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2回(2)

美国演义(下册) 作者:曹德谦


在第一次正式谈判中,赫尔利向毛泽东提出了国民党的谈判草案,共有五条: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将共同努力,统一中国的全部军队,以便迅速击败日本和建设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军队将服从和执行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国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将支持三民主义,以此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两党将采取旨在促进进步和民主的政策;只能有一个全国政府和一个军队,共产党的军队在获得中央政府承认以后,其所有的官兵将获得政府官兵同样之薪给和待遇,其部队之供应也将与政府部队一样;国民政府承认共产党,并将认为它是一个合法的政党。所有其他政党也将获得合法地位。

在第二次谈判中,毛泽东询问赫尔利:美国政府是否真正希望民主,世界范围内的民主?举例说,它是否认为中国应当搞民主?它是否希望中国政府是一个真正代表中国人民的政府?它是否注意到它现在所承认的中国政府不是一个合法的政府,它并不代表中国人民。蒋介石是国民党一党选出来的,而且只是90名国民党代表选出来的,连自己的党员恐怕也不能代表。希特勒可比他强,希特勒毕竟是人民选的,而且他还有一个联邦议会。美国是否注意到中国人民不信任国民党,不支持国民党?当然,问题关键不在于美国政府是否看到这一事实,而是它是否愿意促进中国之民主。毋庸讳言,国民党必须改革,现政府必须改组。按现在这个样子,它是不可能打胜仗的。即使靠美国来打胜仗,打胜以后也仍然将是一个烂摊子。政府应当扩大基础,把所有各党各派都包括进去。

赫尔利说,蒋介石为了表示愿与共产党合作,他已同意共产党派一名委员参加军事委员会。毛大笑说,这个建议一个钱也不值。赫说,共产党至少可以伸一只脚进去。毛说,如果一个人的双手被捆住了,进去一只脚又有什么用!赫说,既然共产党不能接受国民党的条件,那就请共产党提自己的条件。

在第三次谈判中,毛泽东提出了自己的条件,赫尔利看了后很愉快地说:“在我看来,你们的条件完全是合理的,我觉得你们提得还不够。如果毛主席不介意的话,我想带回去研究一下,提一些建议,明天早上再谈。”

在第四次谈判中,赫尔利把他增补过的共产党条件交还给毛泽东。这些条件的具体措辞就成了这样:

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将共同努力统一中国境内所有之武装部队,以便迅速击败日本和建设中国。

国民政府应改组为联合国民政府,包括一切抗日政党和无党派团体之代表。应颁布和执行一种新的政策,规定对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改革。同时,军事委员会应改组为统一军事委员会,包括一切抗日军队之代表。

联合国民政府将支持三民主义,以此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联合国民政府将采取各项政策以求促进进步和民主,确立正义、信仰自由、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请愿自由、居住自由以及人身保护法。联合国民政府也将采取政策实现免于恐惧之自由及免于贫匮之自由。

一切抗日部队将服从和执行联合国民政府和统一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一切抗日部队将获得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的承认。来自外国的援助将作平等的分配。

联合国民政府承认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和一切抗日政党为合法政党。

赫尔利把修改过的中共原稿交毛周阅毕后,问道:“毛主席,你认为怎么样?”毛泽东毫不迟疑地回答说:“可以。”

赫尔利大喜,以为事情已经办成,马上趁热打铁地说:“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在上面签字为凭?”毛泽东又毫不迟疑地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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