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
读书网-DuShu.com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书摘

维特根斯坦的最后之书,居然是在研究颜色问题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年)在人生最后十五个月里,居然是在研究颜色问题,做了眼下这本《关于颜色的评论》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年)在人生最后十五个月里,居然是在研究颜色问题,做了眼下这本《关于颜色的评论》(我们把它译为《论颜色》)的笔记。这是令人惊叹的。要知道这位哲人此时已经患了胰腺癌,得此恶疾者,最后差不多是被活活饿死的,身心皆极为痛苦,常处于生不如死的情状中。维特根斯坦却在疾病的巨大痛楚中专注于颜色,留下这本不无奇怪的最后之书。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颜色是身边日常现象,只要不是盲人或色盲者,人人都能看见颜色,颜色感知是人类的基本感知。颜色/色彩时时都围绕我们,构成我们生活世界/周围世界的基本要素。可以说我们已经太熟悉颜色了,以至于除非有奇异和猛烈的色彩刺激,我们经常对颜色无感和无视,更不会把颜色当作一个哲学专题来加以讨论。所以,历史上的哲学家附带谈颜色者不在少数,但形成专论者却是不多的。

在欧洲近代知识谱系里,深入讨论过颜色的重头人物大概只有两位,一是物理学家牛顿,二是诗人歌德。这两位的身份已经决定了他们处理颜色问题的不同路径,牛顿提供给我们物理的或科学的颜色观,而歌德则采取了一种偏文艺的颜色谈法。牛顿的颜色理论已经是现代人的常识组成,歌德的颜色学说却一直不受到重视——想来这是十分自然的事。而在牛顿和歌德之前,颜色理论史上经常被提起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牛顿和歌德之后,就我们所见,论述颜色问题的大学者,恐怕就要数这位维特根斯坦了。

那么,对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来说,颜色问题到底是个什么问题呢?维特根斯坦与牛顿一样,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颜色理论吗?抑或与歌德一样,他为我们端出了另一种颜色理解?又或者像一些论者所认为的那样,他只是借题发挥,表面上是在谈论颜色,实际上却是要表达自己的哲学观点?维特根斯坦在《论颜色》中提到了牛顿,但更多地讨论了歌德以及与歌德有关的伦格和利希滕贝格,他是反牛顿的还是反歌德的呢?抑或谈不上反,而只是偏向于牛顿或者歌德?——这些都还是成问题的。

颜色概念的非同一性逻辑

维特根斯坦关于颜色的讨论的基本结论在于“颜色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他有一节文字说:“我们在思考颜色的本质时感受到的困难(歌德想要在颜色学说中处理这些困难)已经包含在我们的颜色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之中了。”而“颜色概念的不确定性首要地在于颜色相同性(Farbengleichheit)概念的不确定性,也就是颜色比较方法的不确定性”。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想法不难了解,所谓“颜色相同性”只是“相同性/相似性”(Gleichheit),而不是“同一性”(Identit?t)。没有一种“同一的”颜色,意思就是说,没有“红”“黄”“蓝”等等的本质同一性,只有“相同的/相似的”“红”而没有抽象的绝对的本质的“红”。

这让我们想到现象学哲学家胡塞尔对传统抽象理论的批判。无论是传统理性主义哲学还是经验主义哲学,在观念-本质的普遍性要求方面其实是一致的,都主张观念-本质是通过“抽象”获得的。比较而言,经验主义者的“抽象理论”更具代表性,即认为观念-本质是通过对尽可能多的样本的比较,然后抽取其共同特征而获得的。胡塞尔认为这是不讲理的,因为任何“比较”都需要预先的“标准”,才有可能收集被比较的各个样本,而这个“标准”已经是某个普遍本质(即“观念”)了。比如,如果没有“红”的观念,我们不可能完成对各个“红”的样本的收集,我们怎么可能把具有不同色差的红色事物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呢?不过,虽然胡塞尔反对传统抽象理论,但他只是否定传统抽象理论关于观念的来源问题的解答,而并不否定普遍的观念-本质。

