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蔡元培(11)

先生 作者:《先生》编写组


1918年初,画家陈衡恪到北大作讲座,之后成立了“画法研究会”。2月4日,蔡元培写给陈衡恪的信中说:“日前承临校讲演,同人甚为感动。现在报名于画法研究会者,已有七十余人。拟刻期开办,惟会章须请先生审定,然后

宣布。”

同年10月20日,北大学生邓中夏、许德珩、段锡朋、周炳琳等发起“国民社”,蔡元培亲自出席成立大会,并为《国民》创刊号写序。12月3日,北大学生傅斯年、罗家伦、毛子水、俞平伯、顾颉刚、朱自清、冯友兰等成立新潮社,出版《新潮》杂志,蔡元培亲自题写刊名,经他和陈独秀同意,由学校垫付印刷费,提供北大红楼一层二十二号作为社址,发行也由学校出版部兼办。

据罗家伦回忆,蔡先生这个人虽然懦懦弱弱、有求必应,但是在大节上面确实很强硬。有人拿了《新潮》杂志给总统徐世昌,徐发现里面有一篇《女子贞操问题》,大怒,说:“现在青年思想到这个地步,还得了!”立刻把傅增湘找来,说要查办北大。傅增湘授意蔡先生,要他辞退复古派眼里的“北大四凶”陈独秀、胡适、傅斯年、罗家伦,他始终不肯,并以去就力争。

其实,北大既有主张白话文、新思潮的《新潮》,也有主张文言文、昌明中国固有学术的《国故》,由刘师培、黄侃等老师支持部分学生创办,同样得到校方支持。1919年4月2日,蔡元培在回复傅增湘的信中说:“敝校一部分学生所组之《新潮》出版以后,又有《国故》之发行,新旧共张,无所缺倚。在学生则随其好尚,各尊所闻。当事之员,亦甚愿百虑殊途,不拘一格以容纳之。局外人每于大学内情有误会之处……大学兼容并包之宗旨,实为国学发展之资。”

“教授治校,此为北大之特长”

1919年5月10日,蔡元培辞职南下后,在致北大同学的信中说:“北京大学之教授会,已有成效,教务处亦已组成,校长一人之去留,决无妨于校务。”

蔡元培担负北大校长名义10年,实际在校时间合计不过5年半。他离校期间,北大按他确定的办学方针运转正常,固然靠蒋梦麟、胡适这些人,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他奠定的教授治校制度。

曾为北大教授的顾孟余回忆:“先生长北大数年,以政治环境关系,在校之时少,而离校之时多。离校之时,校务不但不陷停顿,且能依计划以进行者,则以先生已树立评议会及各种委员会等之制度,决定政策,以分工方法,处理各种兴革事宜。然而非校长之清公雅量,则此制度不克成立;非师生绝对信赖校长,此制度不易推行也。”

早在1912年,蔡元培在教育总长任上颁行的《大学令》,即规定大学要建立评议会、教授会,并对其权限作了相应规定。1917年,他主持创立北大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校长和各科学长为当然评议员,教授代表按文、理、法、工各科的本科和预科分别推举两人。胡适、沈尹默、陶孟和等14人成为第—届评议会中的教授代表。李书华教授回忆:“我曾被选作过评议员,目睹开会时对于各种议案的争辩,有时极为激烈。”

按蔡元培的设想,学校的行政、教务和事务三方面需分别设立委员会,由相关教授为委员。他说:“照此办法,学校的内部,组织完备,无论何人来任校长,都不能任意办事。即使照德国办法,一年换一个校长,还成问题吗?”

1919年12月,北大通过内部组织试行章程,规定评议会仍为全校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同时建立以下几个机构:(一)行政会议,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关,负责实施评议会议决的事项,成员以教授为限。(二)教务会议及教务处,由各学系主任组成,负责全校的教学工作。马寅初、顾孟余、胡适等先后担任过教务长。(三)总务处,主管全校的人事和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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