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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野千鹤子:关于“堕胎自由”

关于“堕胎自由”1972年,随着反对《优生保护法》修正案运动的进行,日本女性解放运动迎来了高潮。在日本,女性堕胎并不是一件难事,然而时至今日,她们也没有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关于“堕胎自由”

1972年,随着反对《优生保护法》修正案运动的进行,日本女性解放运动迎来了高潮。在日本,女性堕胎并不是一件难事,然而时至今日,她们也没有获得法律上的认可。日本于明治四十年(1907年)颁布的刑法,一直沿用到二战之后,其中一项条款是“堕胎罪”。该条款规定:未经国家许可而随意堕胎者,实为违反了刑法的罪犯,这意味着“女性的子宫归国家所有”。而《优生保护法》的出台,旨在使得出于优生原因的堕胎成为例外,可以免于“堕胎罪”的制裁。日本败战后,经济原因(贫穷)也被添加到例外情况中。如此,“堕胎罪”被从广义上加以解释(允许一些例外情况),这使得只要是由《优生保护法》指定的医生来操作,便可以在日本的任何地方轻松且相对便宜地进行堕胎。这种做法的背后有其政治原因——当时战败归国的复员和遣返士兵约500万名,日本国内粮食紧缺,所以唯有通过此举来控制人口增长。而后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出生率逐渐下降,政界和商界的领导们,从性活动的增加而导致的不断增加的堕胎数量中感到了危机,他们担心未来劳动人口不足,于是提出修正案,意欲取消出于“经济原因”的堕胎,对堕胎条件严加控制。对此,日本的女性解放运动者们拼命反抗。

不仅在日本,“堕胎自由”在世界各地的女性解放运动中都是争论的焦点之一。这是因为,直到20世纪70年代,许多国家的女性都没有自由支配自己子宫的权利。女性的子宫是属于男性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属于国家的。女性擅自堕胎会受到国家的惩罚,便是最有力的佐证。正因如此,女性不得不振臂高呼:“我的身体是属于我自己的。”

在美国和欧洲,围绕“堕胎自由”出现了国民两派间的对立冲突。美国的堕胎诊所被狂热的反对者烧毁,想要守住“堕胎权”的一方必须拼上性命。而在欧洲,堕胎是非法的,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等著名女性为求获得“堕胎自由”而在巴黎街头示威游行,她们呼喊道:“我也曾堕过胎。若堕胎要受到惩罚,就请将我逮捕。”

从那时起,欧美的堕胎权在附带条件的情况下得到了扩展,但相比于日本,那里的女性实施堕胎仍然较为困难。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于开罗召开,会议的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控制,但会上提及的“性和生殖的权利与自由”(包括“堕胎自由”)却遭到了伊斯兰国家的强烈反对,最终各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野千鹤子


“我们希望创建一个人们能够,并且愿意生孩子的社会”

日本之所以成为令人不齿的“堕胎天堂”,是因为日本夫妇和情侣的避孕方法非常拙劣。其中最常见的是“安全期”,即通过月经周期来计算排卵日期的方法。这种不稳定的月经周期法往往错误百出,不能被称为正确的避孕方法。接下来则是使用避孕套,但是日本男性不愿意戴避孕套,因为他们认为这将降低性交时的快感。结果,很容易便能实施的堕胎,便被视为“避孕方法之一”。

当时的数据显示,日本女性的堕胎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而且主要集中在育有二胎的中年已婚女性中。40多岁的女性的堕胎率超过50%。因此,当中年女性向你倾诉自己身体不适时,即使你不是灵媒,只要告诉她“你被一个流产胎儿的灵魂附身了”,也有一半的概率说对。即使在那些生完第二个孩子后决定不再要孩子的夫妇中,也很少有丈夫帮助妻子避孕的。丈夫们认为,怀上了堕掉就行,而妻子们则反复堕胎。一些妻子抱怨说,她们因太害怕怀孕而无法集中精力进行性生活。这真是个野蛮的时代。

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性革命的开展,一种名为避孕药的新避孕方法开始流行。与月经周期法和避孕套不同,避孕药的失败率为零,而且,它使得女性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不必再依赖男人,可谓是一种划时代的方法。人们的性的解放,即从性的生殖属性中解放、追求性的快乐,与避孕药的普及是密不可分的(至少在欧美如此)。