维特根斯坦会完全同意胡塞尔对传统抽象理论的批判,如他所言:“但即使也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会自然而然地一贯地使用‘带红色的绿色’或者‘带黄色的蓝色’之类的表达,而且[他们]在此或许也会显露出我们所没有的能力,即使这样,我们依然不会被迫承认,他们看见我们看不见的颜色。对于一种颜色是什么,毕竟没有一个普遍承认的标准,除非它是我们的一种颜色。”然而同时,维特根斯坦不会接受胡塞尔另起炉灶式的另一种抽象,即所谓“观念直观的抽象”。如果说胡塞尔是一个半拉子的本质主义批判者和解构者,那么,维特根斯坦就是一个彻底的解构论者了,观念世界当然在,但只有“相同-相似的”观念,而没有“同一的-绝对普遍的”观念。这是跟他的语言游戏的“家族相似”说相一致的。

就此而言,我们不可能指望维特根斯坦为我们提供一种关于颜色的抽象理论,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是不可能有一种传统意义上的“颜色理论”的。一段经常被引用的文字表明了维特根斯坦本人对颜色理论的拒斥以及他的工作性质:

我们不想寻找任何颜色理论(既不是一种生理学的理论,也不是一种心理学的理论),而是要寻找颜色概念的逻辑。而且,这种逻辑完成了人们往往错误地期望一种理论能提供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这里所谓“颜色概念的逻辑”是何种逻辑呢?如我们所知,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一种“反哲学”,一种“反理论的理论”,但为什么他说这种“逻辑”完成了传统颜色理论不可能完成的东西呢?其实所谓“反理论的理论”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恰好传达了我们时代哲学的困境,即我们大概只能用理论化的语言去讨论也许无法被理论化或者无法完全被理论化的课题对象,因为我们的各种语言都被理论化和科学化了,比较之下,也许只有日常语言的被理论化程度相对较低些(当然还有诗性文艺语言)——这恐怕也是维特根斯坦后期转向日常语言哲学的动因之一?我更愿意使用的术语是“弱论证”,我以为,面对今天这个碎片化和多样化的生活世界,我们的哲思需要降低论证要求,从传统哲学的“强论证”方法中退出来,进入“弱论证”的思想方式中。[1]

有鉴于此,我们也许有理由说,维特根斯坦的“颜色概念的逻辑”是一种“非逻辑”或者说“非逻辑的逻辑”;干脆一点讲,我们可以把维特根斯坦的“颜色概念的逻辑”视作一种“非同一性逻辑”。

我们如何得当地谈论颜色?

初读《论颜色》,给人的一个感觉是,维特根斯坦在其中没有提出自己关于颜色问题的明确观点和见解,也即如我们上面所言,没有提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颜色理论”,而是借题发挥,只是在讨论——更应该说实践——自己关于意义即用法、语言游戏等语言哲学观点。这大概没错。但如果我们承认“反理论的理论”也依然是一种“理论”,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有可能构成颜色理论的“第三条道路”,堪与牛顿的“颜色理论”和歌德的“颜色学说”相提并论。长话短说,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在解构与建构两个方面都值得我们关注。

色彩理论


一方面是基于语言游戏说对传统颜色理论的解构。如前所述,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反对传统颜色理论中的本质主义,特别是反对牛顿的物理光学意义上的还原主义的颜色理论,并且以“颜色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来表达其解构论立场。在这一点上,我愿意重复和强调的是,维特根斯坦的立场是更偏向于诗人歌德的,但他显然也认为,歌德具有现象学色彩的颜色学说根本上依然具有本质主义的立场,就如同他自己曾经有过的颜色现象学研究一样。

维特根斯坦对传统颜色理论的解构仍旧是从他的语言游戏说出发的,也可以说是在颜色问题上再次确认了他的语言游戏说。在《论颜色》笔记的开头第一条,维特根斯坦这样写道:

一种语言游戏:报道一个特定的物体是比另一个物体更亮还是更暗。——不过,现在有一个相似的语言游戏:陈述一些特定色调的亮度关系。(这是要比较:确定两根棒的长度的关系——以及确定两个数字的关系。)——这两种语言游戏中的句子形式是相同的:“X比Y更亮。”但在第一种语言游戏中,说的是一种外在的联系,句子是时间性的,而在第二种语言游戏中,说的是一种内在的联系,句子是无时间性的。

维特根斯坦分明看到了颜色概念的语言游戏的两种方式,一是经验的-实质的,二是逻辑的-形式的。这是我们关于颜色的谈论的两种方式,相当于胡塞尔区分的“普遍化”的两种方式,即“总体化”和“形式化”。“总体化”达到的“普遍性”是相对的,是经验性的和实质性的,按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是“时间性的”,它是具体经验科学的“普遍化”方法;而“形式化”达到的“普遍性”则是绝对的,是纯抽象的和纯形式的,按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是“无时间性的”,它是起于古希腊的形式科学的“普遍化”方法。

落实到颜色理论上来,牛顿的颜色理论试图把丰富多彩的颜色现象还原为“基本色”,最终归于数学表达即逻辑的-形式的表达;而歌德则代表了另一个方向即艺术方向的色彩理解。在科学乐观主义时代里,这两种颜色经验方式势必会相互冲突,几乎没有对话的可能性。那么,除了这两种谈法,还有第三种关于颜色的谈法吗?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质疑了前两种谈法,试图探索在新的思想语境里追问:我们如何得当地谈论颜色?

解构的另一方面是建构,我们无法设想一种没有建构的解构。在这方面,维特根斯坦尝试了一种颜色感知论。颜色概念的逻辑根本上是“看见/观看”的逻辑。我们看到,除了颜色,维特根斯坦《论颜色》的另一个核心主题词就是“看见/观看”(Sehen)。他对“看见/观看”的关注和探讨完全可与现象学家胡塞尔相比较。什么是“看见/观看”呢?维特根斯坦问:“我知道我看见么?”按照胡塞尔的说法,当我看见一朵花时,我是知道我在看的;这种“知道”在胡塞尔那里被看作“内感知”,“内感知”与“外感知”是同时发生的,而“内感知”才是哲学的开端。这就是说,不仅有“外观”,而且有“内看”,而且“内看/反观”是对“外观”这种意识行为的直观或直接把握,所以是更难也更重要的——“外观”谁不会呀?

但与胡塞尔关于感知的意向意识结构分析不同,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种语言哲学的分析,他追问道:“如果我们说‘有能看见的人’,那么,接着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看见”?’还有,我们应该怎样来回答这个问题呢?通过教会追问者‘看见’一词的用法吗?”怎么教?维特根斯坦在《论颜色》中做了许多关于“看见”一词的“语言游戏”,比如下面这一段描写:

人们能对一个盲人描写看见是怎么回事吗?——当然啰;一个盲人其实学习了许多关于他自己与看见者之间的区别。不过,我们还想对这个问题做否定的回答。——但这个问题的提出不会引人误入歧途么?对一个不踢足球的人,我们能够像对一个踢足球的人那样去描写“人们踢足球是怎么回事”,也许后者能检验这种描写的正确性。那么,我们能对看见者描写看见是怎么回事吗?可是我们肯定能够向他说明什么是失明!也就是说,我们能够向他描写盲人独特的行为表现,我们可以把他的眼睛蒙起来。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使盲人变得暂时看得见;但我们满可以向他描写看见者的行为举止。

