榷十之二,解京及存留饷军者,俱如旧例,勿执近例阻遏。

(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旧例”对进口关税的规定并不精确。)这项诏令并没有向非朝贡使团开放边境以进行对外贸易,但它承认允许使团输入全部货物所带来的经济价值,这已经向正式修订海上贸易政策迈出了一大步。

《明实录》的编者随后插叙了一段历史:

先是,两广奸民私通番货,勾引外夷,与进贡者混以图利。招诱亡命,略买子女,出没纵横,民受其害。

编者提及了陈伯献对吴廷举的指控,然后历数了葡萄牙人的劣迹:

不数年间,遂启佛郎机之衅。副使汪鋐尽力剿捕,仅能胜之。于是,每岁造船铸铳为守御计,所费不赀,而应供番夷,皆以佛郎机故,一概阻绝,舶货不通矣。

而结尾则是一句常见的抱怨:“廷举之罪也。”

这段简史极具追溯价值。广东海道副使汪鋐与杜阿尔特·科埃略(Duarte Coehlo)之间的对峙直到1521年6月27日才开始,即此次葡萄牙人入境的四年之后。当然这是后来的事了,此处需要添加一个小插曲,使追溯早期情况更有意义。1517年夏,明朝对海上贸易的态度尚不明朗,也不清楚葡萄牙人将如何行事,北京方面将如何应对亦不得而知。事实是,吴廷举在1514年前后开放贸易的观点极具说服力,陈伯献等人在1514年至1515年间提出对海上贸易进行限制(彼时葡萄牙船只刚刚抵达南海),而朝廷从此时开始直到1517年都举棋不定。危机尚未真正到来,但已初露端倪。

杜阿尔特·科埃略

杜阿尔特·科埃略

在《明实录》第一次提到葡萄牙人的两个月后,费尔南·佩雷斯(Fernāo Peres)率领由八艘全副武装的船只组成的舰队抵达广东沿海并要求以朝贡的名义登陆。海道副使不得不将其请求转呈至广州。但佩雷斯缺乏耐心,他将部分船只开到珠江入海口,以给明政府施压,因此中国人认为这是一种充满敌意的举动并非毫无道理。最后,他被允许在广州港靠岸停泊,但他依旧悬挂了葡萄牙国旗,并鸣礼炮致意。这两种都会被明政府认为是敌对行为:一种是对外国主权的不正当主张(治外法权无论在当时的中国还是欧洲都还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另一种则是军事威胁。佩雷斯因此受到了吴廷举的斥责。吴廷举担心这种高压行为可能会左右当时有关海上贸易的微妙政策环境,不利于实施他所主张的开放海上贸易的政策。佩雷斯对此一无所知,他解释了自己的行为并表达了歉意。随后,佩雷斯得到机会,向吴廷举的上级——两广巡抚提出请求:承认葡萄牙为明朝的朝贡国。随后,巡抚同意将奏请呈至京城。佩雷斯则被允许留下一个“大使”——托梅·皮雷斯(Thomé Pires)。

然而,问题不单纯是明朝是否会承认一个新的朝贡国,而在于满剌加。1511年,葡萄牙人用武力颠覆了满剌加的苏丹穆罕默德(Mahamet)政权。问题是,满剌加是受明朝保护的合法朝贡国。出于支持穆罕默德并反对武装入侵的义务,明政府并不怎么愿意接受葡萄牙人的请愿。佩雷斯可能没有意识到满剌加成为中葡关系绊脚石这一点,但广东地方政府首脑却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1518年2月11日,《明实录》中摘录了他们给皇帝的奏疏,这部分内容表明其并非葡萄牙人眼中富有同情心的请求传达者:

广东镇抚等官以海南诸番无谓佛郎机者,况使者无本国文书,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请。

让吴廷举如此惊慌的礼炮声在整个政治体系中引起了震慑性的回响。但对葡萄牙造成最大影响的,是他们对满剌加的军事吞并。这个问题再次交给礼部讨论,后者再次建议不要将葡萄牙纳入朝贡国。最终,葡萄牙人等来的消息是:“令谕还国,其方物给与之。”

尽管如此,葡萄牙人要求获得朝贡地位的正式请求仍然有效。在1520年10月的《明实录》中,明武宗没有回应这一问题也表明其仍然悬而未决。与此同时,葡萄牙人在广东沿海的行径并没有强化明政府对其诉求的支持。西蒙·安德拉德(Simāo d'Andrade)接替了他的兄弟费尔南·佩雷斯的位置,并且“很快就犯下了一系列暴行,完全摧毁了佩雷斯建立的中葡友好关系,甚至把中国变成了死敌”。此处的“暴行”包括在明朝疆域内烧杀抢掠,以及在葡萄牙货物售罄前阻止其他国家的船只登陆。直到1521年1月明政府愿意听取关于是否给予葡萄牙朝贡地位的辩论,朝野内的普遍态度是反对对相关律法的过度解释。江南道御史丘道隆认为,在满剌加悬而未决的求援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不能给予任何承认。他认为只有通过武力才能解决问题,并意识到明朝不太可能将其军事部署到如此遥远的海外。丘道隆的观点并非断然拒绝葡方请求,他的结论性建议是:

满剌加乃敕封之国,而佛郎机敢并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贡,决不可许。宜却其使臣,明示顺逆,令还满刺加疆土,方许朝贡。倘执迷不悛,必檄告诸蕃,声罪致讨。

明政府为葡方敞开了大门。丘道隆在其政治生涯早期曾在吴廷举最初任职的顺德县担任县令,他也因治理有方而在当地的县志中备受称赞。这段经历一定让他像吴廷举一样,看到了海上贸易的可能性,而这是与他同时代的大多数人看不到的。

丘道隆是温和派。另一位监察御史何鳌的立场则更为激进,他在奏疏中写道:

佛郎机最号凶诈,兵器比诸夷独精,前年驾大舶突进广平(东)省下,铳炮之声,震动城廓。留驿者违禁交通,至京者桀骜争长。今听其私舶往来交易,势必至于争斗而杀伤,南方之祸殆无极矣。

何鳌提出了解决南部边境问题的最终方案:驱逐所有与朝贡贸易无关的外国人,恢复原来的制度。他也再次指责吴廷举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

令人意外的是,礼部根据之前的决策,站到了丘道隆一边。礼部建议:

宜俟满剌加使臣到日,会官译诘佛郎机番使侵夺邻国、扰害地方之故。”同时,礼部奏请:“处置广东三司掌印并守巡、巡视、备倭官,不能呈详防御,宜行镇巡官逮问。以后严加禁约夷人,留驿者不许往来私通贸易。番舶非当贡年,驱逐远去,勿与抽盘。廷举倡开事端,仍行户部查例停革。

尽管吴廷举饱受指责,但其政治生涯却暂未受到影响。开放海上贸易的可能性尚存,礼部在这个问题上依然举棋不定。

然而1521年上半年发生的两起事件彻底摧毁了这种可能性。其中之一是汪鋐和杜阿尔特·科埃略之间的海战,1517年的《明实录》记录了这场海战。葡萄牙人已经证明他们对明朝边境安全和主权构成了直接的军事威胁,所以他们被禁止入境。另一纯属偶然的事件是4月20日明武宗驾崩。其影响不是即刻显现的,但是明武宗与他的堂弟嘉靖皇帝(明世宗)之间的皇位继承事宜使朝廷政务暂停了半年之久。随着皇位继承演变成一个巨大的政治问题,它在朝廷内部产生了两极分化,任何问题上的政策自由化都无法推进。后来,13岁的嘉靖皇帝继位,他对海事问题一无所知,也毫无兴趣。

嘉靖皇帝

嘉靖皇帝

那年夏天,葡萄牙指挥官马尔提姆·阿方索(Martim Affonso)请求广州地方政府允许他卸下为外交使团提供的货物。广州将这一要求转呈给北京,后者予以驳回。礼部强化了其政治立场,认为:

佛郎机非朝贡之国,又侵夺邻封,犷悍违法,挟货通市,假以接济为名,且夷情叵测,屯驻日久,疑有窥伺,宜敕镇巡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

事实证明,兵部在这一问题上更为灵活,其“请敕责佛郎机,令归满剌加之地”,但却没有提出派遣海军远征,收复满剌加还政于 其苏丹的荒诞建议。但就在几周后,葡萄牙人与明朝海军开战,并在两次交战中损失惨重。这场小冲突决定了葡萄牙人的命运:他们被明政府拉进了“黑名单”。在这种紧张的政治环境下,明朝有效地关闭了所有的海上贸易,迫使商人成为走私者。这未必是最终结果,但葡萄牙选择采取的武装冲突的形式,与中国的外交准则极不相容。实际上,关闭明朝贸易大门的是葡萄牙人自己,而非中国人。

吴廷举希望在明世宗的统治下重新开放贸易,后者擢升他为南京工部尚书,这是对他工作成果的重大奖赏。但当时朝廷的政治氛围较为紧张,以致朝贡贸易政策恢复到了最保守的阶段,而明世宗对这个问题也兴趣寥寥。1525年,朝廷对走私和海盗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关闭海岸,除了获得官方授权的朝贡使团外,禁止两根桅杆及以上的所有船只靠岸。1529年提督两广军务兼巡抚林富上书朝廷,从关税等方面列举了番舶通贡的好处,并认为不能因噎废食,“请令广东番舶例,许通市者,毋得禁绝;漳州则驱之,毋得停泊”。明世宗采纳了其建议。但林富争取到的贸易限制的放宽只适用于朝贡使团。直到1567年,新登基的明穆宗才重新开放海岸,这一次是为了应对来自马尼拉的西班牙人不断增长的贸易需求。