同样,日本也有一些女性将避孕药引入国内。这些女性组成的团体被称为“中Pi连”(1972年结成)[1],即“反对禁止堕胎的法律并要求解禁避孕药的女性解放联盟”,由榎美沙子(1945- )领导。这些女性戴着粉红色的头盔,来到与她们有婚外情的男人工作的地方进行抗议。这种浮夸的表演成为媒体的靶子,并最终被媒体彻底利用,成为女性解放运动的戏剧化象征。而从其组织名称中可以看出,“堕胎自由”也是该团体所关注的政治焦点问题。

然而,在避孕药方面,女性解放运动者们一直都很谨慎。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味要求解除禁令的“中Pi连”是个例外。女性解放运动者之所以很谨慎,是因为担心避孕药的滥用会使自己成为对男人来说“方便的女人”。这样一来,避孕的责任就只有女性承担,男性则可以免责。

由于违反了《药事法》[2]的规定,避孕药自20世纪70年代被介绍到日本以来,有近20年的时间一直无法在日本销售。直到90年代,部分禁令才得以解除,但仅限于凭医生处方销售的避孕药。与在任意一家便利店都能轻易买到的避孕套相比,避孕药着实难以获得。相比之下,伟哥(壮阳药)被引进日本后,短短3个月便得以解禁。避孕药和伟哥都可能有副作用,但伟哥的解禁却出乎意料的迅速。虽然一些保守派的政治家出于其“会使女性变得不检点”的理由而反对避孕药,但男人的性放纵却没有受到任何质疑。男性的性行为由他们自己决定,而女性的性行为则受到控制,数十年来都是如此。

反对《优生保护法》修正案运动是日本女性运动中为数不多的获得了政治胜利的运动。女性解放运动者们在原厚生省[3]大厅里静坐抗议。所以请记住,日本女性今天之所以仍有“堕胎自由”,得益于当时女性解放运动者们的顽强抵制。

然而最终受到保护的,是《优生保护法》,即允许因“优生原因”进行堕胎的法律原则。[4]那么,如果是残障儿童,就可以被堕胎吗?支持“堕胎自由”的女性解放运动者们遇到了意料之外的伏兵,她们被残障人士团体指控为“歧视残障儿童(人士)”的人。

关于“堕胎自由”,田中美津(日本知名女性主义运动家——编者注)的立场不是单纯地要求扩大女性的“权利”。她不仅接受了堕胎是“谋杀”的指控,还以“我便是杀死孩子的女人”这种引人误解的言论,来承担了罪责。

我想让自己意识到,当我在被迫堕胎的客观情况下,以自己的主观意识选择堕胎时,我便是一个杀人犯。(中略)“的确如此,我就是杀人犯”,一边这样想着,一边凝视着被切成碎片的胎儿,此刻我迫切地希望切断通往这样社会的退路,因为是它迫使女性陷入了如此境地。(田中,《日本女性解放运动史资料(二)》,1994:63)

田中还对残障人士的指责做出了如下回应:

与残障人士不同,女性身处的“现实”中没有令人满意的疗养院,一家都没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她们被迫做出选择!在这个唯有女性无法依靠人文主义生存的世界里,女性和残障人士能以何种方式相遇呢?(田中,1994:62)

日本的这场争取“堕胎自由”的女性解放运动,不仅仅是一场争取“不生孩子的权利”的运动。女性解放运动的口号是“我们希望创建一个人们能够,并且愿意生孩子的社会”,可见,她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女性可以自豪地肯定自身母性的社会。

注释

1.“中Pi连”是“反对禁止堕胎的法律并要求解禁避孕药的女性解放联盟”的简称,“中”为“中绝”,表示堕胎;“Pi”是Pill的略写,表避孕药;“连”为“连盟”,即联盟的意思。——译者注

2.2014年更名为《药机法》,是为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安全性而制定的法律。——译者注

3.当时叫厚生省,是日本负责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后于2001年1月与劳动省合并,改称“厚生劳动省”。——译者注

4.此后,《优生保护法》在1996年更名为《产妇保护法》。

本文摘自日本著名社会学家、女性学/性别研究代表人物上野千鹤子所著的《女性的思想》,

《女性的思想》,【日】上野千鹤子/著 陆薇薇/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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