维特根斯坦这里的问题有二个:我们能向盲人描写“看见”是怎么回事吗?我们能向看见者描写“看见”是怎么回事吗?维特根斯坦都给予否定的回答。因为对于盲人,我们只能向他描写看见者的行为举止,但盲人还是无法进行“看见”的语言游戏;对于看见者,我们也只能对他说明什么是“失明”,向他描写盲人的行为举止,但不可能跟他描写“看见”是怎么回事。维特根斯坦的意思是,“看见”一词的意义只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呈现出来,所以是不确定的,也是不可告知他人的。你要把某个词语的用法告知他人,就必须学会相关的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说:“我不可能教给任何人一种连我自己都学不会的游戏。一个色盲者不能教给正常视力者有关颜色词的正常用法。这是真的吗?他不能向他展示游戏、用法。”

那么,维特根斯坦只是揭示了颜色感知的不确定性,因此也是实施了解构性的论辩策略吗?表面看来是的,但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在此把颜色概念的不确定性归结于颜色感知的不确定性,由此建立了颜色感知与颜色概念之间的关联,或者说“看”与“色”的关联——虽然维特根斯坦也说:“不同的‘颜色’并非全都有与空间性的看见的相同联系。”不止于此,维特根斯坦还把颜色感知或者“看见”与“表达”相联系,认为:“在学会区分看见与盲目之前,我们学习使用‘我看见……’‘他看见……’之类的表达。”在“说”“看”“色”之间建立一种关联性,这依然是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学说的基本套路。

不难看出,虽然维特根斯坦在《论颜色》中否定“现象学”,说“尽管没有现象学,但很可能有现象学的问题”,但他的思想策略仍然具有现象学倾向,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对“关联意义”以及“关联性思维”的开拓有异曲同工之妙。维特根斯坦说:“在哲学中,人们必须不仅在任何情况下都学习关于一个对象能说些什么(was),而且要学习人们必须如何(wie)言说这个对象。我们必须再三地首先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海德格尔同样也认为,“现象”的意义包含着三项,即“内涵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海德格尔所谓“内涵意义”或“内容意义”指的是在现象学中被经验的“什么”(Was),“关联意义”指的是现象被经验的“如何”(Wie),而“实行意义”是指“关联意义”之实行的“如何”(Wie)。[2]就此而言,维特根斯坦当然可以被视为一位现象学家。

如何得当地言说颜色?这是维特根斯坦《论颜色》笔记的一个根本追问。维特根斯坦背后有他反对的牛顿的颜色理论,更有让他欣赏又令他不满的歌德及其友人伦格的颜色学说,他尝试颜色探讨的第三条道路,我想可以称之为“现象学-语言哲学的颜色论”。这种颜色探讨是开放的和自由的,是非本质主义的,它力图超越科学还原论,也想与文艺的和神秘的色彩言说保持距离。而首先是要唤醒一种敏感的颜色感觉力。在《论颜色》笔记中,维特根斯坦没有告诉我们颜色是什么,而是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开放的和不定的结论。维特根斯坦有言:“在每一个比较严肃的哲学问题中,不可靠性(Unsicherheit)直抵根底。/我们不得不总是准备好去学习某种全新的东西。”这个世界没有统一性和确定性,世上事物动荡不安,变幻莫测,我们无法给出确定的对象和对象言说。

海德格尔也早就有此觉悟,在20世纪20年代初的早期弗莱堡讲座中,海德格尔试图重新规定“定义”:“恰恰存在着这样一些定义,它们不确定地给出对象,而且正是对这种特有的定义的理解实行导致真正的规定可能性。”[3]“不确定地给出对象”还能叫“定义”吗?海德格尔这里的意思显然跟维特根斯坦所谓“不可靠性”同趣——在思想姿态和要求上,20世纪的两位大哲竟是高度一致的。

注释

1.可参看孙周兴:《没有论证,何以哲学?》,载《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0年第1期。

2.参看孙周兴:《形式显示的现象学》,载孙周兴:《后哲学的哲学问题》,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31页以下,特别是第243页。

3.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阐释——现象学研究导论》,《全集》第61卷,美茵法兰克福,1994年,第17页。

本文为维特根斯坦《论颜色》的译后记,原题为《我们如何得当地谈论颜色?——关于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摘录时做了删减,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论颜色》,【奥】维特根斯坦/著 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10月版



 

热门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