给对华贸易带来的影响

上述史实的直接后果是葡萄牙人在中国的贸易活动被禁止,但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个更严重的后果。

首先是葡萄牙的不当行为对明朝政策的影响。正如本章所指出的,广东的一些官员在16世纪头10年曾试图让海上外交关系从有限制的朝贡贸易转向更开放自由的形式。尽管不时有人反对,但他们还是成功地改变了朝廷举棋不定地试图恪守朝贡制度的做法。贸易不应该是自由的,明朝官员知晓了国际贸易应该以国家垄断的方式进行,进口的货物要进行登记、检查,现在还要征税。这种垄断从外交逻辑转向了财政逻辑,但它仍然是一种垄断。这应该不会让当时的任何欧洲人感到惊讶,尤其是葡萄牙人。直到19世纪,欧洲船员才摆脱了政府的垄断。

如果说葡萄牙人严重误判了广东的形势,那可能是因为他们在东进的过程中遇到了一连串的弱小国家,这些国家通常缺乏制定贸易条件的政治影响力或军事实力。葡萄牙人的经验证明,以诉诸武力和恫吓的方式解决贸易冲突能带来诸多好处。只有当他们到达中国的时候,葡萄牙人才发现他们面对的是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而且这个国家有足够的海军力量来强制要求外来者遵守其律法。明朝海军发现葡萄牙人在海上射击方面确实存在一些优势,并迅速获得了这些技术,但1520年的武器差距并不足以削弱中国的自卫能力。

然而,葡萄牙的恶劣行径并不是改变明朝海上政策走向的唯一原因。放弃开放贸易的决定源于明朝政权内部存在的政策冲突。但在政治领域,时机往往决定一切。葡萄牙人在满剌加和中国南海诉诸暴力的时机极其不当。这样的行为可能帮助他们在南海的周边攫取到了暴利,但并不会让葡萄牙进入明朝的贸易体系。事实上,葡萄牙人挑起的冲突恰恰产生了相反的效果。尽管葡萄牙确实在1557年设法获得了将澳门半岛作为贸易基地的使用权,但它失去了建立更密切有效的商业关系的机会,而这种关系本来有助于避免其在亚洲建立起的短暂商业帝国的衰落。

其次与如何看待这段历史有关,也与它给中国外交关系带来的更大影响有关。将葡萄牙人拒之门外一直被视为中国对外关系的原罪,这足以证明明朝迷失在一种“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无法对欧洲人的到来做出明智的反应。明朝人“带着一种有节制的尊严,心不在焉地凝视着这个华丽的王国”,迷失在“一个美好的、蒙昧的梦想中”。由于明清时期的中国延续了那种强烈的民族幻想,继续做一个不愿醒来面对世界现实的沉睡者,因此这个充满敌意的世界或多或少地被暂时关在门外了。然而这些都是用19世纪反鸦片言论的过时残余加以粉饰的残羹冷炙。人们很容易对这种言论一笑置之,但要找出误解的后遗症就不那么容易了。直到今天,大多数西方教科书中有关中国对外关系的介绍部分仍然充斥着误解,如:中国奉行傲慢的外交政策;中国政府对对外贸易怀有固有敌意;中国倾向于垄断而不是自由贸易; 中国对贸易伙伴施加不公平的不利条件;关于贸易问题,任何偏离其原本立场的现象都被视作派系斗争而非常规的政策辩论,当然还有腐败、宦官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本章认为,明朝中期的中国贸易政策是不稳定的,但还不止于此,这一政策对中国境外世界正在发生的变化非常敏感。贸易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它的优缺点取决于它滋生冲突还是化解冲突。一些明朝官员,最具代表性的如吴廷举,看到了贸易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好处,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可以用来加强中国南部海岸的国防安全建设。另一些人看到的只是外国水手在中国海岸制造的暴力和混乱,他们认为贸易上没有任何收益足以抵消这些损失。朝廷的决定可能是基于认知不足或对短期利益的考虑,但这是国家决策的普遍特点。这件事的讽刺之处在于,对葡萄牙在16世纪头10年破坏对外贸易和外交关系的短期焦虑本应阻碍政策方向的改变,这本可能会使中国和欧洲之间的贸易处于一个非常不同的基础上,而非这样举步维艰。

可以更直截了当地说,明朝在16世纪头10年为保护边境和本国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与欧洲国家在同一时期所做的几乎没有区别。当武装的中国船只出现在葡萄牙的沿海边界时,葡萄牙王室也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捍卫其对疆域内海上贸易的垄断。所以明朝时的中国并不是历史学家所认为的文艺复兴时期欧洲的反例。如果说它们在海上政策上有显著的不同,那也只是在17世纪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当时全球政局发生了剧变,军事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欧洲国家实施不平等贸易条款提供了手段。

(本文摘自《全球贸易冲突:16-20世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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