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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如日中天(4)

中国1946:毛泽东的命、蒋介石的运和林彪的算 作者:张正隆


至于军队驻地问题,可由中共方面提出具体方案,经双方商讨决定。

二、解放区问题中共方面所提解放区,为事实所绝对行不通者。吾人应本革命者精诚坦白之精神与态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只要中共对于军令政令之统一能真诚做到,则不仅各县行政人员中央经过考核可酌予留任,即省行政人员,如主席,中央亦必本“用人唯才”之旨,延引中共人士参加。

三、政治问题目前谈话中,毛泽东询余对此问题如何解决,余答以现在战事完结,拟改组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政治会议,由各党派人士参加,共同参与政治。至于中央政府之组织与人事,刻因国民大会即将召开,拟暂不动,一俟国民大会集议新政府产生之时,各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均可依法参加中央政府,但中共方面如现在即欲参加中央政府,中央亦可予以考虑。

四、国民大会问题毛泽东氏询及国民大会将如何召开,余答以已经当选之国民大会代表仍应有效,中共方面如欲增加代表,则除已当选者外,可酌量增加名额。

8日,张群将国民党方面拟订的《对于中共九月三日提案之答复案》,交给中共代表,其要点是:

一、实行和平建国方针和三民主义,均为共同必遵之目的,民主与统一,必须并重。

二、拥护蒋主席的领导地位。

三、承认各党派在法律面前平等。

四、解放区名词应成为过去,对收复区内原任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以其能力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

五、惩治汉奸必须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要用妥慎办法,以免影响当地治安。

六、中共参加受降工作,在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

七、双方停止武装冲突,中央部队不能只靠空运,必要时中共军队不应阻其通过。

八、原则上赞成实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党派平等合作。

九、政治会议之组织及人员选任,可由双方商定,其讨论事项,不必预为规定;国民大会之旧代表应有效,其名额可合理增加和合法解决。在作到军令政令统一之下,中共对于其抗战卓著勤劳且在政治上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请政府,经中央考核,酌予留任。

十、中共军队编为十二个师在中央实已为可允许之最高限度;中共军队驻地,由中共提出方案,讨论决定,并依令编组后实施;中共不宜任北平行营主任职,不同意设置北平政治委员会;解放区民兵由地方编作自卫队问题,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酌量编置,不宜作一般之规定。

十一、释放政治犯问题,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提出应放人员名单;给人民以一般民主国家之自由;特务机关只办情报,严禁逮捕、拘禁等行为。

10月11日,即通常被称作《双十协定》的《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签字第二天,毛泽东离渝回延。9日、10日,蒋介石在与毛泽东晤谈时,告诫毛泽东:“国、共非彻底合作不可,否则不仅于国家不利,而且于共党有害。”中共“对国内政策应改变方针,即放弃军队与地盘观念,而在政治与经济上竞争,此为共党今后惟一之出路”。“所谓解放区问题,政府绝不能再有迁就,否则不成其为国家。”

风度儒雅,语气不重,却是不容置疑——也就是无论谈出个什么结果,那结果其实是不是已经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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