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讲 概说《诗经》(4)

中国经典原境界 作者:顾随 讲 刘在昭 笔记


汉学重训诂,宋学重义理,此本难分优劣。汉经秦“焚书”之后,书籍散乱亟待整理;及宋朝书籍大半整理就绪,而改重义理,亦自然之趋势也。今讲《诗经》,在文字上要打破文字障,故重义理而兼及训诂,虽仍汉宋之学而皆有不同。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读此段文章,“可以”两字不可草草看过。

兴:感发志气。起、立,见外物而有触。

生机畅旺之人最好。何以生机畅旺就是诗?“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诗经·小雅·采薇》),读之如旱苗遇雨,真可以兴也。

观:考察得失。(得失不能要,算盘不可太清,这非诗。)

不论飞、潜、动、植,世界上一切事皆要观,不观便不能写诗。“《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中庸》十二章)察犹观也,观犹察也。鸢代表在上一切,鱼代表在下一切,言此而不止于此,因小而大,由浅入深,皆是象征,此二句是极大的象征。“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论语·述而》),举其一必得知其二。诗中描写多举其一以括之。

群:朱注,“群,和而不流”。今所谓调和、和谐,即“无入而不自得”(《中庸》十四章)。

人当高兴之时,对于向所不喜之人、之物皆能和谐。“鸟兽不可与同群”(《论语·微子》),人与鸟兽心理、兴趣不同,是抵触,是不调和,如何能同群?以此言之,屈子“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楚辞·渔夫》),人、事、物皆看不中,生活只是苦恼,反是自杀为愈也。贾谊虽未自杀,但其夭折亦等于慢性的自杀。

“诗可以群”,何也?诗要诚,一部《中庸》所讲的就是一个“诚”,凡忠、恕、仁、义,皆发自诚。所谓“和而不流”,“流”,是无思想、无见解,顺流而下。

怨:朱注,“怨,怨而不怒”。其实也不然,《诗》中亦有怒:

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相鼠》)

望文生义,添字注经,最为危险。最好以经讲经,以《论语》注《论语》。

此二句,恨极之言,何尝不怒?

唯“不迁怒”(《论语·雍也》)也。

夫子承认怒,唯不许“迁怒”;许人怒,但要得其直。此世法与出世法之不同也。

基督:“人家打你的左脸,把右脸也给他。”(《圣经》)

释迦:“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节节肢解,不生嗔恨。”(《金刚经》)

子曰:“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基督“要爱你的仇人”,释迦“一视同仁”,都是出世法,孔子是最高的世法。西谚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孔子不曰“以怨报怨”,报有报答、报复之意。“以直报怨”是要得其平;“以牙还牙”,不是直。在基督、释迦不承认“怨”;夫子却不曾抹杀,承认“怒”与“哀”,怒与哀而怨生矣,而“怨”都是直。

“怒”、“怨”,在乎诚、在乎忠、在乎恕、在乎仁、在乎义,当然可以怒,可以怨。

《论语》之用字最好,“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沉重、深厚、慈爱。读此段文章,“可以”二字不可草草放过。

夫子之文,字面音调上同其美,而不专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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